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华尔街时报》11月1日刊登了一篇有关法轮功创始人的文章,其中花了相当笔墨突出一幢坐落在新泽西州郊外、价值58万元的赠房。我是赠房的当事人,觉得该文章中有些要点交代得不够准确、清楚,容易引起误导,故在此做如下澄清和补充说明。
我是一名法轮大法修炼者,已经修炼三年了,深知以自己永久的生命都无法报答师父所给予我的一切。我知道师父现在位于皇后区的住所靠近机场,因很多飞机频繁起落,甚至晚间都非常喧杂。为了让师父在人间传法时有一个较好的居住环境,今年5月我自作主张,以师母的名义在新泽西州买下了一幢58万元的房子。
决定给师父买房子的时候,我知道他们是不会轻易接受的。那段时间师父正好在外地没有回来。由于师母完全不懂英文,我就以其他理由让师母在购房文件上签了字,所有款项都是由我来支付。
不久他们便知道了真情,于是坚决拒绝接受这幢房子,并严肃地要求我立即将产权转到我自己的名下。当时我很不愿意,所以一直拖到7月份才通知律师开始办理过户手续。8月份该房已正式转到我的名下,有地契为证。由于种种原因,当地政府的公共电脑记录往往要等几个月才会更新,所以当《华尔街时报》记者8月份查电脑时,有关记录仍是未过户前的状态。
以上是事情的简单经过。其实在我之前就有世界各地的学员曾提出给师父好的住房和居住环境,但都被师父一一婉言谢绝了。如果师父愿意的话,完全可以住上比这58万更好的房子。只是非常遗憾,我本来想办件好事,却反而给师父添了麻烦,借此机会向师父和其他学员致以深深的歉意。
纽约学员John Sun
1999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