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20/19952p.html |
我在锦州市劳动教养院的非人遭遇 |
【明慧网2001年11月20日】99年,随着邪恶势力对大法的迫害,我也受到了残酷的迫害。七月二十三日我因上访被北京丰台看守所无故关押15天。十一月,我又被送进洗脑班进行洗脑。2000年2月我又因给人大代表写信(内容是说明修炼法轮大法是有益的)而再次被非法送进拘留所,24天后被送进洗脑班。三天后又因我不放弃修炼把我非法送进看守所,在看守所一关就是54天。最后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劳教我一年,把我送进锦州市劳动教养院。这逐步升级的迫害,虽然名目不同,但实质上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我坚定修炼法轮大法。 在锦州市劳动教养院所受的迫害真是罄竹难书。最初几个月是繁重的体力劳动,每天要工作十二小时以上,如果活要是很急,那我们要干十七、十八个小时,而且中间除吃饭外,根本没有休息时间。除繁重的体力劳动外还要经受无休止的精神上的折磨。 在教养院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是恶警们的主要工作内容。因此,有些恶警就变着法的折磨你,你不是不听诬陷大法的话吗?那他就在你身边说和骂法轮大法的话,而且不让你与别人接触。我因不配合他们,他们就没有人性的毒打我。即使这样他们也没达到目的,恶警就更加疯狂地对待大法弟子,加重劳动强度和时间,常常以任务没完成为名毒打我们。最后恶警发展到以折磨大法弟子为乐事,如用烟头烫伤法轮大法学员的手指头。面对着这种种的迫害我们近五十名大法弟子联名给教养院院长写了一封信,要求停止迫害大法弟子,并拒绝出工来抗议。这时他们更加疯狂的迫害,把送信的功友送进小号,我们被送到严管大队,而且每个人都被无理加期,我被加期三个月。 小号与“严管”大队通常是劳教所处理在服刑期间违纪犯人的地方。小号是不足一平方米的小屋(实际上不叫屋),除了让你去厕所外一天二十四小时不准离开。“严管”是在一个十四平方米的小屋内有几个小凳子(长约25厘米、宽约25厘米、高约25厘米),进去的人要按要求坐凳子,坐凳要求是两脚离凳子10厘米、两腿距离10厘米。两手放在膝上,不准说话、不准动、也不准闭眼。刚一坐上还不觉得怎么样,可半小时后人就会感觉全身僵硬,而且屁股上的骨头与凳子象直接硌上一样,非常的疼,再过一段时间就感觉全身没有一处得劲的,疼不疼、痒不痒的那种感觉,那真是说不出的难受。只有在上厕所时我们可以活动一下,然后接着坐,通常犯人一天要坐十四小时,而对我们则要求坐十八小时以上,有一天甚至晚上也不叫我们睡觉连着坐。普通犯人蹲小号最多十五天,而对我们大法弟子最长的(大法弟子李洪成)蹲了四个多月,严管犯人最长的是一个月。而对我们大法弟子则是没有期限。后来对拒绝坐凳的大法弟子除了严刑之外还用手铐把你吊起来。别人坐多长时间,吊你多长时间。开始坐凳子因时间太长凳子太小,臀部皮下出血,皮肤结痂,肉与内裤连在一起,是非常残酷的。更残酷的是精神上的折磨。十四平方米的小屋内要开灯才行,因为恶警把窗子用有色不干胶粘上,门上的亮子也用布盖上,一天二十四小时有人看着,不准说话,听他们说这是当年希特勒用来对付苏联和美国间谍用的,方法很灵,有很多人被逼疯了。而我们大法弟子在中国的教养院里也遭到了同样的待遇,幸而我们有师父、有大法,才没有被逼疯。就这样我坐了四个月的小凳子。 通过大家悄悄的相互交流,我们大法弟子逐渐的认识到不应该这样下去,所以我们再一次提出我们的要求:不要迫害大法学员。这时恶警用暴力将我们分开,将我和那些背叛了大法的人关押在一起,而且又给我加期两个月零二十天。在那里不但是另一种折磨,而且时时都在考验自己的心性,时时刻刻都在被迫听那些令人作呕的论调。就在这时我爱人也被非法关进了看守所,只留下十岁的女儿在家中无人照看,这真是苦其心志啊! 那些恶警们总是酝酿着各种阴谋。2001年3月14日,恶警安排了一场报告会,当我听到报告人诬陷大法时,我便离席而去,这下那些邪恶的警察似乎象疯了一样把我带到了刑训室。他们七手八脚的把我按倒在地上,脱去上衣,然后把我用手铐子铐在铁椅子上,并且堵上我的嘴,然后开始用高压电棍电我。恶警李松涛、马勇一人拿一根电棍电我的脖子两侧,嘴、肚子、腋下、脚心等敏感部位。此时的警察们已经失去了人性,他们以别人的痛苦为乐事,笑着、喊着、疯狂的就象地狱里的鬼一样。一边电着一边说:“你挺胖啊!让我给你查查有几个褶……。”也不知过了多长时间,屋子内充满焦肉味,终于他们放下我。到了晚上他们又把我铐到铁椅子上,又开始用电棍电我,并让人拿来充电器,然后对我说:“看你能挺到什么时候。”在这痛苦之中我的心里产生了压力。我想死了算了,可是我又一想那是逃避这痛苦的现实,不想承受而已,而不是对法的正信正念。就这样我承受着。这件事过去二十多天后,卫生所的医生给我检查身体时,问我是不是有皮肤病(因为我的肚子上、腋下、很多地方都是一块一块黑的,脚脖子、手脖子都是手铐留下的结疤痕迹)我说是你们警察用电棍电的。又问我是不是有灰指甲(因我的大脚趾被恶警踩出血过),我说不是,是你们警察用穿皮鞋的脚踩的。 这就是我在锦州市劳动教养院的非人遭遇,也是中国江泽民政府对待大法弟子的一个缩影。 |
成文:2001年11月13日 发稿:2001年11月20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49: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