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10月30日】2001年10月15日,在丹麦大法弟子的共同努力下,丹麦法轮大法协会正式成立了。近三年来,丹麦大法弟子的各种活动一直是在以瑞典学员为主的北欧佛学会下进行的。随着正法形势的快速发展,及学员人数的逐渐增加,我们意识到,成立自己的协会,时机已成熟。
在此之前,为了保证大法的严肃性和合法性,我们对丹麦的有关法律规定作了认真地了解,并与丹麦内政部联系,走访了有关部门。根据丹麦1999年制订的法律,所有非盈利性的协会与组织不必注册,自动具备合法身份。
为此,我们所有学员签署了协会的章程,选举了负责人,自此宣布协会的成立,并改变了丹麦大法网页上的有关名称。(更多有关情况请参阅法轮大法丹麦网站www.falundafa.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