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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北美大法弟子的心声
【明慧网2000年2月27日】师父移居美国以来,得法相对较晚的北美各地法轮功学员受到极大鼓舞,同时大家都很关心大慈大悲、胸中装着众生而唯独没有自己的师父。特别是今年1月19日“师父在山中静观学员与世人”的照片发表以来,美国纽约、波士顿、华盛顿DC、亚特兰大、休士顿、美西、美中七大佛学会及加拿大佛学会均收到了很多来信和电话,学员们关切的询问师父的安全和生活近况,明慧编辑部也收到了许多这类来信与问询。
各地学员在来信和来电中纷纷主动提出为师父的安全和洪法需要提供住房,从美东的麻省、宾州、纽约州、新泽西州、华府,到密苏里州、伊利诺义州、北卡罗莱纳州、乔治亚州、佛罗里达州,德克萨斯州,到科罗拉多州、亚里桑那州、犹他州,美西的加利佛尼亚州、内华达州、华盛顿州,等等,全美各州几十个城市都有法轮功学员自行为师父准备了住房请师父需要时随意使用。一些大陆学员也曾克服重重困难、转辗传来口信、书信等,藉新年、春节之际请编辑部向尊敬的师父表达诚挚的问候并转达广大大陆学员“坚修大法心不动”之信念。
今天,请允许我们借此机会,以和所有大法修炼者同样的心情把上述情况向大家通报。我们一定会将有关材料妥善处理并如实转达。
谢谢大家!
明慧编辑部
2000年2月25日
海外人士签名要求中国政府停止对大陆法轮功学员的人权迫害
【明慧网2000年2月27日】 随着法轮功在全世界的弘扬,随着国内对法轮功弟子镇压的不断升级,中国的法轮功问题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世界各国的善良民众纷纷表示同情中国法轮功弟子的遭遇,希望中国政府明辨是非,早日纠正针对法轮功的错误政策。
日前海外法轮功弟子发起了“争取和平对话解决法轮功问题”的签名活动并受到各阶层中西人民众的大力支持。值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之前,海外法轮功修炼者已开始陆续整理并向中国政府递交有关签名。迄25日为止,已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递交了逾6,000个签名。签名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还在继续进行,预计“两会”召开之前可以完成数万个签名的整理和输入工作。 (美国学员报道,2/25/2000)
编者注:因考虑到中国的特殊情况,向中国政府递交的名单上只有签名人的姓名,没有联系电话及住址,以免给支持我们的民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纽约时报:美国国务院1999年度全球人权报告重点批评中国
【明慧网2000年2月27日】美国国务院1999年度全球人权报告重点批评中国 ,纽约时报就此发表评论
在3月份的联合国日内瓦人权会议临近之际,美国国务院于2000年2月25日公布了“1999年世界各国人权状况调查报告”,并将此报告提交美国国会。该人权报告对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的人权状况进行了评判,其中对中国大陆的报告用了多达一百一十页,称中国人权明显恶化,是八九年民主运动被镇压以来人权记录最差的一年。
国务卿M K Albright在发言中说,“中国可算是在人权方面与美国差异最大的国家”。国务卿助理 H H Koh说:“中国的人权纪录在去年有显著的恶化”。
美国务院的人权报告详细描述了法轮功修炼者在中国受到的非人道迫害,其中包括大规模的拘留、逮捕、判劳教、判重刑;形形色色的残酷折磨、毒打、灌食等,甚至迫害学员致死;用官方垄断的宣传机构大肆诋毁法轮功声誉的一面之词;新闻垄断,封锁消息,恫吓外国记者,封锁和企图毁坏法轮功及包括美国之音在内的外国因特网;大规模缴毁法轮功出版物;为了给镇压法轮功找到法律依据而临时颁布新法律;取消律师辩护,无任何司法手续判劳教,株连九族;将法轮功学员关入精神病院,甚至强行注射药物;给向外界揭露政府迫害法轮功事实的人强加“泄漏国家机密”的罪名,等等。
“报告”的最后一个附录是联合国1948年12月10日宣布的《国际人权宣言》。
2000年2月25日的《纽约时报》发表了题为“国务院人权报告狠批中国”的文章。文章指出,今天美国国务院用了自十年前北京镇压民众运动以来最尖锐强硬的语言批评中国,称中国的人权记录“有显著恶化”。“一年一度的国务院人权报告涉及一百多个国家,但最主要的着重点是中国。” (2000年2月25日编译)
加拿大学员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公开信
【明慧网2000年2月27日】
尊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你们好!
