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0年4月18日】3月5日上午9点(当地时间7点),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人山人海。这天是周日,来这里早锻炼的人还没散去,练什么的都有。我们二十多位法轮大法学员也在这里相聚了。大伙找了块空地,围成一圈开始炼功。没有录音机,一位女学员走到圈中喊起了口令。这时早已等候在广场的公安人员从四面八方走了过来,把我们团团围住。功友们对他们的到来不予理睬,安祥地闭着眼睛继续抱轮。大约炼了二十分钟,一位公安喊了一声“动手吧”,就开始抓我们了。我从衣袋掏出一封写给人代会的短信,想念一下,但刚念了一句就被公安粗暴地打断了,把信抢走。两人一左一右架着我的胳膊往广场前边的警车上送,警车有好多辆。我们被拉到乌市公安局逐个登记。有17位功友被抓。这时我取出一本宪法开始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只念了这一条,就被厉声制止:“现在不是学法的时候!”登记完毕,我们17人分别由各区的公安分局接走。我、张建波、王飞舟、安喜文四人被拉到沙衣巴克区分局。在汽车上,公安人员和我们辨论,开车的那位动了手,把我的眼镜打断了,又揪我头发,还揪住张建波的头发使劲往下按。在沙区分局,我们四人被分别审讯。审讯我的是张金龙.主要问:法轮功已被下政府定为邪教了,为什么还到广场炼功;这次炼功是谁组织的,谁通知你去的。我说:法轮功定为邪教,并没有经过司法机关正式审理。是江泽民主席访欧期间接受法国记者采访时讲的。作为国家主席,轻率地给一种功法定性,是超越权限的行为。这个定性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因此是无效的。我们到广场炼功,只是想以炼功这种形式来庆祝人代会的召开。这次炼功没有人组织、领导,纯属个人行为,是我自己想去。当然,我曾把我的打算告诉过几位功友,但绝不是他们说的那种“通知”:别人去不去我并不问,那是他自己的事。也有一位功友告诉了我,我们是不谋而合。至于这位功友是谁以及我都告诉了谁,我不想回答。 审讯中他们让我把信复述(写)一遍,我就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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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届三次人代会冬去春来,万象更新。亿万人民瞩目的千禧年人代会今天举行。此刻,新疆法轮大法学员来到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以集体炼功的方式表达我们对大会的祝愿。也许我们的行为暂时还不能为社会完全理解;也许我们会为这次炼功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这种事屡屡发生;这次在广场炼功,公安部门已事先知道,有许多学员受到了公安的警告,不许出去炼功)。但是,我们还是坦坦然然地走出来了,还是满怀欣喜地到这里来祝贺大会开幕。因为我们坚信,法轮大法是正法,他必定会被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所接受。大法的光芒将普照全球,每位善良人的良知都将被唤醒;一切污垢与愚见都将被荡尽;人类将进入美好的历史新纪元。到那时,对我们的所有误解自然会冰消云散。我们今天的所作所为,正是为了迎接那伟大殊胜时刻的早日到来。相信这一天离我们已经不远了。祝大会圆满成功。
新疆法轮大法学员
200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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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结束后他们开车拉上我到我家搜查,用钢锯锯断抽屉的锁,强行没收了我的大法书、资料、炼功录音带、电脑软盘、私人日记、信件、电话号码本等。然后将我拉到乌市六道湾收容教育所,以“扰乱秩序”罪处以行政拘留15天。张建波也同时进来了。稍后两、三天又有两位大法学员被关进来了,她们是侯继红、方敏,“罪名”是进京上访。听她们说,3月5日和6日,天安门广场被公安严加把守,几步一哨,整个广场戒严,空无一人。她们都是在寻找人大信访局的过程中被抓并被遣送回乌市拘留的。
