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轮功
大陆消息
时事评论
海外消息
修炼园地
社会支持
天人之际
技术参考
真象资料
 
 法轮功简介  
 法轮功简介  
 如何开始学炼法轮功  
 如何开始学炼法轮功  
 法轮大法原著  
 法轮大法原著  
 普度◇济世  
 普度◇济世  
 大法炼功音乐  
 大法炼功音乐  
 正法之路图片展  
 正法之路图片展  
 健康调查报告  
 健康调查报告  
 
 迫害详情  
 迫害详情  
 综合报道  
 综合报道  
 大陆简讯  
 大陆简讯  
 温故明今  
 温故明今  
 劝善信  
 劝善信  
 声明洗脑作废  
 声明洗脑作废  
 
 修者评论  
 修者评论  
 澄清事实  
 澄清事实  
 世道人情  
 世道人情  
 外界评论  
 外界评论  
 
 社区活动  
 社区活动  
 声援大陆  
 声援大陆  
 综合报道  
 综合报道  
 媒体报道  
 媒体报道  
 法律起诉  
 法律起诉  
 海外案例  
 海外案例  
 法会掠影  
 法会掠影  
 海外简讯  
 海外简讯  
 
 个人修炼  
 个人修炼  
 正法修炼  
 正法修炼  
 修炼传神奇   
 修炼传神奇   
 小弟子园地  
 小弟子园地  
 初学园地   
 初学园地   
 古代修炼故事   
 古代修炼故事   
 
 缘归大法  
 缘归大法  
 道德升华  
 道德升华  
 祛病健身  
 祛病健身  
 法理认识  
 法理认识  
 
 师父评注文章   
 师父评注文章   
 法理切磋   
 法理切磋   
 修炼经历  
 修炼经历  
 特别推荐  
 特别推荐  
 提高心性   
 提高心性   
 重新修炼   
 重新修炼   
 洪法经验交流   
 洪法经验交流   
 其它   
 其它   
 
 讲真象救度世人  
 讲真象救度世人  
 正念化解迫害  
 正念化解迫害  
 用言行证实大法  
 用言行证实大法  
 
 关于正法修炼  
 关于正法修炼  
 关于发正念  
 关于发正念  
 正信正行  
 正信正行  
 
 小朋友的修炼故事  
 小朋友的修炼故事  
 福宝宝童话集  
 福宝宝童话集  
 青少年学大法  
 青少年学大法  
 
 外界褒奖  
 外界褒奖  
 世人正行  
 世人正行  
 各界声援  
 各界声援  
 支持决议  
 支持决议  
 人心渐明  
 人心渐明  
 
 善恶报应  
 善恶报应  
 警世预言   
 警世预言   
 生命奥秘   
 生命奥秘   
 科学我见   
 科学我见   
 宇宙时空   
 宇宙时空   
 文史漫谈   
 文史漫谈   
 其它   
 其它   
 
 善报  
 善报  
 恶报  
 恶报  
 
 网络突破  
 网络突破  
 计算机技术  
 计算机技术  
 印刷技术  
 印刷技术  
 排版技术  
 排版技术  
 VCD制作  
 VCD制作  
 条幅及标贴  
 条幅及标贴  
 手机安全  
 手机安全  
 磁带制作  
 磁带制作  
 广播电视技术  
 广播电视技术  
 图片和摄影  
 图片和摄影  
 其它  
 其它  
 
 真象报章  
 真象报章  
 影视天地  
 影视天地  
 美术美工  
 美术美工  
 音乐创作  
 音乐创作  
 文学创作  
 文学创作  
 电子书   
 电子书   
 广播录音   
 广播录音   
 其它   
 其它   
 
 综合性资料  
 综合性资料  
 地区性资料  
 地区性资料  
 专题性资料  
 专题性资料  
 
 电视片  
 电视片  
 动画  
 动画  
 闪画  
 闪画  
 
 连环画  
 连环画  
 漫画  
 漫画  
 绘画  
 绘画  
 洪法图片  
 洪法图片  
 贺卡  
 贺卡  
 光盘封面  
 光盘封面  
 其它  
 其它  
 
 歌曲演唱  
 歌曲演唱  
 器乐演奏  
 器乐演奏  
 作词作曲  
 作词作曲  
 
 小说  
 小说  
 剧本  
 剧本  
 寓言  
 寓言  
 诗歌  
 诗歌  
 民风  
 民风  
 儿歌  
 儿歌  
 对联  
 对联  
 其它  
 其它  
 
  • 按日浏览  
  • 订阅明慧  
  • 网站地图  
  •  
     
  • 于法不容,于理不通
  • 一位大学三年级女生谈上访经过和认识
  •  

    首页 > 大陆消息 > 迫害详情


    大法圆融 慈悲众生
    —— 写给中国XX市市长的公开信


     
      打印机版


    【明慧网2000年6月13日】

    尊敬的XX市市长:

    我是一位工作、生活在XX市已经十余年的电脑软件专家。写这封信的目的,是向你反映我最近在XX市受害的情况,促请你在XX市内立即停止一切迫害法轮功群众的害己害人、误国误民的政府违法活动。