值此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之际,加拿大部分法轮大法学员向你们致信,反映一下自去年7月政府镇压法轮功以来的真实情况。你们是全国各地的人民代表,是人民的喉舌,反应人民的疾苦。希望在这次大会上,你们能将法轮功的问题给予公正的解决。
我们是法轮大法受益的亿万学员的一部分。我们尊敬、慈悲的李洪志老师无私地将“宇宙大法”法轮大法传遍全世界。我们通过修炼法轮大法,深感法轮大法能够使人达到身体健康、道德高尚、思想升华。他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法轮大法只是一个群众性的炼功活动,没有任何组织,完全是松散管理。法轮大法的修炼者都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在不同阶层中要求自己做一个道德高尚的好人,并最终达到“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境界。法轮大法要求修炼者必须遵守本国的法律,不得参与政治,不反对政府。我们在实践中也正是遵照法轮大法的要求而做的。其实,法轮功修炼者应当是中国政府最为信赖的人民群众。
然而1999年7月22日,政府将法轮大法研究会定为非法组织。此后,政府部门又采取断章取义、捏造、歪曲事实等方式,制作了一系列音像资料和文字材料,动用几乎所有新闻媒体对法轮大法进行种种污蔑和诽谤,对李洪志老师进行了极不负责的人身攻击,并毫无事实根据地对李老师提出种种指控和予以通缉。中国政府还在全国范围对法轮大法修炼者进行了不断升级的残酷镇压和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基本人权受到严重侵犯。中国政府及其各级部门禁止法轮大法修炼者合法上访、交流心得体会,并逼迫交出大法书籍和作出不再修炼大法的保证,否则就开除党籍、公职、学籍、军籍等。政府公安部门执法犯法,对大法修炼者随意抓捕、殴打、抄家、侵占公民个人财产、扣押个人身份证,甚至动用刑具,如手拷、脚镣和“地牢”(一种对死刑罪犯使用的刑具),对大法修炼者刑讯逼供、滥施酷刑,以致酿成大法修炼者被殴打致伤、致死的恶性事件。目前,成千上万的大法修炼者被关押,有的被拘留、逮捕,有的被劳动教养,有的则被判刑。上至白发苍苍的老人,下至孕妇、婴儿,都遭到了非人的待遇和折磨。这一情况已十分严重并还在继续恶化之中,全国各地还在大规模抓捕和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
我们无意参与政治,更不反对政府,我们只希望有一片属于自己的练功环境。我们努力做好人,更好的人,以至于达到超常的人而回归到美好的家园。这和政府的任何政策都没有冲突,反而对社会的稳定和团结是大大有利的。这一点也希望你们能认识到。
我们诚请人大代表根据《宪法》所赋予的职权和法定程序,在本次人代会上对法轮功问题进行审议并深入调查,给法轮功一个客观功正的评价,让人民有享受自己信仰的自由,使政府真正成为人民的政府。
谢谢!
加拿大部分法轮大法部分修炼者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五日
法轮大法 教人向善 恩泽四海 惠及千秋
【明慧网2000年2月27日】
尊敬的国家领导人:
您好。值此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召开之际,特向您反映法轮大法及其修炼者的真实情况,并请您向各位代表、有关国家领导人转交此信和法轮大法修炼者《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一封公开信》。
一、法轮大法教人向善,利国利民
法轮大法是一部使人身心健康、道德回升的高德大法,以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为根本,重视心性的修炼,不断提高思想境界,从而整体升华到“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高境界中。通过修炼,许多人明白了做人的目的是返本归真,返回到人的善良的本性上去。从而在社会上、在工作中、在家庭中,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比好人更好的人,凡事先考虑别人,替别人着想,放弃自私的行为和思想,做一个完全为了别人的人。思想的巨大变化使自私的人不再斤斤计较,工作任劳任怨;嫉妒的人变得心胸开阔,以善待人,昔日的仇人变成了朋友;破碎的家庭重新找到了安宁……在当今社会风气日益败坏、腐败贪污现象层出不穷的现状下,法轮大法使修炼者找到了真正的自己,给修炼者展现了一块人间的净土。这个修炼人群的出现极大地提高了社会道德标准,促进了社会稳定。
在修炼心性的同时,修炼者的身体也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对社会负责、对学员负责,李洪志老师要把真正的修炼者的身体调整到能够修炼的无病状态,因为一个有病的身体是无法修炼的。无数危重病人因此而重获新生,在医学史上创造了无数常人无法理解的奇迹,为人类医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无数的人重新拥有了健康的身体,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他们不仅自身受益,免受疾病的困扰,还为国家节约了大量医药费。在我国经济还不十分发达的情况下,法轮大法修炼者节省下来的医药费,极大地支持了国家的经济建设,为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
正是因为法轮大法教人向善的法理和祛病健身的显著功效,自一九九二年向社会公开传出以来,短短八年时间,就有一亿多人加入修炼队伍,分布世界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许多国家还成立了法轮大法佛协会、研究会,李洪志老师的著作被译成多种语言在世界各地出版发行。法轮大法所到之处,人心向善,道德回升。其具体的事例和修炼体会可以在法轮大法www.minghui.ca等网站中找到。在那里您可以听到一个共同的心声:法轮大法教人向善,是利国利民的好功法。
