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 致中国大使馆的公开信
尊敬的大使先生及使馆各位官员:
据媒体消息,中国政府已对前法轮大法研究会李昌等四人进行了审判,我们深感痛心和遗憾。整个审判过程特意选在圣诞节期间、星期天进行,有意避开新闻媒体尤其是西方媒体的采访,并限制旁听人员,一公里以外布置警力,地铁口检查证件,一旦发现法轮功学员,立即逮捕……这无论如何也难以使我们在海外的法轮功修炼者相信这是一个“依法治国”的法制国家政府所为。
法轮大法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指导,自92年在中国传出以来,对健康人民身体,提升社会道德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得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善良人们的喜爱和尊重。李昌等四人及许许多多被扣、被关押、被送劳教的法轮功修炼者仅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行使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受到了不公正的审判。这不禁让我们想起了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梁武帝“灭佛”、清朝的“文字狱”、六十年代的“文化大革命”。我们真的不希望历史悲剧再次在中国重演。
希望通过大使先生及使馆各位官员向中国政府转达我们对这一事件的关注;希望中国政府尊重宪法、履行世界人权宣言,真正做到“依法治国”。同时我们也希望中国政府领导人为人民负责,为社会负责,和平、公正地解决法轮功问题,还法轮功以清白!
我们深信:善恶终将有报,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加拿大法轮大法修炼者
199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