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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轮功学员披露大法资料经手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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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编辑部领导:羊城晚报编辑部领导:

    你们好!

    我在十月二十二日早上的看到了中央电视台的新闻中有关“三起‘法轮功’非法出版物大案被侦破”的报道,后来,又在《羊城晚报》上看到了这篇报道的全文。我想就此问题向你们反馈一下,作为一个法轮大法修炼者、一个观众、一个读者,我所知道的真实情况。

    作为新闻媒体,“真实”应该是其生命力所在。相信你们比我更懂得这一点。我们国家的新闻媒体也曾指责我们不真、不善、不忍。撇开其它不谈,就“真善忍”三个字而言,相信你们也是不反对的。但讲真话也是不容易的,有时还会付出代价。因为我上有七旬老母,下有二、三岁的幼儿,在目前的形势下,可能我写出这篇文章来就得被有关部门监禁起来。但经我思考再三, 觉得真话还是该说。

    我名叫汪大伍,杭州市人。今年38岁,杭州大学化学系硕士研究生毕业。给一家外国的公司打工。九六年至九七年八月期间,经大家推举,由我做杭州市的法轮功辅导站站长。用你们媒体上的话说,我属于法轮功组织体系骨干类的人。有关杭州和浙江的法轮功的资料,也都是由我经手的。为此,贵台在7月27号前后的新闻联播节目中也曾提过我的名。我先后从武汉深深集团购买了八、九十万的法轮功资料。所有这些资料都以原价给杭州的和浙江省内的其他广大功友。所有这些资料,我是一分钱未赚。不但未赚钱,在杭州的提货费用和市内短途运费也是我个人贴进去的。第一次购资料时,是大家预交资料款给我,然后再汇给武汉深深集团的。后来,我觉得这样太麻烦大家了,于是,我就自己拿出积蓄作为周转资金,购资料用, 以方便大家。 如:一盘90分钟的TDK炼功音乐带是10元钱。而我们这儿街上商店里当时卖的TDK90分钟空白带就要 9元、10元,甚至11元的都有。《法轮大法义解》定价8元, 我进价6元, 出价6元;《转法轮》(卷二)定价8元,进价6元出价6元,等等。几乎所有的资料都比定价要低不少。功友们普遍反映,资料便宜。就我所认识的所有的炼功人当中,我没发现有利用法轮功资料赚别人的钱的人。所以,报道中所提到的有一个“宝塔似的掠夺梯队”是不存在的。

    至于说我们利用赚取的钱财过着“糜烂生活”更是离奇的说法。因为我给外国公司打工,爱人在银行工作。所以,我家的经济状况尚过得去。但我们炼功人对钱哪、利哪、享受哪看得很淡。当然,修炼法轮大法之前,我也是随大流,也设法多弄点钱。所以,我在外贸业务交往当中,也先后收受了不少佣金、回扣。自95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慢慢地认识到了这种行为的不好。所以,慢慢地我就改了。最后,我将所收受的佣金、回扣和实物都折价归还给了(共八、九家)业务单位,总共还了十二、三万元钱。我们家至今也没有装修房屋。家里最值钱的家当是91年买的彩色电视机。我脚下代步是骑了十多年的破自行车。饭馆除了业务应酬外是从来不去的。有时一碗青菜就对付一顿饭。白天上班, 业余时间看看书、炼炼功。什么卡拉OK、舞厅、 夜生活与我们炼功人都是无缘的。如果说这是“糜烂”的生活的话, 一般的人还真的过不了这样的生活。

    至于武汉的深深集团,它是一个贸易公司,当然应该是有盈利的。其董事长王汉生也不是法轮功炼功人。我也曾从山东的青年科技文化服务中心购过法轮功磁带,但这是该服务部的正常业务范围。而且,该磁带的发行都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上面有批准文号。所以当济南的警察到杭州找我核实情况时,我也向他们提出过这个问题。他们也解释不了。我当时还要求济南的警察向他们的领导转达我的意见:服务中心的经理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不知道那俩位警察转达了没有。至于那些个个体书贩,我对他们不熟悉。但作为一个个体户来说,盈利、赚钱那更是没有什么好奇怪的。

    以上是我对你们这篇报道的看法和真实情况反映。如果我反映的有不实的地方,愿负法律责任。希望你们在今后的新闻报道中,能将内容多加核实核实。我在这儿就先谢谢你们了。

    此致敬礼 !
    汪大伍

    住址:杭州市佑圣观路三益里7-18-602室
    邮编:310009 电话: 0571 7803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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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时间:1999年10月26日  发稿时间:1999年10月26日  文章分类:【澄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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