鉴于李洪志老师及法轮大法对于人类、社会做出的杰出贡献,中国、美国和加拿大政府曾向李洪志老师和法轮大法颁发了边缘科学进步奖、受欢迎的气功师、荣誉公民、亲善大使、李洪志大师日、法轮大法周、法轮大法日等荣誉称号、奖励以及各种欢迎信、嘉奖信。使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扬名海内外,极大地提高了中华民族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声誉。
而政府媒体以所谓因练法轮功致死1400余例为名,宣扬法轮大法伤人害命、蒙骗群众,是不顾事实的蓄意诽谤、歪曲和恶毒攻击。以官方统计的法轮大法修炼者人数200万为准,其年死亡率与建国以来全国人口年死亡率20‰~6.51‰相比,谁都不难看出其中的差异。更何况这1400余例中,有多少是按照炼功人标准去做的,有多少是真正的法轮大法修炼者,明眼者一目了然,而其新闻的真实性也有待于进一步的考证。
二、法轮大法不是迷信,而是博大精深的科学
法轮大法是一门博大精深的科学,揭示了宇宙、生命、科学的奥秘,为人类开辟了一条前所未有的探索宇宙、生命奥秘的道路。目前在科学界、考古界、医学界、天文界已发现的但还无法解释的现象,以及尚未发现的未知的领域,在《转法轮》及李洪志老师的其他著作中得到了充分的回答,法轮大法为人类科学开辟了一个崭新的领域。许多科学家、医学家、考古学家等因此而走上了修炼法轮大法的道路,在新的领域、新的视角,重新审视着现代科学,为人类美好的将来铺垫着基础。
至于那些诽谤法轮大法是迷信、是歪理邪说的人,恰恰反映出了他们对佛法、对科学是何等的无知。因为未知的领域并不表明他的不存在,而表现出来的现象也并不一定就是真相。目前人类所能了解的已知世界和未知世界,也仅仅是极浅的一点点而已,在地球之外还存在着无数的星系,谁也不能说人就是唯一的生命、人就是宇宙的一切。
三、法轮大法大道无形,没有任何组织形式,只重人心
法轮大法走了一条大道无形的路,没有任何组织形式,没有花名册,没有办公室,没有任何清规戒律,学员之间甚至互相不知姓名。修炼者除了在一起炼功、学法、切磋交流外,他们都是社会中的普通一员,和正常人一样正常地生活、工作。唯一不同于常人的是:他们按照法轮大法的法理在默默地修炼着自己,做一个道德高尚的好人,为社会、为人民、为国家默默地做着奉献,无声无息。但他们的言行却难以让人忘怀,他们是用心在讲述着他们的一切,讲述着法轮大法在他们身上的体现。法轮大法不重形式,只在人心,因为任何形式、任何外在的强制手段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只有人心的改变才是至关重要的,唯有人心向善,一切才会因此而美好。
关于法轮大法的组织问题,原法轮大法研究会负责人之一叶浩曾著文详细阐述了此问题,任何以此名义对法轮大法的攻击、诽谤,甚至民政部、公安部发布的规定,都是对客观事实的歪曲和错误的决定。
四、不存钱,不存物,义务教功,淡泊名利
李洪志老师在书中明确规定辅导站不准存钱、不准存物,任何人都不得以教功为名收取费用,违者即不是法轮大法弟子。法轮大法只讲付出,不讲索取,义务教功,不收费用。李洪志老师从自身做起,淡泊名利,为学员树立了做人的榜样。有无数的事例让我们看到李洪志老师简朴的生活和催人泪下的故事,许多在老师身边生活、工作过的学员都可以见证这一切。在美国,李老师也只不过以有限的稿费为生,甚至连到外地给学员解答问题,都得学员给李老师买票才能成行。而有人因卖大法书籍而发家致富,那都是无可厚非的商业行为。那些不法商贩出版盗版大法书籍,也是钻了新闻出版署禁止大法书籍发行,而修炼者又日益增多以至大法书籍供不应求的空子,实际上是新闻出版部门工作的失误。任何因此对李老师的陷害、污蔑,是根本不能成立和荒唐的。
五、永远不参与政治
对修炼者来说,利用佛法参与政治是最肮脏的行为,是对神圣的佛法的亵渎。更何况对权力的追求正是修炼者要去的执著,一个修炼者是不会对政治、权力感兴趣的。历史上,释迦牟尼佛曾贵为王子,放弃权力、富贵而投身于修炼的也大有人在。李洪志老师在著作中也指出在任何条件、任何环境下,都不能为政治势力所利用,也不投靠任何政治势力,真修向善,永远不参与政治。
即使在当前恶劣的环境下,法轮大法也没有被任何势力所利用,也不凭借任何外在的政治势力,我们能看到的只是法轮大法修炼者通过正常渠道、采用各种法律允许的方式向有关部门、信访办反映法轮大法及其修炼者的真实情况。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将法轮大法修炼群众向国家领导人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的行为说成是“围攻”、“非法聚集”并予以取缔,正好暴露出了他们惧怕别人听到法轮大法真实情况的心理。人多、人少没有善恶之分,相反法轮大法修炼者是抱着善心向国家领导人及有关部门反映客观情况,恰恰是对社会负责、对他人负责的高尚行为。他们并没有因为受到非法拘禁、关押、任意判处劳教或定罪判刑,或被滥施酷刑、殴打致伤、致残、致死,或被非法抄家、罚款、没收私人财产、对其住所停水停电,或被窃听、跟踪、严密监控,或被开除公职、党籍、学籍……而因此对任何人有怨恨之心。面对这些,他们都以大善大忍之心默默地承受着,给政府、不理解的人充分的时间来了解我们,相信政府最终能为法轮大法主持正义。
作为法轮大法修炼者,我们无法理解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为什么非要把广大炼功群众推向政府的对立面,为什么要对无辜的炼功群众采取如此高压的打压政策。有人因为炼法轮功的人太多而害怕,企图将法轮功斩草除根。可是法轮大法修炼者都是在做好人,比好人更好的人。无数的好人被打压,他们的亲人和群众会如何看待我们的政府,这还是一个关心人民疾苦的政府吗?这还是一个真正为了国家、民族利益着想的政府吗?这还是一个值得人民信赖的政府吗?
