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8/13/3243p.html |
中国成语今用:草菅人命 |
【明慧网2000年8月13日】草菅人命:把人命看得和野草一样,指反动统治者任意残害人民。 自去年7.20以来,被中国公安迫害致死的法轮大法学员至少已达三十九人。他们都是社会上最好的善良的人,被迫害致死的理由是因为他们选择了坚持修炼。对于这么触目惊心的杀人害命的迫害事件,中国政府的当权者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他们还有资格领导人民的政府吗? 为什么中国的公安视人命为草芥而可以任意欺凌、残害呢? 为什么杀戮了近40条无辜好人的人命,不但没有任何一名官员受到处分或辞职,刽子手中反而有人升官进禄受表扬呢? 为什么中国的官员会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国际讲坛上厚颜无耻地说:中国没有将法轮功学员迫害致死,报道出的死亡案例都是正常死亡呢?采访、报道过陈子秀之死的华尔街日报记者在日内瓦见证了这丑恶、可耻的一幕。2000年5月8日华尔街日报以“中国在联合国否认自己在法轮功学员死亡事件中的过错”为题向全世界报道: 北京--联合国要求中国对法轮功学员陈子秀之死作出解释,中国否认在该事件中做错了任何事,并说逮捕陈女士的女儿是合法的。 在周五呈送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的声明中,中国说这位58岁的妇女于2月21日死于心脏病。该委员会负责监督反酷刑国际公约的执行情况,而中国和其它119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 中国的外交官在镇压法轮功的当权者的授意下,在那份呈送日内瓦联合国委员会的声明中说:“陈既没有被拘留,也没有被打,或遭到肉体惩罚。” 而在这之前,全世界都已从2000年4月20日的华尔街日报上读到了由当事人家属和陈子秀的死亡见证人披露出来的事实: [中国潍坊消息] 在陈子秀去世的前一天,逮捕她的人又一次要求她放弃她对法轮大法的信仰。在又一轮警棍打击后几乎失去了清醒意识的情况下,这个58岁的老人还是坚定地摇了摇头。 暴怒的地方官让陈女士赤脚在雪地里跑。据其他目击这一事件的监狱中的人说,两天的折磨使她的腿严重淤伤,她的短短的黑发上粘着脓和血。她在外面爬,呕吐并因虚脱而昏倒。她再也没有恢复知觉,并于2月21日去世。 为什么?不用多问了。中国北京某拘留所负责预审的公安对被刑拘的法轮功学员说的一番话,道出了其中邪恶的秘密。 他说:法轮功已被政府定为邪教,你要反抗,随时都可以把你给废了(就是整死)。你知道吗?在拘留所、在劳教所,每年都有3%的正常死亡指标,就是把你给废(致死)了,也可按正常死亡上报。 大陆一般的看守所都可拘留千人以上,也就是说一个拘留所或劳教所每年随意迫害致死30人都在指标允许范围之内,所以在当前镇压法轮功的人依然当权的情况下,即使再迫害致死更多的大法弟子,他们也是不在乎的。 大陆某派出所所长对一严重侵犯无辜的违法行为解释说:“对你们法轮功没有法律,我们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山东潍坊的地方官公开对法轮功修炼者扬言:领导指示,打死也不用偿命,最多前门判刑,后门放人。还说:上吊的已经为你们准备了绳子,不会上吊的可以教给你们。 多么残忍、邪恶、可怕的表白和炫耀啊! 这就是造成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的人数日益增多的根本原因。是中国政府中镇压法轮功的极少数当权者制造的杀人政策造成的。 联想到最近台湾一件事:四个工人因抢救不及时被洪水冲走而死亡。已使不少官员受到了处分,一些官员引咎辞职。而在中国大陆死上几十、几百人,也很少见到有什么高级干部受处分或辞职的。都是中国人,为什么中国政府的现任领导人不把自己勤劳善良的国民当成人呢?数以千万、万万计、数以亿计的老百姓的基本生存权都被公然剥夺了,还谈什么中国人权呢? 自古民心不可违,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古训,草菅人命者不可不察。 (2000年8月12日稿) |
成文:2000年08月12日 发稿:2000年08月13日 更新:2004年07月16日 16:4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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