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10月19日】山东栖霞市教委副书记李洪国紧随“人权恶棍”江泽民迫害大法及修炼者,不仅自己得到应有的报应,也祸及亲人。李洪国本人因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被拘留,据说这次要判刑了。其女儿遇车祸身亡,其妻得癌症。李洪国收受贿赂被拘留一事令教育系统为之震惊,因为就其落实下来的受贿金额而言并不多,在全市根本就不值得一提,所以很多人迷惑不解。李洪国可不仅仅是收受他人贿赂,他还干了许多伤天害理的事,他的下场正应了中国的一句古话: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
李洪国作为教委二把手分管政工,他直接参与策划了对教育系统的大法学员的迫害,有时赤膊上阵,有时指使下面干。7.20后,大批学员去北京上访,回来后被拘留一个月,罚款2000元。但对教育系统的学员来讲这还不行,教委有更损的招数:一律罚款扣发工资。据说教委的孙某只因到北京上访一次先罚款1万元,后来又罚9000元,退休后,退休金一分不给。大庆路学校徐某被扣发一年的工资,70多岁的退休老师隋某被扣发工资近一年,退休老教师孙某每月只发200元生活费。70多岁的老教师林某没去过北京,听说其修炼法轮功每月只给200元生活费,还有李某、张某……真不知李洪国们怎么这么恨这些修炼大法的人!
凡是迫害大法学员的事,教委从来不甘落后,只要有“立功”“得奖”往上爬的机会从不放过。仅在今年上半年他们就将三名大法学员送到王村劳教所,他们还明察暗访只要是修大法的就强行送到职业高中“610” 洗脑基地。他们明知道大法弟子都是好人还要这样做,其人性何在?
有道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宇宙大法衡量着一切生命,迫害大法,天理不容。希望善良的人们能够从中得到启示,善待大法,珍惜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