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27/22099p.html |
讲真相时立足点要正 |
【明慧网2001年12月27日】在对一个常人朋友讲真相时,发现他有一个固执的观念,认为法轮功反迫害的做法是搞政治。其实这个朋友以前有一个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朋友,那位朋友按照修炼人的标准所做的一件事给他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要说我出去参加一些洪法、讲真相的活动,他也会很难想象我是出于什么政治的目的。然而他的解释是:他认为大多数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但是却是被一少部分有政治目的的人利用。相信很多同修,在讲真相过程中,都会遇到这种固执的人。 在中国人的头脑中,确实有怕被利用的一根弦,特别是八九年,当学生和众多市民发自内心的希望政府正视问题,有效地抑制腐败的爱国热情,迎来枪弹和坦克的迎头痛击,被贬为受海外反华势力利用、受骗上当的不智之举后,在对强权的无奈、对暴力的恐惧和在宣传的洗脑下,很多很多的中国人接受了这一荒谬的解释,并生怕再被什么人利用。他们没有想到下命令向他们的同胞开枪的正是自称为了他们的利益的当权者,他们不和自己的人民对话,只向他们开枪,犯下了滔天大罪,却假惺惺以保护人的姿态告诫国人不要受什么别的势力的利用。 可悲的是,很多中国人看不出这其中的强盗逻辑,在伪善的外表和谎言的蒙蔽下,把狼当成了羊,把羊当成了狼。也习惯于不加思考地接受政府向他们灌输的一些东西,把生怕被政府之外的人利用这根弦绷得很紧,而且已经形成观念。在今天对待法轮功的问题上,江泽民再次搬出了这一套“被利用论”,去陷害法轮功,隐藏自己不可见人的目的。使得一些中国人在知道炼法轮功的是好人后,也不免陷入了一套荒唐的逻辑之中。 作为一个大法修炼者,我理解宇宙中旧的势力一直在摧毁人们心中的正念,强加进去非常败坏的观念,使中国人甚至不敢相信自己,不敢相信正义的力量,尤其使没有经历过文革的年轻一代,觉得自己心中的纯真和善良不仅没有价值,而且会带来危险。 由于已有这个观念形成的物质场,那么,被邪恶利用起来就很容易起作用了,这样,由于这个观念的障碍,即使有些人知道了一些真相,也会怀疑真相的真实性,或出于他们埋藏很深的对强权和恶势力的惧怕,而阻止他们发出正义的一念。 那么我分析自己何以没有冲破旧势力的安排,把真相讲清,主要是有以下的问题,提出来,与大家交流,也许有些同修也有同样的问题。 没有堂堂正正地指出法轮功是高层次的佛家修炼的一个法门,绕道迂回,立足点不正: 之所以有些人在知道炼法轮功的人是好人之后,又产生被利用之类的解释,是因为他们的脑子里只有宇宙中旧势力精心安排,加在他们头脑中的假理和败坏的观念,而根本没有修炼的概念,不知修炼是怎么回事,而且越是一些受教育比较多,又不善于独立思考,思想被所受的教育禁锢住的人,越是有更多的观念需要排除。而有时我们面对这些困难,不是选择面对它们,用我们在法中修出的智慧,用最正的去正那些不正的,而是选择避开,担心讲修炼,常人会不理解,因此,去找自以为常人能理解的角度去说,绕开修炼的本质去讲,只去讲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被迫害了,4.25的真相,法轮大法对人身体健康,道德提升的作用,希望这样人们就可以明白了真相,从而被救度了。然而,这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澄清事实、揭露邪恶的作用,但对当今末法时期的人类,特别是很多中国人来说,这些还远远不够,讲来讲去,还是站在常人的理上去讲的,而不是站在法上,用常人听的懂,能理解的角度去讲,这样有些人即使知道了一些真相,也总觉得是雾里看花,似懂非懂,将信将疑,并且继续抱着那些败坏的观念,甚至还会用各种各样败坏的观念去认识这些真相,不仅有很多漏洞可钻,离使他们建立起正念也差的很远。然而,所有这些怕这怕那的想法和希望他们赞同的有求之心都是人的东西,都会有漏,都会被邪恶钻空子,就如我们认为,让他们认识到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就行了,江泽民集团对好人的迫害当然就是邪恶的!然而,就还会有人愚昧地认为,这些好人也不过是被利用来搞政治的傻人而已,那么政府迫使他们放弃也有合理之处。那么对于这些人,这样讲真象就算讲清了吗?就可以使他们被救度了吗?我们就尽到责任了吗? 老师在《环境》一文中说:“你们想一想人类说自己是猴子进化来之说都能登上大雅之堂,而这么伟大的一部宇宙大法,你们却不好意思给他一个正确的位置,这才是人的真正耻辱。”因此,在对中国人讲真相时,我觉得,应该是堂堂正正地告诉他们法轮功是佛家修炼大法。修炼是什么?对人生中有多么重要的意义。就是说,把邪恶灌输的那些观念放在一边,根本不去理它们,从无漏的最正的立足点去说,让变异的观念根本起不了作用,用真理去代替它们,去消灭它们。 在我认识到这一点后,又得到了向这位朋友讲真相的机会,尽管切入点不同,然而由于立足点正,引导他从修炼人的角度看问题,讲到最后,搞政治的问题已经不是什么问题了,他的那些观念已经根本起不了作用了。 不足之处,请慈悲指正。 |
成文:2001年12月27日 发稿:2001年12月27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4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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