古人云: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历史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不愿意看到历史的悲剧重演。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每个人都将在宇宙真理中摆放自己将来的位置,如何对待法轮大法是每个人必将面临的问题。
以上建议与看法仅代表部分法轮大法修炼者,供国家领导人和各位代表参考。
部分法轮大法修炼者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日
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全国政协的一封公开信
【明慧网2000年2月27日】
尊敬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常务委员:
尊敬的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政协委员:
您好。我们是法轮大法修炼者,值此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即将召开之际,特向您反映法轮大法及其修炼者遭受不公正对待的情况,请予明鉴。将近一年对法轮大法的批评和压制使法轮大法创始人及广大修炼者蒙受了不白之冤,使国家利益遭受了巨大损失。对于所受的冤屈,我们无怨无恨。为了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在此谨向您再次表明我们的真实想法和与政府沟通的善良诚意,期望您能耐心倾听,并请慎重考虑,妥善处理法轮功问题。
一、法轮功问题的起因
早在1997年初,公安部一局就曾以法轮功“非法宗教活动”为名,布置全国公安部门进行调查。由于法轮功根本不存在“非法宗教活动”,调查不了了之。1998年,公安部一局又发出《关于对法轮功开展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尚未调查就认定:李洪志先生“传播的谣言邪说及一些骨干利用法轮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煽动对李洪志的个人崇拜”、“以炼功名义骗取群众钱财”、损害他人身心健康、“上访闹事”等罪名,以此诱导各地公安部门“获取违法犯罪活动证据”,只字不提调查法轮功利国利民的真实情况。并以《通知》为由拘禁法轮功学员,非法闯入学员家中查抄法轮功书籍。(见附件一)
此后,全国各地的新闻媒体违反国务院和中宣部规定的对气功、人体科学“不宣传、不争论、不批判”的原则,不断对法轮大法进行反面报道,制造虚假新闻,其中尤以北京电视台“北京特快”栏目和天津《青少年科技博览》报道为甚。同时,全国各地一些部门变相或直接干扰法轮大法修炼者正常炼功活动的事件时有发生,并且在局部地区出现了打人、抓人的恶性事件。正是这些政府部门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不公正的报道,以及对下级的政策误导,引发了众多法轮功修炼者到有关部门反映真实情况的事件,既所谓的“北京电视台事件”和“4.25围攻中南海事件”。
这几年来,法轮功学员自发地向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部门反映事实真相的信件成千上万,都石沉大海。4.25之后,“二办”代表谈话称国家从未禁止过正常的炼功活动,并承诺有关法轮功情况可通过信访部门反映。然而,1999年7月下旬,公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突然大面积抓捕原法轮大法研究会负责人和各地辅导站负责人、辅导员,终于导致上万炼功群众到中央信访办上访。自此,正是某些部门中的某些人为了谋取政治资本,利用手中权力挑起法轮功事件,致使党和国家领导人做出错误决策,使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局面遭到严重破坏。
自1999年7月22日以来,民政部、公安部签发了《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和《公安部通告》;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社等媒体不断播出和刊登污蔑、诽谤、陷害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的节目、文章,在10月25日国家主席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称“法轮功是邪教”的基础上,最终于1999年10月27日、28日发表了题为《法轮功就是邪教》的《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从此将广大法轮大法修炼者推向了政府的对立面。
那么,事实是什么样的呢?
二、法轮大法不是非法组织
法轮大法于一九九二年公开在社会上传出,一九九三年被中国气功科研会正式批准为其直属功派,并成立法轮功研究分会(有时简称法轮功研究会),授予李洪志老师为直属气功师,一九九六年三月正式退出中国气功科研会。自此,法轮功研究会不复存在。其后为解决管理众多群众炼功活动的问题,曾有一些老学员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请成立全国性群众修炼社团,但均未果。因而作为法轮功修炼者的群体一直没能注册,也没有建立组织(见附件二)。
因此,民政部置客观事实于不顾,取缔已不存在的法轮大法研究会,将法轮大法定为“非法组织”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且于情于理不通,而公安部根据民政部的决定制定的通告也是不能成立的。
三、法轮大法不是邪教
在《法轮功就是邪教》一文中,列举了邪教的几大特点,并将之扣在法轮大法身上,既所谓“1、教主崇拜;2、精神控制;3、编造邪说;4、敛取钱财;5、秘密结社;6、危害社会”。事实是不是如此呢?
