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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与民主发展中心支持法轮功运动的咨文:权利与民主


【明慧网2000年8月25日】‘人人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的自由;这个权利包括……以传授、实践、崇拜仪式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世界人权宣言,第18款

在镇压法轮功成员一周年之际,权利与民主中心呼吁中国政府尊重世界人权宣言,停止对运动成员的迫害。

任凭中国政府对法轮功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镇压,法轮功追随者都是以精神谴责的方式,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持续进行和平反抗,勇敢地抗议政府对其修练者的非法拘押和残酷惩罚。在法轮功被禁止后的这一年里,权利与民主中心对报导出的法轮功成员所遭受到的侵害表示深切的关注:掩饰性的审判中对四位成员的7至18年的苛刻判决;秘密审判将几百人送入监狱;以非法“行政拘留”将几千人关入强化劳改所和精神病院;发生在拘留中心的大量酷刑和至少10人在拘押中的死亡。这些虐待罪恶昭彰地否定了国内的法律及中国批准加入了的“民事与政治权利公约”和“联合国反对酷刑及其他残忍,非人道或卑劣待遇或惩罚公约”所授予中国公民的权利。

令人权与民主中心感到痛惜的是,中国政府操纵了国家的司法审判,命令其通过惩罚法轮功成员或类似的组织的办法来执行它的“政治任务”。这些命令漠视了国际所普遍采用的司法独立与公平原则。

人权与民主中心呼吁加拿大政府将这些问题纳入与中国进行人权对话的一部份,在法轮功成员为根本人权而斗争的过程中,给予他们支持。

人权与民主中心(国际人权与民主发展中心)是负有国际使命的加拿大机构,它与国内、国外的公民及政府同心协力通过倡导、扩大影响力、对话及公众教育来促进人权和民主的发展。它将工作的焦点集中在四个方面:民主发展,妇女权利,土著民权及国际化人权。

(2000年7月)

成文:2000年08月25日  发稿:2000年08月25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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