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1999年12月26日】【12月26日北京消息】 对原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四名主要负责人的审判于26日在位于石景山区的北京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午10时左右,警方在离法院一公里处用绳子封住道路,检查过往行人的身份证,一旦发现是法轮功学员,立即带走。
【12月26日北京消息】中午12:00左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周围布满警察。附近的路口、地铁口、汽车站口有很多便衣,盘问是否大法弟子,如是,马上装车带走。很多弟子被拉到石景山体育场。也有弟子从家里被带到派出所。
【12月26日北京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不公开审判的情况下,一审分别判处原法轮大法研究会负责人李昌、王志文、纪烈武、姚洁18年、16年、12年、7年徒刑。
王志文与女儿 | 纪烈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