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尊敬的总领事先生并转中央人民政府江泽民主席,朱镕基总理,
尊敬的国家领导人:
你们好!我们是居住在纽约地区的法轮功学员。惊闻中国当局不顾事实,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采用实际上是秘密的方式审判四名无辜的法轮功学员,我们实在无法想象中国的法制建设会有如此的大倒退。根据中国司法当局公布的条例,规定任何一个年满18岁的公民可以到法庭旁听。然而在这一所谓的审判中,法庭违反了自己的规定,警察在离法庭一公里外就设岗盘查行人,只要回答是炼法轮功的就被抓走,公然地不让中国公民去旁听这一审判。中国政府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呢?在这一走形式的、不公开的审判过程中,只允许每个被告人一位亲属到庭旁听,不准国外媒体公开报导,整个审判没有具体情节。匆匆忙忙地开庭,没有事先通知,而且选在圣诞节后的第二天,外国记者无法到场。最具讽刺意味的是,四名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因为行使自己宪法所赋予的权利--信仰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而获罪,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事实上,这一走形式的审判充分说明了中国政府没有诚意遵守自己的宪法及世界《人权宣言》,不尊重公民的意愿,不敢让公众知道事实真相。这种做法不禁使人回想起文革,那个没有法制,没有自由的悲惨的年代。这一审判是对领导人们经常挂在嘴巴上的“依法治国”的最大的嘲讽。
法轮功是基于宇宙特性--真、善、忍的传统的修炼方法,平和而且没有政治目的,帮助全世界亿万弟子增进健康,提高道德水准。为了中国人民、中国领导人以及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利益,我们向你们呼吁,要求你们立即撤销这一无理审判,撤销对李洪志老师的通缉令,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和李老师直接对话,和平解决法轮功问题。则国家幸甚!民族幸甚!
纽约地区法轮功学员
199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