1998年法轮大法修炼者向北京市体委递交的汇报材料《法轮功在北京》一文有力、清晰地回答了这个问题(见附件三)。
法轮功的功理功法: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强调心性修炼、完整的一套性命双修功法以及八个特点等,决定了法轮大法修炼的社会效果必然体现在三个方面:1、道德升华、处处做好人;2、心性提高、祛病健身;3、对社会负责,做有益社会的人。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民健身运动、促进社会安定做出了贡献。其具体事例举不胜举,几乎每个真正修炼的人都有不同的例子。而法轮大法以“真、善、忍”为本,直指人心的功法决定了他只重实修、不重形式的松散管理形式。没有办公室,没有花名册,没有任何清规戒律。想学就看《转法轮》,想走就走。因为任何外在的形式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唯有人心的改变才是真正的修炼。
对于辅导站和学员,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学员负责,李洪志老师有严格的要求,如:辅导站“不存钱、物,不搞治病活动”、“遵守国家法纪”、“绝对不得干涉国家政治”、“义务教功,严禁收费、收礼”等。李洪志老师从自身做起,言传身教,学员们也是严格、自觉地遵守,从而保证了法轮大法健康地发展。
法轮大法深得民心。
四、打压法轮大法及其修炼者所产生的严重后果
然而,正是这些好人却被当作坏人打。某些人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惜耗费国家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动用国家机器打压法轮大法及其修炼者。从去年7月份至今,对各地坚持炼功、坚持通过各种渠道向有关部门、国家领导人反映法轮大法真实情况的修炼者非法拘禁、关押,甚至滥施酷刑(已出现多起法轮大法修炼者被虐待致伤、致残、致死的恶性事件),任意判处劳教或判刑、抄家、罚款、没收私人财产、对其住所停水停电,对他们认为的“骨干分子”采用窃听、跟踪等特务手段进行严密监控,许多修炼者被开除公职、党籍、学籍……信仰自由和人格尊严被肆意践踏,公民的基本权利甚至于最基本的生存权利都被剥夺殆尽,残酷的事实让人触目惊心(见附件四)。这一切不仅违背了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而且也违背了政府签署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
政府中的少数人和某些职能部门之所以这样对待法轮大法,就是因为炼法轮功的人太多,使有些人担心会形成一股势力,使执政者感到压力。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是由于不了解法轮大法所致。人数的多少,不能说明事情的好坏。有这么多人来学是因为他确实能福益身心、唤回人的善念,深得人民群众的喜爱。真正的法轮大法修炼者是淡泊个人名利、默默服务于他人、服务于社会的善良的好人,他们不会对权力感兴趣,更不会利用修炼参与政治。这样的好人越多,社风民风就越纯朴、净化,社会就越安定,他们兢兢业业造福于社会,同时也有助于执政者建树自己的业绩,而不会对政权有任何威胁。这样的好人越多不是越好吗?打压这样的好人,贬抑“真、善、忍”的标准,人们不禁要问,这样的政府和社会提倡什么样的价值标准呢?这会使好坏颠倒、抑善扬恶,正风正气又怎能树立起来呢?这不是在破坏国家的道德、精神文明建设吗?动用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器剿杀、审判大批无辜善良的群众,使法律尊严受到无情的践踏和侵犯,那么国家的法制建设又置于何处?浪费大量物力、人力、财力,类似历史上政治运动的做法根本解决不了人内心的信仰问题,只能使人心浮动,破坏社会稳定,转移了当前工作的中心,削弱了物质文明建设的实力。
从另一方面看,对法轮大法的错误做法,于国家领导人自身不利,因为通过接触法轮大法学员的言行,人们心里明白炼法轮大法的都是好人,法轮大法一点都不邪。那么他们会怎样看待国家对法轮大法的一系列结论、决定和舆论报道的真实性、正确性?对法轮大法群众的迫害,不只伤害了千百万学员的感情,而且使无数他们的亲朋好友以及国内外善良的人们对政府寒心失望。这严重损害了国家领导人在广大群众中的威信,败坏了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声誉和地位,使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局面遭到严重破坏,极大地影响了社会主义发展进程。
五、我们的呼吁
国富民强、百姓安居乐业乃民心所向、众望所归,也是领导人所希望和致力的目标。作为社会的每一成员,我们应该好好珍惜,不能因为个别人、小团体的私利而置国家、民族利益于不顾,置国家、民族的将来于不顾。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不是某个人、某个集团的。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为人民着想的政府才是人民的政府,人民爱戴的政府。而目前所发生的一切,恰恰与此背道而驰,这不能不使法轮大法修炼者痛心,令广大群众困惑不解。
至今,全国各地到北京上访的法轮大法修炼者仍络绎不断,他们没有因为受到如此迫害而对党和国家领导人有任何怨言,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失去信心,相反他们以大善大忍的胸怀默默地承受着。他们放弃一切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来告诉政府事情的真相,是为了维护法轮大法的尊严,也是为了国家和民族切实和长远的利益,充分地为政府着想。其实法轮大法修炼者只想有一个合法、宽松的修炼环境,能够每天坚持晨炼、学法,在平凡的日常工作、生活中静静地实修,而没有任何其他企图和要求。
