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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加推委,如此执法,如此尊重人权


文/ 大陆学员

【明慧网2000年7月12日】 99年10月10日,我准备进京上访,反映一下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和自己的修炼体会。在北京途中,被县里派出所抓去。10月21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23日晚8:00至24日晚6:00被看守所工作人员用麻绳捆绑胳膊,公安人员对我进行长达22小时的持续审讯。回到监室,胳膊疼得伸不开,有两个玉米粒大小的黑点,疼痛难忍,无法入睡,晕了过去,浑身出汗,眼前阵阵发黑。白天还要干长达15小时的活,并且不准我炼功,否则,立即手脚连一块儿,带大镣。10月29日晚,我被送进人民医院。手术后的第三天护士告诉我,胳膊终于保住了,但有截肢的可能──右前臂局部肉皮坏死,肌肉有些发黑。当医生提出植皮手术后,看守所和政保人员,都因为签字互推责任,推迟了三天。父母从500余里的家乡赶来看我,公安局以审讯期间不准接见为由将亲人骗走;之后,我哥哥赶回家,和父亲一块儿又来看我,他们以同样的办法不予接见。11月20日,公司领导才知道我的具体情况。

住院期间,纪检委书记去过三次。只说我是受害者,再没有什么说法──医药费是公司替我拿的。因为我家庭困难,为了谁承担这笔医药费的问题,拖了十余天才出院。时间过了半年多,公安局没有一个具体说法。我只是用一颗善心向上级领导反映大法的真实情况,反映自己作为一个群众的心声,他们这样残酷地对待我们,其实是完全违背法律、公道和天理的。

6月3日下午,我步行去北京公安部上访。路上啃馒头,喝凉水,睡在路边草地上。一路上我了解了群众的心声,许多人都感到电视报导的不真实,感到困惑和无奈。自己的亲朋好友,因炼了法轮功身心受益,有目共睹。

国务院信访局门口,警车来回转。法轮功学员不准你说一句话,就拉上警车。我来到信访局时,工作人员提前半小时下了班。6月19日,我去了公安部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待了我,说是回去让地方给我处理,这种上访是合法的,炼法轮功和胳膊受伤害是两个问题,不满意可以继续上访,接着给驻京公安厅人员打了电话。公安厅来人后,说我是烧伤的,在北京做法医鉴定──骗我上了警车,送到驻京办交给有关人员。我想走着回去,他们不让。我的上访是合法的,又为什么限制我的自由?他们说,公安部知道此事后,地方上必须急时处理上报,要对我负责任,才看着我,给我带上铐子。

公司用车把我送到公安局,我想这次该有一个说法──他们问了我去北京的经过。之后,让我在外面等着,公司保卫科长和公安人员不知说了些什么。回到公司后,我被保卫人员看起来。总经理和我谈了话,派人和我一块儿处理胳膊问题(其实就是观察我的一举一动)。并要求我将户口迁回老家,两年后再回公司。说白了,就是让我辞职!派出所因我炼法轮功不给写身份证明(我的身份证被扣了),公司不给开证明,法院不给鉴定,把我赶出来,检察院要我从公安局写委托书才能伤残鉴定;市委信访办公室把我赶出来,还有公安局信访科。中国有一句俗话:“酒后吐真言”。我现在才明白那天公安部、公安厅、及公安局驻京领导们在北京某酒店酒后的“真言”是什么了。

从公安部上访回来半月了,这就是他们给我的“结果”。我体会到:在目前的中国,“法制化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人权”,这一切都是空谈,因为那些当权者、执法者已经完全正邪不分,利欲熏心。这样的人治国执法,只能给国家和民族带来深重的灾难!

成文:2000年07月06日  发稿:2000年07月12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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