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11月20日】10月中旬的一天上午八、九点钟,我乘坐公共汽车途经一个地方,那里有一座灵堂,经常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突然,我的天目中看到一个景象:在公路边上跪着一个人,在他的旁边两个小鬼手持钢叉押着他,也跪在地下,他们都脸朝着地不敢抬头。一个(可能是)判官低头弯腰呈鞠躬状,双手捧着一个文本,拦住了我们的车。这时,只见一人(大法弟子)从车上下来走到他们面前,问:“你们找我有什么事?”判官低头手指着跪着的人答道:“此罪人请求还阳三秒钟,特来请您定夺。”这人说:“这事你应该找阎王,我不管阴间之事。”判官答道:“此罪人生前为一警察,他迫害法轮大法弟子作恶多端,今阳寿已到,要下地狱受无边之苦。此罪人甚是后悔,请求还阳三秒钟劝告他的警界同仁切勿再行恶事。此事已涉及大法,非阎王之所能为,特向大法弟子禀报,以求定夺。”听到这里,这位大法弟子想了想,说:“能有这个想法也算不错,对世人也是个警醒,倒也是件好事。可以。”
瞬间,罪人回到了身体,只见躺在尸棺上已死去一段时间的那个警察,睁开了眼睛,开口说话:“诸位别再迫害大法弟子,我已遭报了。”说完随之咽气,面容忽然间变得愁苦不堪,脸色更加灰暗、扭曲,身体顷刻间凹陷下去。前去吊唁的警察、亲友见状无不大惊失色,东倒西歪,有一人逃出灵堂,呕吐不止。
看到这一幕,我当时并没在意,这种事情虽然常人不好理解,但我们修炼人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儿,所以我也没和人讲。直到昨天与功友交流中随口谈起此事时,我婆婆接口说:“我前天出去买菜在路上听到两个人议论‘那人迫害法轮大法弟子,已经遭报了’”,我才想到这两件事可能是有联系的。
我想诸如此类的文章已是不少,明慧网也登载了许多现世现报的事例,人应该为真正自己的生命负责,破除固执观念的束缚,科学解释不了的不一定不存在。很多有关善恶、因果报应之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否则万一有一天真相展现在你自己面前时,你将悔之不及。
每当面对一件事情时,不要轻意下结论,因为你的相信不相信的“衡量标准”的本身就是你在从小到大的被动接受中形成的。不是讲“突破自我”吗,那就得放下固有的观念,冷静、理智地思索,敢于面对事实,才会有新发现。所以我希望看到此文的世人,能够冷静下来想一想,在善、恶之间做出选择,“人自己的一念也会定下自己的未来。”(《再论迷信》)
特别是公安干警及各级政府官员,切莫拿自己的生命作赌注,不要再诋毁大法,不要再迫害大法弟子,大法还在给人机会,善念、善行会给自己生命带来未来的美好,否则,等到报应临头时一切就都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