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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轮功是传给全人类的
    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对人类基本人权的粗暴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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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 中国外交部日前发表声明,称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就中国政府法律制裁法轮功的讲话是干涉中国内政。其实不然。

    从人的角度来讲,人存乎于天地之间,他首先是个人,其次他才是黄种人,白种人,黑人…,再其次是中国人、美国人…,再其次是中国北方人南方人,然后是北京人,天津人,等等等等。人的权益是最基本的权益,是一切法律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才有个民族和国家的法律,然后才有各地区的地方法律。举个例子说,北京和天津的法律不能和中国的法律相抵触,中国的法律同样不能和最基本的人权相抵触,事实上中国也签署了联合国人权协定,在法律上承诺了国际公认的人权。

    中国政府对法轮功镇压以及在媒体颠倒黑白的宣传,已经是严重违反了人权,受到了国际社会的谴责。如今中国政府准备起诉清白无辜的法轮功义务负责人,可同时又不许律师受理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投诉案件,不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要求律师和政府保持一致,这不是公然地践踏法律吗?这不是权大于法的明证吗?当此举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时,中国政府又搬出来中国内政的挡箭牌。中国政府啊,你侵犯的不仅仅是中国人的权益,你侵犯的是人的尊严和最基本的权益。

    人有信仰自由,人有和平表达意愿的自由,这不仅仅是中国人的权益而是全人类的权益啊!那你又怎么能说是中国内政呢?打个比方说,父母教育孩子是他们自己家的事,但是做父母的把孩子往死里打的时候,街坊邻居和社会是不是要管呢?你能说这是自己家的事,别人无权过问吗?父母把孩子打死了是不是犯法呢?是不是要制裁呢?

    从法轮功的角度来讲,法轮功不是中国的,他是全人类的,他是没有国界的。《转法轮》已经被翻译成了英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许多其他的语种正在翻译中,在全世界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有逾亿的法轮功学员。法轮功为人类社会做出的杰出贡献是世人有目共睹的,无论是法轮功还是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老师在国际上都享有很高的声誉。仅是美国就有如下的荣誉称号:休士顿市的“李洪志日”以及授予李洪志老师“荣誉市民”和“亲善大使”的称号;芝加哥市的“李洪志日”;伊利诺州财政部长颁发的“杰出贡献奖”;新泽西州泽西市的“李洪志日”;美国首都华盛顿的“法轮大法周”;巴尔的摩市的“李洪志日”;马里兰州州长颁发给李洪志老师的“荣誉公民”证书和费城的“法轮大法日”…… 这一切的一切不正说明了法轮功超越民族、文化、国界的影响力和亲和力吗?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镇压又怎么能说是中国“自己的家务事”呢?

    在中国,许多平常老百姓都在问:政府这是怎么了?在西方,老百姓不是对中国政府的做法感到厌恶,就是耸耸肩说:中国政府不是一直是这样的吗?中国啊,难道就给人这样的印象?多年来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给中国在全世界带来的良好印象就这样昙花一现?新一代领导者开明、亲民的形象就如此短暂?中国领导人啊,好好想一想吧,生前的名利一朝即逝,如过眼烟云,而死后的骂名却是遗臭万年啊。

    北美法轮功学员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明慧网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minghu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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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时间:1999年8月26日  发稿时间:1999年8月26日  文章分类:【学员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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