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1月24日】 2000年6月30日晚10:30左右,居委会于大妈到我家查户口,并问我母亲我是否在家,得知我在家后便走了。大约十分钟后,派出所的干警胡XX和我们楼长敬XX开始敲门,我和母亲没有给他们开门。11:30左右,又来了许多人,开始砸门,砸门声震得整个楼都能听到。越砸越响,我怕影响邻居们休息,才打开门。裕华东路派出所指导员贾民生领着十几名便衣,其一说:“我们是市局的”。进屋后让我母亲和我坐在沙发上不许走动。他们开始抄家,也没出示证件,并将我和母亲带走。临走时贾民生向我母亲要了我家门钥匙。在滞留室关了我们近40小时。
7月2日将我母亲放回。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在第一看守所刑事拘留我30天。8月2日放我回家时,我向贾民生要求归还我家财产,贾民生拍着电话机说:“充公了”。我一看我家的电话机已摆在他的办公桌上,成了他的办公用品,手机也被贾使用,18日我家办了停机,但仅从7月1日至7月18日,话费就被贾民生用了309.10元。
抄家的财产清单如下:电脑一台,激光打印机一台,子母电话一部,手机一部(带充电器),皮包两个,现金三千多元,钱包一个(内有信用卡,身分证),手电筒一个,其他物品不详。
没给我们任何收据(除现金我母亲签字外)。至今部分财产才要回。打印机、手机(充电器)及电脑仍未归还。母亲问贾某话费的事,贾极不耐烦,站都未站说:“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