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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心断欲,明慧不惑--一位新疆教师自述经历 |
【明慧网2000年4月18日】3月5日上午9点(当地时间7点),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人山人海。这天是周日,来这里早锻炼的人还没散去,练什么的都有。我们二十多位法轮大法学员也在这里相聚了。大伙找了块空地,围成一圈开始炼功。没有录音机,一位女学员走到圈中喊起了口令。这时早已等候在广场的公安人员从四面八方走了过来,把我们团团围住。功友们对他们的到来不予理睬,安祥地闭着眼睛继续抱轮。大约炼了二十分钟,一位公安喊了一声“动手吧”,就开始抓我们了。我从衣袋掏出一封写给人代会的短信,想念一下,但刚念了一句就被公安粗暴地打断了,把信抢走。两人一左一右架着我的胳膊往广场前边的警车上送,警车有好多辆。我们被拉到乌市公安局逐个登记。有17位功友被抓。这时我取出一本宪法开始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只念了这一条,就被厉声制止:“现在不是学法的时候!”登记完毕,我们17人分别由各区的公安分局接走。我、张建波、王飞舟、安喜文四人被拉到沙衣巴克区分局。在汽车上,公安人员和我们辨论,开车的那位动了手,把我的眼镜打断了,又揪我头发,还揪住张建波的头发使劲往下按。在沙区分局,我们四人被分别审讯。审讯我的是张金龙.主要问:法轮功已被下政府定为邪教了,为什么还到广场炼功;这次炼功是谁组织的,谁通知你去的。我说:法轮功定为邪教,并没有经过司法机关正式审理。是江泽民主席访欧期间接受法国记者采访时讲的。作为国家主席,轻率地给一种功法定性,是超越权限的行为。这个定性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因此是无效的。我们到广场炼功,只是想以炼功这种形式来庆祝人代会的召开。这次炼功没有人组织、领导,纯属个人行为,是我自己想去。当然,我曾把我的打算告诉过几位功友,但绝不是他们说的那种“通知”:别人去不去我并不问,那是他自己的事。也有一位功友告诉了我,我们是不谋而合。至于这位功友是谁以及我都告诉了谁,我不想回答。 审讯中他们让我把信复述(写)一遍,我就写了: 冬去春来,万象更新。亿万人民瞩目的千禧年人代会今天举行。此刻,新疆法轮大法学员来到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以集体炼功的方式表达我们对大会的祝愿。也许我们的行为暂时还不能为社会完全理解;也许我们会为这次炼功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这种事屡屡发生;这次在广场炼功,公安部门已事先知道,有许多学员受到了公安的警告,不许出去炼功)。但是,我们还是坦坦然然地走出来了,还是满怀欣喜地到这里来祝贺大会开幕。因为我们坚信,法轮大法是正法,他必定会被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所接受。大法的光芒将普照全球,每位善良人的良知都将被唤醒;一切污垢与愚见都将被荡尽;人类将进入美好的历史新纪元。到那时,对我们的所有误解自然会冰消云散。我们今天的所作所为,正是为了迎接那伟大殊胜时刻的早日到来。相信这一天离我们已经不远了。祝大会圆满成功。 新疆法轮大法学员 3月13日下午,张金龙等3人来收教所继续审问广场炼功的事。这次只问一个问题:通知我们的那个人是谁。我不回答,他们从各个方面“开导”我。什么“你是共产党员,要对党忠诚老实”,“你是教师,难道就教育学生隐瞒事实”,“你们还讲真善忍,连这么一个小问题都不敢说真话”,“你是否有顾虑,是否把问题看得太严重了,我们只不过是要把事情经过弄清楚……” 我说:是你们把问题看得太严重,你们在小题大作,无事生非。那天在广场,如果不是你们抓人,引来大批围观者,我们的炼功根本没人注意。我们连音乐都没放,影响了谁?扰乱了什么秩序?你们却如临大敌,出动的干警比炼功学员都多。值得吗?为此还搜查我家,连私人日记都没收,这符合哪条法律?我不想说出功友的名字不是我们做的事见不得人,而是我对你们不信任。你们能代表党吗?党让你们保护人民,你们却对人民实行专政。我说出来,你们无非是抓他、判他。我希望你们少造点业,我不愿看到在中国大地出现更多的冤假错案。 三位干警对我们的回答很不满意,其中一位骂了许多不堪入耳的污言秽语,并威胁我:“看来是得给你换个地方了!”,第二天,收教所管教也在全体人员会上批我们并威胁“乌拉泊(劳教农场)在向你们招手。” 3月15日下午,我单位退休站总支书记李新梅等二人来所会见我,通知我党支部已决定开除我党籍,让我在支部大会决议上签字。我看了一下决议内容,在后面写了以下一段话:(大意) 我3月5日进收教所,21日释放,在所16天,所领导和管教对我比较客气,不让我干活,有时还问问冷暖。但我不解的是:我在大庆也曾被行政拘留。那里的伙食费每天5元,逢年过节改善生活不另加钱。而乌鲁木齐市六道湾收教所对行政拘留人员每天收生活费50元(收教人员每天15元,年节改善生活另加30元)。同在中国,为何两地收费差距这么大?这里收50元,每天也不过两餐,早餐一个馒头一勺稀饭,晚餐一个馒头一勺菜汤。此外,入所后我们还被强迫购买所里“配发”的一大堆生活用品,从餐巾纸、香皂到牙膏、卫生纸等等,应有尽有,价格是市场价的1-4倍。不买不行,说是“规定”。还不准问价格。如果你带进所的钱多,还要给你“配发”方便面、辣椒酱等食品。有时还点名让人买他们拿来的加餐(如炒面、拌面),也不准问价格。我想,电视上说法轮功“疯狂敛财”;我炼了快三年了,买了十多本书和许多磁带,也不过花了二百多元,而这一次15天的拘留却让我交了生活费750元。而且交钱还不给开收据,说是收据只能入档案袋,不能给你…… 新疆大法弟子 |
成文:2000年03月22日 发稿:2000年04月18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5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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