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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何湾劳教所的亲身经历


文/大陆弟子

【明慧网2001年10月27日】2000年末,是一个寒冷的冬天。

公安局的大交通车载着我们几十名大法弟子,这些大法弟子多半是到北京证实法后被拖回,也有是从家里直接绑架来的,也有一直非法关押在封闭“洗脑班”的。此刻,谁也不知要把我们送往哪儿。车走了两个小时左右,在一个院子里停下,我们下车后,几个派出所的公安人员拿出一份文件要我们签字,但不让我们看文件的内容,说签了字后才让看。有的大法弟子签了字,才知道我们几十个大法弟子全被非法劳教,这里就是臭名昭著的何湾劳教所。有些大法弟子拒绝签字,它们就什么也不告诉你,连判了多长时间全不知道。

这种非法判劳教,事先没有任何法律程序,连本人都不知道,家属就更无从知道了。有的家属很长时间以后,由于有大法弟子托劳教所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回家去要求送衣服,家人才得知亲人已被劳教。待家人责问当地派出所为什么不通知家属时,他们还不以为然地说:“你现在不是知道了吗?”这种秘密劳教不知是武汉市公安局某些派出所的一个创举呢?还是全国上下皆然?亦或是连“执法者”自己都觉得见不得人,所以才这样遮遮掩掩、躲躲藏藏吧!

我们几十个大法弟子中,有一部分是从封闭“洗脑班”直接转去劳教所。这些大法弟子在洗脑班,因不配合邪恶的迫害在绝食。现印象特别深的是有名女大法弟子已绝食绝水5天了,身体已十分虚弱,但即使这样,劳教所的恶警严某,不给她一滴水喝,还假惺惺地说:“那怎么行呀,喝冷水要生病的呀。”而后却又恶狠狠地逼她将干饭咽进去。看着她进食痛苦的模样,连旁边负责监督我们的刑事犯都看不过去了。

进劳教所当天,就安排一个刑事犯看管一名大法弟子,24小时不能分开。大法弟子被禁止互相之间说话,连自言自语都不行(怕大法弟子背经文)。大法弟子如有不配合处,犯人就要受惩罚。

进所后要背所规、队规,唱认罪歌,剪平头。认罪歌大法弟子们是不会唱的,那么就被罚站,一站就是几个小时,到天黑也不让吃饭。谈到剪平头,真是……当第一个被带进去剪头发的大法弟子出来后,我们都惊呆了,她那一头美丽的长发此时却变成了象一个瘌痢头,面目全非。所纪队规里规定在押人员不得打骂人,然而犯人们却可以在干警的指使下随意打骂大法弟子,所纪队规纯是一纸空谈而已。

进所的女大法弟子都被分在六大队(男大法弟子被关在二大队),下设三个小分队。一分队是所谓的宽管班,二分队是普管班,而坚定的大法弟子和初到的大法弟子都被分到三分队——严管班。随后,大法弟子越来越多,又成立了八大队专门非法关押大法弟子。

六大队里有个小陈队长,女,此人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十分卖力,深得主子欢心,听说后又被提拔了什么官。她熟读《转法轮》,虚假伪善,巧舌如簧,很容易迷惑善良诚实的大法弟子,将他们一步步引入邪悟。

劳教所,就是一个半军事化基地,名义上说是以教育为主,实质就是做苦役。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吃饭、上厕所都要受时间限制,往往是饭没吃完,厕所没时间上成,这对于大法弟子中为数众多的年纪大的大法弟子,困难可想而知。而有些工作,是劳教所的干警勾结外面的不法商贩,利用劳教人员无偿劳动从而牟取私利不法勾当。如刮页子,剪毛毯等。所谓刮页子就是将一张大纸上的诸多页书按页码顺序折叠好,然后将折缝刮平。我们在刮页子时,发现有些书的内容非常不好,刑事犯悄悄告诉我们是禁书(黄色书籍),我不禁想到,1999年7.22后,仅武汉一地销毁教人向善的大法书籍就数百万册,今天又将我们这些信奉真善忍的人们非法关在这里,强迫干这种非法、对人们精神有害的事情,这真是正邪不分,天理难忍!后来严打开始了,为避免风声,这种黄色书便不再给我们做了,取而代之的是盗版书,印质非常差,直到我们离开,这种工作还在劳教所干警们的指使下,堂而皇之的继续着。如果不是亲历,谁会相信这一切呢?剪毛毯是分到八大队后的差使,也是劳教所干警同不法商贩勾结,牟取私利的勾当。具体就是将毛毯上印制的花样依型剪成浮雕状。两人一组,用一根电剪子(开机震得手指发麻,时间一长,剪子发热,手都烫出泡),人站着,弯着腰。其它刑事犯往往都累得趴在桌子上,借口说剪子坏了,而大法弟子却一直用这种姿势干了十几个小时,一天下来,腿脚都站肿了,用手都不能摸。大法弟子无论干什么都不马虎,剪出的毯子非常漂亮,连刑事犯都很敬佩大法弟子。每天有30床任务,一床有两元加工费,由于这种毛毯利润大,后又增加到45、50床。管班车间的干警谢某,谎说完成任务就睡觉,实际上往往是任务完成后,还被强迫继续做。

还有拆纱和拆邮包的工作。拆纱完全是用手拆,不能用工具,听刑事犯说以前她们都可以用锯条,大法弟子来了以后,锯条全部被没收,不准用。每天要拆十几个小时的纱,每个人的手指和指甲都被扯得变形,有的手指僵硬不听使唤,有的指甲拆得很厚很厚,有的指甲与肉分开,惨不忍睹。还有拆邮包,邮包又重又大,年岁大的老人也不放过。

