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12月23日】[明报专讯] 加拿大及香港的一百五十六名法轮功学员前日入禀安省高等法庭,控告加拿大、安省及多伦多《星岛日报》诽谤、过失及煽动仇恨,要求赔偿共一千三百二十六万加元,并要求该报公开道歉及以后不可刊登有关法轮功的报道。多伦多法轮功学员顾思颖向本报表示,她们控告《星岛日报》,是由于该报在今年九月二十日刊登的一篇报道。该个占了整个版面的图片及评论,以[激进宗教主张毁灭世界]为大标题,将法轮功与许多公开报道过的[暴力和主张世界末日的邪教]以及[九一一]恐怖罪行混为一谈,而该篇报道是在[九一一]恐怖事件发生后的第九天刊登。在该版与法轮功并列的,有人民圣殿教、大卫教、太阳圣殿教、奥姆真理教及上帝飞碟会。
加拿大星岛报业集团总裁门宗伟昨天称,该报仍未收到法轮功学员的律师信,故不愿置评。
法轮功学员原告人的代表律师加拉蒂(Rocco Galati)则指出,原告人打算今天在多伦多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有关诉讼官司的细节,他们估计《星岛日报》在一、两天内定收到律师信,现时正等待《星岛日报》聘请辩护律师,对原告人做出回应。
据诉讼书显示,一百五十六名法轮功原告人之中,有一百零六人是多伦多居民;二十八人来自渥太华;十九人来自满地可和三名香港居民,其中也有数名非华裔加入。三名香港法轮功学员加入诉讼,是由于他们正在练功的一张图片,被刊登在该项报道之内。
原告人指《星岛日报》刊登该项报道,会煽动加国国民对法轮功学员产生仇恨感,引致他们成为攻击目标,那是属于仇恨罪案,有违加国法例。
原告人的诉讼书又指,《星岛日报》不断对法轮功作出没有经过核实的负面报道,部份理由是由于中国政府在过去或现在与《星岛日报》有密切关系。
每名原告人要求《星岛日报》赔偿八万五千元,同时付出所有律师费;该报要在头版刊登道歉启示,承认该报道不实;日后更不得刊登任何有关法轮功的报导,尤其是负面的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