    一、基本情况

    我自1988年9月来到XX工作。过去,曾经是为国家科委提供过技术咨询的电脑专家,现在,则是国际上在互连网、电子邮件、数据库管理系统等方面具有独特开发技术的软件专家。然而,我首先是个法轮大法真修弟子,而后才是软件专家。法轮大法是真正的科学,是更高的科学,他为我解开了许多千古之谜,解答了我苦思而不得其解的问题,使我明白了生命的起源、生命的发展、生命存在的真谛、生命不幸的原因、生命不灭的规律……。修炼法轮大法使我身心健康,道德回升,开智开慧,益己益人,利国利民:

    1、 我自1996年6月修炼法轮大法至今,身体健康,容光焕发,四年来没吃过一片药,没打过一支针,相反显得越来越年轻,外观上比实际年龄年轻10岁以上。这样健康的身心,客观上对工作,对社会,对国家都是有利的;
    2、 大法修炼使我开智开慧,使我的科研工作精益求精,事半功倍,始终处于居高临下的位置。修炼前,我自1991至1996年5年仅开发和维护了一个软件产品,而修炼后至今的4年中,我共开发了20余个软件产品和项目。其中的“WEB数据库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器”, “DbMail数据库电子邮件管理系统”,“天象数据库管理系统”和“万国内码软件开发”技术,在国际软件开发界具有独创的特色。

    实践证明,我修炼法轮大法对任何个人、团体、国家和社会都有百利而无一害。然而,在中国,在XX,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我却无端地受到来自政府公安部门的邪恶势力的迫害:
    1、2000年4月6日晚,我正在家里看电视,XX某区公安分局突然对我的住地进行搜索,并扣押了我主要用于技术开发的3套电脑设备;
    2、2000年4月6日晚至2000年4月8日下午,某区公安分局对我进行超过24小时的传唤;
    3、2000年4月8日下午某区公安分局以违宪的公安部六条《通知》为依据,违法对我进行拘留;
    4、2000年4月20日我提前获释后,作为执法机关的某区公安分局毫无法制法制观念,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指使某地花园的保安人员,违法地对我进行监控看守,不让我外出工作和活动。直到2000年5月16日,我向某区公安分局指出他们的违法行为后,某区公安分局才不得不撤消该监控;
    5、 某区公安分局至今还在扣押着我主要用于技术开发的3套电脑设备,丝毫没有归还之意;
    6、 我一直给予某区公安分局充分的时间。可是两个月过去了,某区公安分局对我的迫害还在继续着……
    市长先生,如果你对这封信感兴趣,可以向某地派出所核实我所反映的情况,至于我的工作情况,则可以通过XX市科技局主管信息技术的副局长得到证实。

    二、大法圆融

    修炼法轮大法的人是幸福的,我们真修弟子365天都是好日子。法轮大法是圆融的,他可以使坏事变为好事,使所有的事情都变为好事。我的师父李洪志先生曾经说过:佛法是人永远破坏不了的!我对那些无知地加害于自己的人们不但没有丝毫的怨恨,相反要感谢他们从反面上帮助我们弘扬、证实和坚修法轮大法:

    1、 去年7月22日,当中央电视台播放祸国殃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六条《通知》”的时候,我当即对旁边的公安人员说:我就是修炼法轮大法的,政府的做法是错误的。
    2、 去年7月22日后,政府对法轮功的错误打压,反而给我提供了更好的修炼环境。真修的结果,在我的工作表现出来的是:自1999年8月至2000年1月的6个月内,我共开发了8个软件,其中有6个已转化为产品,而在世纪之交的一个月内,我竟开发出3个有分量软件产品,这在中外软件开发史上简直是奇迹!是法轮大法的修炼创造了奇迹;
    3、 当公安人员搜索我住地时,要求我签字,我签署的意见是:“修炼法轮大法无罪”;
    4、 当公安人员讯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的时候,我的回答是:“我可以牺牲我的生命,但是我不能不修炼法轮大法!”
    5、 在拘留所期间,是大法安排给我一个机会,去掉自己在某一方面的执著不好的心,从而更加精进实修;
    6、 拘留所里新人被打是常有的事,我因为一进去就“弘扬法轮功”,也被打了,但每打我一下,我都诚恳地说一声“谢谢”,他们很奇怪,事后我告诉他们:打人骂人要损德,是最傻的。他们后来也明白了,仓里打人骂人的事越来越少了;
    7、 被拘留时值春夏之交,气温较凉,一般人穿两件衣服还觉得冷,我把外衣让给别人穿,自己只穿一件汗衫背心一点也不冷,好奇的人来摸我的手臂也感到暖哄哄的,都说法轮功了不起;
    8、 我快50岁了,在拘留所一次冲地板时,不小心重重地跌了个“四脚朝天”,但能马上站起来,立即干活,别人说“法轮功真厉害”;
    9、 拘留所伙食差,好多人吃不饱,我每餐都把大半的饭菜让给别人,但自己吃过的饭碗却从来不剩一粒米饭,同仓的都说“法轮功是好人”;
    10、 从一进拘留所到出来,我一直是乐呵啊的,同仓的都说“炼法轮功真好,没有烦恼”;
    11、 在拘留所的13天中,同仓的先后有40多人,他们都不同程度地受法轮功的影响,都不同程度地改变了原先对法轮功的看法,因为他们身边的这位法轮功学员,并不象政府所宣传的那个样子;
    12、 从拘留所里出来,我心里很平静,头顶烈日,光着脚,在烫热的水泥柏油路上走了20多里地回来,以此来证实自己对大法的坚定性。
    13、 开始和公安人员开始打交道时,他们有些人以为我们只会一天到晚迷迷糊糊练功,经过了解,他们知道我的工作情况,也就不那么说了。这其中也是大法弘扬的作用;
    14、 负责监控我的保安人员,后来也知道法轮功是好人,这样的监控是违法的。
    15、 由于保安人员的监控,我所住的某地花园很多人都知道我炼法轮功,好奇心促使他们留意观察,很多人的结论是:面善,好人,不象电视报纸所宣传的那样。
    16、 由于某区公安分局扣押我的电脑设备,并且不欢迎我在某区居住。我即在社会上应聘,并在应聘资料上写明:“我系法轮大法真修弟子。”结果仍然有不少高科技企业欢迎我前往工作。
    可见,事实胜于雄辩,公道自在人心。政府违法对法轮功的打压,只能从反面上证明政府的错误和心虚,同时也证明法轮大法是正法,是高德大法。