如何解决当前法轮功问题,是所有人关注的大事,是关系到众多炼功群众重新投入到正常的生活、工作当中去,重新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当中去的大问题。能否在今年的“两会”期间重新审议、公正解决法轮功问题,是能否挽回国内外民心人心,使国家建设、人民生活重新纳入正常轨道的“天赐良机”。历史的时机不可多得,瞬间即逝,我们衷心希望政府能以江山社稷为重,从民族利益出发,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妥善解决法轮功问题,使更多的民众从中受益,此乃国家之大幸,民族之大幸,天下之大幸。
为此我们呼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政协真正为人民负责,为国家负责,实事求是地调查法轮功问题;呼吁政府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和李洪志先生对话,和平解决法轮功问题;纠正党和政府中少数人一意孤行的错误决策,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此致
敬礼
部分法轮大法修炼者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关于公安部一局《通知》侵害公民权益的情况反映
附件二、有关法轮功是否有组织的真相
附件三、法轮功在北京
附件四、法轮大法及学员受迫害情况(请参阅《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一封公开信》)
公开信附件1、关于公安部一局《通知》侵害公民权益的情况反映
【明慧网2000年2月27日】
朱总理并呈江主席:
我们是一些法轮功修炼者,现在向你们反映公安部一局执法违法,侵害公民权益的情况,请予明察。
法轮功是深受我国各族人民群众喜爱的一门佛家修炼功法、修炼者目前已达数千万之众。法轮功的传播,不仅使修炼者自身受益,而且对社会的稳定,对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都是有益的。这样一个好的功法,自去年以来却屡屡受到我国公安部门的指责和干涉。1997年初,公安部一局曾以法轮功“非法宗教活动”为名,布置全国公安部门进行调查。由于法轮功根本不存在所谓“非法宗教活动”,调查不了了之。最后,有些地方公安部门在审讯当地法轮功学员时,向他们宣读了今年7月21日公安部一局发出的公政[1998]第555号《关于对法轮功开展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依据《通知》拘禁法轮功学员,闯入学员家中抄查法轮功图书,禁止学员炼功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把千百万群众推到政府的对立面。鉴于问题的严重性,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司公正出发,我们只能直接给你们上书,请中央领导同志百忙中能过问此事。
一、《通知》“先定罪、后调查”违反法律规定
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权益,这是公安部门的职责。出于这一目的,公安部门对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是正常的,无可非议。但是,公安部门在履行职务时,也必须服从法律,遵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则。公安部一局在《通知》中认定李洪志先生“传播的谣言邪说及一些骨干利用法轮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但紧接着又提出:要掌握“活动内幕情况,发现其利用法轮功违法犯罪的证据,各地公安政保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云云。由此可见,公安部一局《通知》在未认真调查、掌握确凿证据之前,即给公民戴上了“违法犯罪”的帽子,这种“先定罪,后调查”,甚至早已将法轮功列为“内控邪教”,这是完全违反法律规定的。
其一,公安机关无权对公民定罪。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定罪属于人民法院的法定职权范围。《通知》任意对公民定罪,违反了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
其二,《通知》在未掌握证据之前,就认定公民犯罪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违反了我国法律禁止“有罪推定”的规定。
其三,《通知》指控法轮功“犯罪”,没有任何事实根据,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六条关于公安机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规定。
其四,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时“必须依靠群众”。《通知》却脱离群众,大搞神秘主义,主观办案,孤立侦查,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依靠群众侦查的原则。《通知》还违背公安机关应有的严肃性,肆意散布谣言对法轮功创始人进行人格污辱,构成了对其名誉权的侵害。这也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由上可见,《通知》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见附件一)
