【明慧网2001年12月25日】世界日报记者林潜修纽约报导 - 纽约的美国联邦法院法官日前做出一项史无前例的民事判决,「缺席审判」判定中国大陆湖北省公安官员虐杀法轮功学员,侵犯美国联邦法律中的「受虐被害人保护法」。这项由美国司法机构对中国大陆官员的施政做出的判决,并没有裁定赔偿金额,但可能成为败诉的这名官员未来访美的障碍。 两名美国律师代理中国大陆湖北省的法轮功学员彭亮,今年七月在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递出民事诉讼状,依联邦法律控告当时纽约访问的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志飞。
这项民事诉讼一直没有提到赔偿的金额。赵志飞在这几个月中,没有理会官司的通知,于是在律师的声请之下,南区联邦法官寇特(D. Cote)在十二月廿一日做出「同意原告陈述」(Default Judgment)的裁定。
律师之一的玛希(Terri March)昨(廿三)日在接受电话访问时表示,此间的法轮功组织[编者注:在美国有多个合法注册的由法轮功修炼者组成的民间团体和慈善组织]会尽快将判决文转交给美国国务院,她希望至少本案的最实质影响,是让赵志飞无法再进美国一步。玛希也呼吁说,本案的原告彭亮从八月底后就失踪了,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彭亮也已经跟随胞弟和母亲同样的命运,被湖北的公安折磨致死。
大陆居民彭亮以在大陆的母亲及胞弟都被赵志飞主管的「六一○办公室」迫害致死为由,经过海外的法轮功学员接线,在纽约提出这项民事诉讼。
(世界日报报道原标题:法轮功学员告湖北公安虐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