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1月23日】Communique 2001年1月18日渥太华报导:我们对张先生的重获自由深感高兴─他是勇气的表达与象征,但是正如他所提醒我们的,我们必须记住如下的事实:张教授从一开始就根本不应该遭到逮捕、拘留、折磨或被处以三年劳改。正如我在他被监禁时所说,这相当于将“无辜定为有罪:将基本人权定为有罪─将思想自由和信仰自由定为有罪,将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定为有罪,将言论自由和意见自由定为有罪。”
张教授的获释不应该遮掩住这个事实─数千名法轮功修炼者仍在监狱、劳改营、精神病院或其它形式的拘留场所中遭受苦痛。
尽管中国已经批准了反酷刑公约,对被囚禁的法轮功成员实行酷刑政策和手段已成例行常规。
法轮功被定为“非法、犯罪宗派”而予以取缔。因此,所有的修炼者都受到威胁、迫害、起诉和监禁─然而他们只不过是一个结合了打坐与动功炼习的精神团体,致力于古远传承的中国价值观“真、善、忍。”
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中国当今持续和普遍践踏人权的又一例证,并选择宗教信仰者为其迫害和起诉的主要目标。
我们向中国政府呼吁:
撤销对法轮功的非法禁令。
取消所有将法轮功定为“非法组织”并从而禁止成员们行使他们的基本自由的特别法律和法规。
结束和停止对被囚禁者的任何酷刑政策和实施以及其它卑鄙的惩罚和待遇。
立即释放所有被拘押于监狱、强迫劳改营或精神病院的法轮功成员。
欲查询有关资料请与阿文·考勒议员联系,电话:514-497-3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