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7/26/3409p.html


2000年7月26日大陆综合消息


【明慧网2000年7月26日】 【大陆】大陆弟子想方设法广传法轮功真相录音和文字材料

世界法轮大法电台开播以来海内外广大学员受到极大鼓舞。虽然中国政府在想方设法干扰破坏,但还是有大陆学员能够收听到大法电台的声音。这些学员把节目录音制作成磁带送到小城市、村镇等相对通讯不便的学员们手中,又使更多的学员坚定修炼、更多的群众了解到法轮功遭受迫害的真实情况。

据了解,目前一些大陆学员利用各种方便条件为群众播放大法电台录音、提供大法真相材料,使得人们越来越了解真相,越来越想了解真相。很多群众虽然还不十分了解法轮功本身,但对政府在社会上制造的“文革”气氛已经由漠不关心到一目了然,知道这是政府中有人在阴谋、搞运动,蓄意整治、迫害法轮功。很多人都明确表示对政府宣传机构和残酷镇压手段的厌恶。一些群众还主动要求自己了解的大法弟子提供录音和文字材料甚至《转法轮》一书。


【山东】青岛公安肆意抓捕,大法弟子前仆后继

为了迎接“7.22”的到来,青岛市统一部署了一次抓人行动。一些学员被从家中或学习班上带走送劳教所,凡是曾上访或表示不放弃修炼的,即被以“办学习班”的名义关在街道办事处、单位或宾馆(强迫学员单位或家属交2000圆费用),还有学员被抄家后带走,下落不明。

已知此次被劳教三年的有:崔维蕊、闵惠蓉、杜会敏、袁学先、邱素巧、邹松涛,刑事拘留的有二十多人,而且人数还在增加。

但是,还有许多学员,突破层层阻力,走出来利用各种方式向世人说明法轮功真相,同时通过交流,大家对学法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悟到只有不断的学法精进,才能在不同的环境下做到和做好自己应做的事情。


【重庆】重庆紧急消息:刘建华生命垂危 急需老伴顾志仪回家照顾

重庆市法轮功辅导站站长顾志仪的丈夫刘建华是重庆市税务学校退休教师,生活长期不能自理,同大女儿(患精神分裂症)住一起。自顾99年7月20日被捕后,家里的一切事务都由二女和女婿全部承担(顾只有这两个女儿)。刘和大女儿一年来常常是饥一天、饱一顿,就是做好的食物放到面前也不知道吃,更谈不上水电气的关闭。二女和女婿都在上班,还带着一两岁的小孩。自顾被捕后,刘的身体更加衰弱,经常摔倒在地上,大小便常常拉在裤子中。顾在99年11月被一审时多次要求能回家照顾丈夫和大女儿(以前一直是她在照顾),但未获批准。顾被一审后至今未判决(证据不足),也未释放。

今年6月底刘的身体状况急剧恶化,家人再次向市公安局和法院反映,要求让母亲回家护理,未果。7月16日刘出现昏迷被送进医院抢救,家人又向市委、市府、政法委、公安局、法院等反映,要求顾到医院看护;刘也提出希望见顾最后一面,仍未获得结果。19日凌晨刘出现呼吸衰竭,医院下病危通知书,现仍在抢救中。20日,家人再次向法院提出“取保”申请,未果。这是严重违反《刑法》第74条和75条的规定。希望社会正直善良的人们给予道义上的支持和帮助,同时呼吁政府尽快释放顾志仪,哪怕是能让她们夫妻见上最后分别的一面。(重庆大法弟子报道 2000/7/20)


【武汉】武汉江汉区迫害法轮功学员情况综述

2000年2月初江汉区几十名法轮功学员因进京上访,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后,遭非法监视居住几个月。5月13日因没有写3条保证(不上访、不公开炼功、不串联)又被公安部门强行带到江汉区站北新村站北预制构件厂参加有江汉区政府举办的法轮功“顽固份子”封闭学习班(属监视居住性质)。区公、检、法及其它行政部门每天有十几人,对他们进行所谓的思想转变工作,目的是让法轮功学员承认上访行为是违法的,要法轮功学员强行接受“国家已经给法轮功定性了,以后上访、炼功、串联都是违法的”这一错误认识。

从5月16日到7月中旬,有21名法轮功学员没有写3条保证,不能回家。其中有几名学员曾写了3条保证,后来悟到不应该写,都声明以前写的保证作废。

江汉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法轮功学员上访违法是根据公安部门7月22日下发的通告,并强调国家已经给法轮功定性了。事实上,法轮功从92年传出以来直到现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没有对法轮功作出过任何决议。国家个别领导人、《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根本无权给法轮功定性,公安部门99年7月22日通告,也违反了《宪法》,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基本公民权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上违反了《宪法》的一切规定都是非法无效的。

江汉区公安部门对上访的法轮功学员进行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的做法是违反《宪法》的,法轮功学员以大善大忍的心态,承受下来了,拿到释放证以后应该可以回家了,因为按照法律程序这件事情已经终结了,可是江汉区政府部门担心法轮功学员又进京上访,再一次违反《宪法》强行把这些本应回家的法轮功学员集中起来监视居住、举办封闭学习班,强迫法轮功学员接受进京上访是违法的观点。在学习班,一名特殊工作人员(军人)在军训和工作期间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过辱骂和身体上的伤害。例如,有个女学员被他穿着皮鞋在身体左侧猛踹一脚,身上留下了一块紫色伤痕。一位50多岁的婆婆不愿参加强迫性军训,被这名20多岁的军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反着从楼梯往上拖,这位学员已经几天未进食了,还有些女学员被他摔在地上,这些学员也是在未进食期间遭此暴行。

7月6日有一名法轮功学员突然被宣判劳教1年。面对江汉区政府部门的不公正对待,法轮功学员仍以修炼人的心态,善意的向政府工作人员说明,进京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进京上访也是基于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相信党和政府会明辨是非,给法轮功学员一个公正、合法的修炼环境。为了唤醒世人善良的本性,告诉世人“真、善、忍”是宇宙的真理,有几名法轮功学员开始绝食,到7月14日,时间最长者达到12天,她说要坚持到无条件回家。

本着维护法律的尊严,《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我们希望各政府领导,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江汉区法轮功学员所遭到的不公正对待,予以妥善解决。

成文:2000年07月26日  发稿:2000年07月26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53:28


意见建议请寄 feedback@minghui.org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4 MINGHUI.ORG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