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10月3日】王永东,男,38岁。原法轮大法山东省沂水县大法辅导站副站长,家住沂水县城阳东街,以卖青菜为主的个体户。自修炼法轮大法后,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指导,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处事得到邻居好评。2001年9月21日,沂水县公安人员非法闯入他家,强行搜查。王永东依法同恶警辩理,抵制非法搜查。结果恶警就对他进行毒打,后又将他从四楼上扔下,诬陷王自杀。王永东的遗体上有被毒打的伤痕,脖子上也留有明显的痕迹。
王永东的亲人坚决反抗,要求遗体暂停火化。此事引起王所在村及镇里的领导强烈不满和公愤。望所有善良和有正念的人们予以关注,抵制江泽民犯罪集团对大法弟子的残酷虐杀,并法办杀人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