3月13日下午,张金龙等3人来收教所继续审问广场炼功的事。这次只问一个问题:通知我们的那个人是谁。我不回答,他们从各个方面“开导”我。什么“你是共产党员,要对党忠诚老实”,“你是教师,难道就教育学生隐瞒事实”,“你们还讲真善忍,连这么一个小问题都不敢说真话”,“你是否有顾虑,是否把问题看得太严重了,我们只不过是要把事情经过弄清楚……”
我说:是你们把问题看得太严重,你们在小题大作,无事生非。那天在广场,如果不是你们抓人,引来大批围观者,我们的炼功根本没人注意。我们连音乐都没放,影响了谁?扰乱了什么秩序?你们却如临大敌,出动的干警比炼功学员都多。值得吗?为此还搜查我家,连私人日记都没收,这符合哪条法律?我不想说出功友的名字不是我们做的事见不得人,而是我对你们不信任。你们能代表党吗?党让你们保护人民,你们却对人民实行专政。我说出来,你们无非是抓他、判他。我希望你们少造点业,我不愿看到在中国大地出现更多的冤假错案。
三位干警对我们的回答很不满意,其中一位骂了许多不堪入耳的污言秽语,并威胁我:“看来是得给你换个地方了!”,第二天,收教所管教也在全体人员会上批我们并威胁“乌拉泊(劳教农场)在向你们招手。”
3月15日下午,我单位退休站总支书记李新梅等二人来所会见我,通知我党支部已决定开除我党籍,让我在支部大会决议上签字。我看了一下决议内容,在后面写了以下一段话:(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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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党中央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是党章赋予一个共产党员的权利。如果我明明看到党中央在处理法轮功问题上背离了实事求是原则,作出了错误决定,我却为了个人安危和家庭幸福而保持沉默,我就是对党不负责任。我之所以做了上述那些事(写信、上访、炼功等),正是为了对党和人民负责,希望党中央了解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尽早纠正错误回到正确立场上来。而且我所做的事都没有超出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所以我没有错,不能接受开除我党籍的处分。我相信终有一天党会认识到这一错误并自己起来纠正它。我愿意耐心等待。但如果党真的拒不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坚持错误,一意孤行,那时我自己会自动申请退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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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上午,自治区安全厅曹五江、李林等2人到所提审我。接着曹五江问了一系列的问题:我俩3月4日见面是谁邀请的谁;我们是几点钟、在什么地点见的面;我打算用什么方式把信发出去;我把她的信交给谁了;我3月4日下午都干什么了,到谁家去了;我认不认识新疆工学院炼法轮功的人,认不认识一个姓周的老师,等等。
对这些问题,我一概拒绝回答。我说我只能讲我自己的事,涉及到别人的事我不能讲,我不想出卖朋友。我都六十多岁了,还有什么可怕的。大不了是坐牢。我情愿把牢底坐穿,但出卖朋友有违我从小信奉的做人的道德,我不能那么做。即使有的朋友说出了我的什么事,我也不说他,我也不怨他。因为我修的是真善忍。曹五江最后宣布:“你的事还没有完。”
我3月5日进收教所,21日释放,在所16天,所领导和管教对我比较客气,不让我干活,有时还问问冷暖。但我不解的是:我在大庆也曾被行政拘留。那里的伙食费每天5元,逢年过节改善生活不另加钱。而乌鲁木齐市六道湾收教所对行政拘留人员每天收生活费50元(收教人员每天15元,年节改善生活另加30元)。同在中国,为何两地收费差距这么大?这里收50元,每天也不过两餐,早餐一个馒头一勺稀饭,晚餐一个馒头一勺菜汤。此外,入所后我们还被强迫购买所里“配发”的一大堆生活用品,从餐巾纸、香皂到牙膏、卫生纸等等,应有尽有,价格是市场价的1-4倍。不买不行,说是“规定”。还不准问价格。如果你带进所的钱多,还要给你“配发”方便面、辣椒酱等食品。有时还点名让人买他们拿来的加餐(如炒面、拌面),也不准问价格。我想,电视上说法轮功“疯狂敛财”;我炼了快三年了,买了十多本书和许多磁带,也不过花了二百多元,而这一次15天的拘留却让我交了生活费750元。而且交钱还不给开收据,说是收据只能入档案袋,不能给你……
新疆大法弟子
200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