二、《通知》说“一些人因炼功损害了身心健康”,这是不负责任的歪曲事实
法轮功之所以传播的如此广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祛病健身的奇效为广大修炼者所称颂。据对北京市355名、大连6478名修炼者炼功前后身体变化状况抽样调查,结果表明:一些原来患有心脑血管、呼吸、消化、泌尿系统等常见病的人(多为一人患多种病),炼功后康复率均在70%以上,人均年节省医疗费二千余元。这样的事例很多,每个炼功者都有自己祛病健身的体会。(见附件二、三)但是,有个别人未按照炼功人的心性标准去做,他不能算作真正法轮功修炼者。这样的人出了问题,不能算在法轮功头上。《通知》说“一些人因炼功损害了身心健康”,纯属不实之词。
三、法轮功光明磊落,不存在所谓“活动诡秘”问题
《通知》称中国气功研究会已注销法轮功登记。国务院社团管理法规明确规定,社团登记与注销的行政权力在民政部门。中国气功研究会属于社会团体,不具备注销任何功派的行政权力。可见,《通知》对相关法规的概念也是极其模糊。需要说明的是,按中央七部委文件规定,国家体育总局是健身气功管理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中国气功研究会实属向气功门派征收费用的“气功商”。早在1995年法轮功开始向海外传授时,就已停止向他们缴纳管理费。1996年3月,李洪志先生责成专人向他们转达了脱离隶属关系的意见。
为了把修炼法轮功的广大群众纳入国家社团法规的有序管理之中,自1995年以来,法轮功研究会工作人员一直在向民政部社团登记司、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咨询申报社会团体的问题。1996年4月19日正式向全国人大党委会民族委员会呈送报告,申请建立非宗教社会团体,解决挂靠管理问题。1997年2月20日向中国佛教协会递送报告,申请挂靠设立非宗教佛学文化团体问题。1997年7月1日向中央统战部呈送报告,申请注册非宗教社会团体,解决挂靠管理问题。1997年11月1日和12月5日,分别向中央统战部二局和公安部三局递送报告,说明申请注册本社团的过程原由。可以说,法轮功研究会工作人员,一直在向国家各有关主管部门呈送报告,登门汇报,说明情况,请示予以管理指导,主动寻求主管部门。这些报告在公安部同样存有文字材料。由于统战部明确表示不同意注册非宗教社会团体,法轮功申请注册社会团发起人遵照组织原则,正式表明不再申报注册事宜。可以说,法轮功研究会一直在积极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解决对数千万炼功群众按国家法律实现有序管理的问题,是堂堂正正地请求国家有关部门给予监督指导。然而,两年来一直不能得到解决。这些情况,公安部是清清楚楚的,怎么能说法轮功“组织内部控制严密,核心骨干活动诡秘,内幕情况很难掌握”呢?而且《通知》还要求各地公安部门“积极募建秘密力量,设法打入组织内部”;强调“侦查工作的各个环节要秘密进行,讲究方法方式,防止授人以柄”。我们真不知道有什么必要这样做。李洪志先生已于1996年末结束了他的功法传授。他在国内外的传功活动,对新闻界和政府当局从来都是公开的。李洪志先生传授法轮功,目的只是为了使广大修炼者受益,没有任何个人利益所求,他所作的一切,都是光明磊落的。法轮功根本不存在所谓“活动诡秘”问题。
四、千百万群众的实践证明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本的正法修炼
法轮功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修炼之本。修炼者以真、善、忍作为自己的心性标准,修心向善,诸恶不作,提高心性,道德升华,处处做好人。在工作单位,他们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在社会上,他们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在家庭,他们尊老爱幼,和睦相处,邻里团结。修炼法轮功的人,走到哪里都是祥和圆融、与人无争。在当前机关人员分流、企业职工下岗中,法轮功修炼者能够以大局为重,不提非分要求,服从安排;有的还主动提出分流、下岗,让出工作岗位给别人。这就是一个法轮功修炼者的思想境界。法轮功是一片净土。在这片净土里,人人都在向上、人人都在改变着自己,出现了大量令人感动的好人好事,促进了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通知》颠倒是非地说法轮功“对社会精神文明建设造成极大的危害”,完全是恶意中伤。
五、所谓“世界末日的邪说”与法轮功无关
80年代末,我国有人翻译出版了日本人五岛勉所著《1999年人类大劫难》一书,鼓吹法国人诺查丹玛斯预言:“1999年7月人类将有毁灭的灾难”。这本书一时成为畅销书,我国新闻媒体也多有介绍。所谓1999年“世界末日”就如此传开了。有些宗教也在宣扬世界末日人类劫难问题。《通知》却把宣扬1999年世界末日人类大劫难这一盆污水,泼到了法轮功身上。
事实上,李洪志先生说进,某些宗教所讲的人类毁灭,那是历史上的说法。今年3月,李洪志先生在美国讲学时,针对有人提问明确回答:我可以严肃告诉你们,说1999年世界末日发生人类劫难是根本不存在的,世界末日是邪教讲的。5月在德国讲学时,又讲到这个问题,说:还有一些专门讲什么世界末日的,这种宗教专门讲这些东西,这都是百分之百的邪教。李洪志先生对这个问题的论述是非常清楚的。法轮功修炼者也从不理会什么“世界末日”问题。所谓“鼓吹世界末日邪说”的帽子是戴不到法轮功头上的。
六、公安部一局对法轮功两次调查造成严重后果
