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3/9/3740p.html |
旁观者清--潍坊惨案山东省委难辞其咎 |
【明慧网2000年3月9日】据外电报道,潍坊市潍城区北关徐家小庄法轮功修炼者陈子秀,女,59岁。因去北京上访,在潍坊火车站被截回后被非法强行拘禁在潍城城关街道办事处,说要强行转化。令人难以置信的是2月21日上午9时陈子秀被城关街道办事处活活打死后送至市立医院。当天晚上7时30分公安把家属叫到潍坊金海宾馆由几十个公安人员看管,不让其与外界接触。家属强烈要求见死者,但直到第二天(2月22日)上午10时才在市立医院停尸房见到。大法弟子出于人之常情到市立医院看望时被公安人员一车一车强行拉走,并被扣上"扰乱社会治安、和国家对着干"的大帽子。 潍坊陈子秀惨案绝不是偶然的,据笔者所知,99年10月7日招远市张星镇赵家村42岁的村民赵金华活活地被派出所打死。1999年12月22日至27日,广饶县政府将李桥西村去北京逮捕后送回的6个法轮大法学员游街6天。以上只是极端的案例,至于无端逮捕和拘押,毫无人性的谩骂.殴打和折磨,甚至丧尽天良地将正常人强行关进精神病院,每时每刻都大量发生在十五万平方公里的齐鲁大地上,给以礼仪之邦闻名中外的九千万山东人民蒙上了巨大的耻辱。 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已经二十多年了,山东省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山东省委自身思想的薄弱、僵化,使得整个山东省在某些领域内不但没有进步反而出现了严重的倒退,某些方面甚至退化成野蛮制度下的无法无天,以至出现了广饶县委组织游街的严重侵犯人格尊严事件,以及招远、潍坊两地市委包庇纵容滥杀善良平民的特大恶性案件。 如果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法轮功是一个“御定”的邪教组织,那么它的几百万(上千万?)信众就是犯罪组织成员,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山东省委不是口口声声要依法治省吗?那就应该依照法律的程序,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法院可以判刑若干年,或者判劳教若干年.怎么能够让如此大规模如此激烈的类似文革时期的法外滥施淫威出现呢?即使是在49年以前的战争时期,中共对待放下武器而投降的俘虏也要优待,不得滥杀,而在如今的和平时期,怎么就对这些毫无暴力现象的和平信众必欲杀之而后快呢?更有甚者,杀与不杀的唯一标准就是法轮功信众本人是否承诺放弃继续修炼法轮功。这不是以信仰定生死、以思想问题为借口草菅人命吗? 如果说法轮功组织〖法轮功不是组织,编者注〗有罪而信众个体无罪,前不久朱镕基总理讲过不能用专政的手段对待人民内部矛盾,那么招远、广饶、潍坊等地地方官员的所作所为就是恃权滥杀无辜,就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受到起诉。然而遗憾的是,从去年秋天到现在,在依法治国的呼声下,人们没有看到任何针对法轮功信众的滥施淫威者受到丝毫惩处。我们不知道山东省委在内部文件中对法轮功是如何规定的,但是对于大规模的普遍存在的对法轮功信众的虐待、经济敲榨、滥施酷刑甚至肉体消灭,不加以阻止就是变相默许和姑息纵容。大量这样的事实已经使山东省地方政府组织变成了类似明朝末年的锦衣卫特务组织。 当前,山东省各级政府不但对事实上不受法律保护的法轮功信众任意处置(包括残害致死),更为荒唐的是,被无辜抓捕的法轮功信众还要缴纳巨额罚款,其所属单位要牵连罚款,其直系亲属更要罚款,甚至不许入学入伍,以致失业下岗,有些农村还搞起了反动透顶的五户联保,这简直就是明清两朝株连九族制度的翻版。 先秦法家申不害说过:"君如身臣如手,君若号臣如响,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事其祥,君操其炳臣事其常."所以基层政府组织所犯下的种种滔天罪行固然罄竹难书,其根源还在于山东省委的领导者们,因为自古以来人命关天的事下面是不敢胡来的,他们必然是秉承了上面的旨意才如此的胆大妄为。 笔者认为,所谓法轮功问题其实质主要是要广大信众放弃对法轮功法理的信仰。即使站在政府的立场来看,这也只是属于思想和宗教信仰方面的问题,解决之道必须是也只能是进行思想教育方面的转化。中国共产党不是最擅长宣传群众的吗?密切联系群众不是“三大作风”之一吗?现代文明社会是一个意识多元的时代,任何人任何群体都拥有思想信仰的自主权。法轮功信众们只是要求有一个常人社会中和平的练功环境而没有任何政治诉求,与圣雄甘地领导的不合作运动和马丁.路德金博士领导的非暴力抵抗运动不可混为一谈。 在对法轮功的镇压中,残害生灵事件一再发生,其结果必然会走向政策制订者们的反面。长此以往,民愤越积越厚,一旦在某个方面喷发而出,将会造成什么样的灾难性后果实难预料!我们不知道其他省市自治区对待法轮功信众的惩罚严厉到什么程度,也许更残酷,也许和缓一些,但作为号称礼仪之邦的山东省,作为中华文明的孔孟之乡,在二十一世纪到来之时,要依法治省,要保持十五万平方公里的山东省真正的稳定,就决不能把善良平和的法轮功信众当作三四十年代纳粹铁蹄下的犹太人,或十九世纪以前任人宰割的美洲黑奴;决不能允许类似招远、广饶、潍坊草菅人命的事件持续不断的发生! 山东省委应该深刻反省处理法轮功事件的过失、偏差和罪过,立即着手惩办杀人凶手,还死者家属一个公道;努力缓和日益紧张对立的政民关系,还齐鲁人民,包括广大善良的法轮功信众,一个自由平和的生活空间。 |
成文:2000年03月08日 发稿:2000年03月09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5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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