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10月23日】第二部份(续) 联合国人权特派专员和工作委员会3、现代奴役。
现代奴役包括的面很广,这里不去一一介绍,但强迫劳动肯定是一种现代奴役。
有一个问题要澄清一下。一般认为,在监狱里被强迫劳动是活该的,理由是美国的犯人也要劳动的。最重要的区别是,犯人劳动生产的产品是不能进入流通领域作为商品销售的。
法轮功学员被中共各级政府大量判劳教并被迫超强度的劳动,生产的产品很多又是用于出口,这一点违反了许多的国际公约与标准。同时,那些参与经营强迫劳动产品也是违反了很多法律的。前两个月,美国纽约州法庭就判罚了两家经营中国强迫劳动产品的公司。
目前,各个大型的劳教所已经成为邪恶势力迫害大法弟子的主要工具与场所。过去国内弟子对劳教所的真相报导主要集中在酷刑折磨方面。我们对其中提到的少量有关强迫劳动和强迫劳动的产品进行了整理,并递交联合国。同样的材料,如果有更详尽的内容,我们也可以整理交给各国政府,打击那些欺诈大法弟子血汗而发黑心财的缺德商人,中国劳教所的帮凶们。
4、反酷刑。
5、儿童权利。
6、公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以上三个委员会是在三个反酷刑、儿童权利、公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的基础上成立的,功能是监督签约国对这些国际公约的实施状况。中国分别在1988,1992, 和2001年签署这三个国际公约,成为签约国,许诺遵守这三个国际公约。但中共当局对法轮功的残暴镇压严重的违反了这三个国际公约。这三个委员会有责任也有权力监督批评中共的违约行为。
以上三个委员会主要关注人权侵犯的全面状况。目前我们正在通过系统投诉一些个案来反映全面状况。(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