现在想来我们应该拒绝参加这种劳役,因为我们不是罪犯。但由于自己对法的认识不足,虽然也走出来证实大法,当时还是停留在个人修炼的层次上认识法,一味的要求自己做一个常人中的好人,这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助长了邪恶的气焰,使它们以为好人就是好欺负的人,而没有看到法的庄严、神圣和不可侵犯。正如师尊所说:“是因为那些所谓的邪恶其实什么也不是,然而却由于大法弟子的慈悲被旧势力利用,它们保护下的邪恶生命有意地迫害,那么大法弟子所承受的已经不只是自身的业力,而是在邪恶生命迫害下承受着不该承受的,而那些邪恶生命又是极其低下的、肮脏的东西,不配在正法中起任何作用。”(《正念的作用》)

劳教所所谓的教育就是叫去谈话,谈话时,大法弟子们心态正,常常是面带微笑给他们洪法,干警严某、谢某,就骂骂咧咧用种种脏话辱骂修炼人,大法弟子们不动心,一生正气,然而这些变异的生命已习惯于用脏话与人交流,大法弟子们用文明的语言、祥和的态度对待它们的“恶”,她们反倒憋得难受,真是很可怜。

她们的形象与我们心目中人民公安的形象差之千里,甚至可以用恶劣来形容,请看——上班时间,让刑事犯帮她们干私活:烫头、洗头、按摩,嬉闹,瓜子壳、水果皮随地乱扔一气;逼大法弟子军训时,她们穿拖鞋;干部们换洗的衣服、床单、被子等,每个分队都有一个刑事犯专门为她们干这些,凡此种种劣迹不胜枚举。

在这里除了繁重的劳役之外,大法弟子还要被强制放弃修炼,拒绝的,被视为态度不好,太顽固,并且劳教里有明确规定:不放弃修炼的大法弟子不准享受每月一次同家人见面的权力,也不准和家人通信,总之一切法律规定劳教人员应有的权力,刑事犯可以享受,大法弟子却完全被剥夺了。家属只准送衣服、被子、钱等劳教所里没有的东西,而劳教所里有的生活日用品、副食品等一律不准送,有送来的,一律退回,只准在劳教所买。而且物品质量低劣,价格高昂。例如,市场价几角钱一双的袜子卖两元多,8角钱一包的快餐面卖2元,3元钱一瓶的冰红茶卖6元多,等等等等。还有一次,“五一”节前,所里要大家预定苹果等食品,却不告知价格,说是不会多要钱的,那知市场价40元左右的一箱苹果,却卖到了160元的高价。我所到过的武汉市所有的拘留所、劳教所、看守所都是这样以高昂的垄断价格卖给在押人员以牟取暴利的。不知这所谓的劳动教养是为了教育人重新做一个好人呢,还是为了教育那些在押的刑事犯以后到社会上也这样疯狂敛财呢?亦不知这些干警们是自己非法妄为呢,还是在上级领导的授意下所为?记得有一次(在我没被关押之前,去看被关押的同修时),我们问一个小卖部的工作人员:“你们卖这样贵,难道没有工商、税务来查你们吗?”他连眼皮都没抬一下,麻木地说:“反正我也没得一分钱,都交上去了。”

所里干警肆意敛财的事例不胜枚举。二月份,因一部分大法弟子从六大队被分到八大队,严管分队长黄某、王华借机扣押大法弟子的钱,说是六大队“看单、看被”的钱,其实六大队根本没有这些东西,而到八大队还要重买一次;同样原在六大队的开水瓶,离开时,无条件没收,到八大队再买一次。这里需要解释一下,被单本来是为人所用的,但这里的床单、床被叫“看单”、“看被”,是只能看,而不能用的,平时用的都是家人带进来的床单、床被,而这里一而再花钱买来的不能用的“看单、看被”只是个装饰品,例如上级领导来检查的时候,或者是国际组织来参观的时候,同样的还有牢服(干警们叫校服),春夏两套,也是强制在押人员买,平时不能穿,只有接见家属和大检查时才能穿,而且走时不准带走,因为干警们还要卖给后进来的人,以循环获利。有了“看单、看被、看服”,外界看到的永远是光洁如新、干净整齐的外表,卑鄙地掩盖了劳教所恶劣的生活环境和条件。

在何湾,大法弟子除了承受生活上的困苦和繁重的劳役外,还有精神折磨。为了逼迫一名大法弟子放弃修炼,每天从早上直到深夜,除了吃饭外,有三班人马,每次少则3、4人,多则5、6人,轮流与这名坚定的大法弟子交流,不想谈,强制谈,不想听,强制听,不停地向你灌输邪悟的东西。大法弟子一进到劳教所,就与世隔绝,坚定的大法弟子长期不让与亲属见面,可江泽民政府在电视里却恶毒的诽谤大法弟子自私自利、不顾亲人、没有感情等等,不知是谁心狠手辣?据我所知,有三名大法弟子,她们的名字是:王丽、姚惠、周霞,由于坚定修炼,被非法判的刑期到了也不释放,又将她们无理延期三个月,三个月到后又延期六个月,队长陈霞邪恶地说,就这样无限期地延长下去!真是惨无人道,必遭天谴!

以上都是我的亲身经历,还有很多、很多。我相信还会有更多的大法弟子将何湾劳教所的罪恶曝光。今将何湾劳教所的所见所闻如实地写出来,揭露邪恶,并呼吁国际社会人权组织关注正发生在那里的事情,因为邪恶正在那里蹂躏着这群敢于说真话的善良的修炼人,同时呼吁所有看到这篇文章的大法弟子齐发正念,铲除在何湾劳教所背后的邪恶势力,救度众生。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11/2/15290p.html)

成文:2001年10月27日  发稿:2001年10月27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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