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11月20日】2001年11月9日
瑞典大使馆
北京
北欧法轮功协会:
谢谢你们的来信及有关法轮功追随者在中国与其他国家的情况介绍。
你们一定已注意到,我们曾在不同的场合敦促中国(江泽民)政府停止对法轮功修炼者人权的严重侵犯。我们采用了与中国(江泽民)政府在有关人权问题的直接双边会话和通过欧共体的对话,以及在联合国递交提议等方式。此外,瑞典还开展了在瑞典、欧共体和联合国不同范围内改善中国人权的长期合作项目。其中包括以改善人权为目的的合作交流项目,敦促中国(江泽民)政府遵守其已签同的有关国际人权问题的条约。中国在今年早些时候签同了有关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基本条约。现在,瑞典正积极地在欧共体及国际社会组织范围内,促使中国也要签署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的基本条约。
我们将继续态度明确地密切关注法轮功修炼者所受到的对待,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该群体和其他团体人权的侵犯。
顺致问候。
(签名)
史尔.安尼领
瑞典驻中国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