    三、慈悲众生

    政府对法轮功的打压是违反《宪法》的,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法轮大法不是政府的敌人,法轮功的群众不是政府的敌人,法轮功没有敌人。因此,在这场全国性的大灾难中,受到伤害的不是法轮大法,不是法轮大法的真修弟子,而是这个社会,这个国家,以及无知地诽谤天法的人们。市长先生,你作为一市之长,市公安部门对法轮功的违法打压行为,你是不是也负有责任呢?你是不是也在害人害己之列呢?诽谤神佛,诽谤天法可是罪大恶极啊!作为一个修炼中的人,我为你的错误而痛心,为你的未来而怜悯,而落泪。然而,路是自己走的,我也只能是劝善。固然,你也有“无神论”和“有神论”的信仰选择自由,我理当尊重。然而我仅仅要告诉你的是:在浩瀚的历史长河中,“有神论”始终贯穿着中华文明的上下五千年,而“无神论”仅仅是解放后的五十年!有鉴于此,谨提请你认真思考以下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六条《通知》”是现在所有对法轮功打压的法律依据,而这个《通知》本身就是违反《宪法》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因此,公安部的《通知》是否应该废除,政府是否应该停止一切对法轮功群众的打压呢?
    2、文化大革命是错误的。但即便是在文革中批刘、邓时,《修养》和《三项指示为纲》是公开出来让人民阅读的。而现在对法轮功的批判,却不敢让人民看《转法轮》讲的是什么,可见当前的这场灾难,是不是比文化大革命“有过之而无不及”呢?
    3、现在政府和《人民日报》大肆宣扬“法轮功有98%已经转化过来”,这一点就连讯问我的公安人员也不敢恭维。而市长先生,你呢?你相信这是真话吗?如果不是真话,政府所有对法轮功的宣传,是否也就“可见一斑”呢?
    4、过去的国家领导人有一句话,叫做“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现在的市里人也有一句话,叫做“空谈误国,实干兴邦”。那么现在政府不惜人民的血汗,几乎动用一切国家机器,把打压法轮功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如此这般,是“误国”,还是“兴邦”呢?
    5、某区公安分局扣押我电脑,是我个人的财产,而被扣押的电脑里保存的是为用户提供的软件,是社会的财富,是当今软件的高新技术。这对于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产业的XX市来说,是损失还是收获呢?
    6、现在我的用户,我的学生,我的朋友都知道我、他们的老师因为炼法轮功在XX被搜查,被传唤,被拘留,被监控,工作被剥夺,生活被危及,电脑被扣押,软件被搁置,技术被封锁。他们将怎样看待这个政府,这个国家,以及你这位市长呢?
    7、“此地不留人,自有留人处”。鉴于某区公安分局的违法行为,并且不欢迎我在某区居住。我已无法象以前那样在市里正常工作,而将到那些诚心诚意欢迎我的地方去服务,这对于在国内外到处招揽信息技术高级人才的您的城市来说,是损失还是收获呢?
    8、每一场政治运动后,都来一次拨乱反正,平反纠错。反右如此,“四清”如此,文革如此,“打压法轮功”是否也会如此呢?
    致礼!
    法轮大法弟子:XXX 2000年6月

    抄送:某区区委书记,某区公安分局局长,某地派出所所长,XX市公安局局长,XX市科技局局长、副局长,及天下所有有缘人。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4 MINGHUI.ORG
      推荐给朋友
      意见和建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