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1月7日】 我叫杨璐嘉,1998年初修炼法轮功,修炼后身心俱受益。根据本人的亲自体会和周围其他法轮功修炼者的切身体会,法轮功是有利于身体健康、提高道德修养和思想境界的好功法。1999年10月,我得知法轮功被定为X教,为了向政府说明自己修炼法轮功后的亲身感受,澄清法轮功的清白,于10月28日去北京上访。上访途中,在北京天安门被警察无端抓走。10月31日被送回郑州投入黑庄监视居住。由于本人在看押期间一直表示要坚持修炼法轮功。坚持自己的信仰,不愿说违心话,不愿写保证书,所以于2000年1月21日被判劳动教养两年,送到郑州十八里河女子劳教所。直到2000年6月底,几个马三家教养院的所谓的法轮功学员来劳教所做我们的转化工作。由于我自己心不正,受到她们谎言的蒙蔽,于7月1日转化,11月2日解教。
现在,通过对法轮功被定为邪教的几个所谓的证据,我个人和其他法轮功修炼者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的亲身实践以及我进京上访是在行使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力,却被无端劳教这几个方面的重新冷静思考后,我认为我于2000年7月1日的转化态度是个严重的错误。
如今,我已改变转化时的态度。法轮大法是正法,中央将法轮功定为邪教,并说其反人类、反科学、反政府、反社会完全是建立在捏造、栽赃、污蔑、无中生有的基础上的独裁专断,根本就没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法轮功的镇压更是不合法的,是完全背离人民利益的,所以本人当时转化后所写的悔过书、揭批材料已不代表本人思想和言行,声明一律作废。今后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利用我以前的转化(材料)为自己的错误做法、错误决策找依据,更不得利用我的转化(材料)到处污蔑法轮功,否则后果自负。
在此,我要向中国政府及一切正义善良的人士呼吁:
1、停止对法轮功的镇压和迫害。
2、法轮大法不是邪教,更不是什么反动组织。还法轮大法清白,恢复法轮大法纯正的名誉。
3、撤消对李洪志先生的通缉,还李洪志先生清白。
4、取消对《转法轮》等法轮功书籍的禁版。
5、还法轮大法学员合法的修炼环境。
6、释放所有被关押在拘留所、劳教所、监狱、精神病院的法轮大法学员。
7、追究捏造“法轮功是邪教”伪证和做伪证污蔑法轮功的人员及参与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8、追究疯狂镇压法轮功期间打死打伤及非法折磨法轮功群众的凶手打手及参与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9、追究疯狂镇压法轮功期间不依法办事只按上级错误命令将众多无辜法轮功群众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拘留、劳教、判刑、罚款的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执法部门人员及参与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10、追究制订“镇压法轮功”的不合法决策的人员及参与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声明人:杨璐嘉
200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