公安部一局1997年初,以调查法轮功“非法宗教活动”为由,向地方公安部门发出通知,以不实之词歪曲法轮功和污蔑法轮功创始人。《通知》的目的是把法轮功定性为“邪教”,诱导地方公安厅局参与网罗罪名。某些地方公安机关以宣读《通知》内容要挟群众,并制造谣言对法轮功创始人和法轮功群众进行人身攻击,构成对他们名誉权的侵害。李洪志先生为对社会负责,对法轮功的海内外民众负责,于1998年5月17日在加拿大讲学时,向新闻媒体公布了移民美国的消息,以正视听。在《通知》的错误引导下,江苏盐城市、辽宁朝阳区、辽阳市、凌源市及山东一些地方公安局,宣布炼法轮功的群众是“非法集会”,强行驱散;非法查抄炼功群众的私有财产;对炼功群众非法拘审、关押、打骂和动用宣传媒介进行污蔑性宣传。尤其是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也仿效公安部一局的《通知》,以“法轮功是公安部明令禁止的非法气功”为名,向所属公安部门发出了朝公发(1998)37号《关于禁止法轮功非法活动的通知》,下令对法轮功“立即予以取缔“。辅导员被数次罚款,累计金额达4000多元。有的不给收据,有的只给白条。其政保科还直接撰文攻击法轮功,强行要求朝阳日报发表。由此引起40余人到公安部上访;1000余人联名投诉朝阳市公安局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辽宁一个辅导员被辽化公安处传讯说:你们在一起学法轮功是非法集会,要么判刑2-3年,要么罚款10000元,不要收据只罚6000元。并声称:你们上告,回头有你们好看的。公安一局的《通知》到了基层就是这样为所欲为,造成极恶劣的影响。
1998年7月21日,公安部一局又向全国公安部门发出《通知》,继续以极不负责的态度,毫无根据地把一些造谣污蔑的不实之词强加在法轮功创始人和法轮功骨干头上。这个《通知》再度引发新疆、黑龙江、河北、福建等地基层公安部门强行驱散炼功群众,非法抄家,私闯民宅,没收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等违法乱纪问题,人为地挑起了公安部门与炼法轮功群众的对立,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例如:1998年8月13日,新疆玛纳斯县两名便衣公安人员到公园强行驱散炼功群众,审讯炼功人员,声称公安部有文件(指《通知》)说法轮功是“邪教、迷信”,并对炼功群众以抄家、罚款、蹲班房相威胁。某些基层公安干警之所以如此不讲政策、蛮横无理地对待群众,就是因为他们倚仗公安部一局的《通知》,把数千万修炼法轮功的群众推到政府的对立面。指示下发这个《通知》的人,不论对其动机作何种解释,都要对其产生的后果负有法律责任。
七、我们的要求和建议
1. 建议国务院办公厅调阅公安部一局公政[1998]第555号文,对其违反法律规定问题予以审查,并依法纠正。
2. 建议国务院办公厅组成专项调查组,对法轮功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澄清对法轮功的一切污蔑不实之词,还公正于天下。
3. 对《通知》在全国范围引发的侵害公民合法权益事件和破坏社会稳定的责任进行查处;对签发《通知》的主要责任者应予追究责任;依照行政法规,为受到侵害的公民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特此报告。
一些中国法轮功修炼者
2000年2月25日
公开信附件2、有关法轮功是否有组织的真相
【明慧网2000年2月27日】
一.法轮功气功功派作为中国气功科研会直属功派的始末(简称法轮功研究会一九九二.五~一九九六.三)
中国法轮功于一九九二年公开向社会传授,曾经得到中国气功科研会各级领导的积极支持与高度赞扬。
李洪志老师于一九九二年五月在长春开办全国第一期、第二期学习班之后,就在北京请求中国气功科研会对法轮功加以鉴定,并向其汇报出山传功的目的与讲授的内容,得到气功科研会的充分肯定。中国气功科研会要求李洪志老师留在北京办班、传功,做为直属功派的气功师,并成立直属的法轮功研究会作为中国气功科研会的分会。
当时长春市有一些帮助李洪志老师工作过的人,都要求李老师回长春去。因此,李洪志老师就要求回长春工作。但是中国气功科研会主管功理切法的几个负责人一再要求李洪志老师留在北京工作,并说服动员长达一个多小时。基于领导的盛情难却,所以李洪志老师就决定留在北京。
从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开始,李洪志老师在北京连续开办了几期学习班。这些学习班都是由中国气功科研会主办,每次办班均有领导出席讲话,办班后有领导总结、肯定,并批准为优秀功法向国内外推广。
一九九三年中国气功科研会正式批准法轮功为其直属功派,并成立法轮功研究分会(有时简称法轮功研究会),还授予李洪志老师为直属气功师。
法轮功在全国各地办班,都是由各省、市的气功科研会主办,由气功协会在报纸上做广告,由他们招生,卖票,收费。为期十天的学习班,新学员收费人民币四十元,学过一次以后的学员收费为二十元人民币,折合美元即2.5美元至5美元。
气功协会主办的学习班,按合同分配收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开始,我们与承办单位都有正式办班协议书,主办方占收入40%。法轮功研究会有四、五个服务人员要跟随李洪志老师到全国各地办班,做具体服务工作。所有的路费、旅馆费、饭费、赠送资料费用、招待领导与邀请贵宾参加会议的费用、印刷资料等等,都由法轮功研究会出资。所以每次办班所剩的钱也就没多少了。
李洪志老师在中国办班共两年半时间,并于一九九四年九月就已经通知中国气功科研会,说明法轮功今后不计划在中国办班了。一九九五年在国外传功也结束了。所以在一九九六年三月正式派当时的法轮功的几个负责人:叶浩、王志文等人向中国气功科研会提出正式报告,申请退出中国气功科研会。听取这次汇报的中国气功科研会的领导有副理事长张健先生、邱玉才先生等等。当时的领导们一再挽留并极力赞扬了法轮功,说了许多肯定法轮功的好话。我们解释说李洪志老师己专心佛法研究,早已停止气功办班活动,已不再做气功师的任何工作,无暇顾及世间气功之事,坚持了退出中国气功科研会的申请,并得到了中国气功科研会的正式确认,完成了退会手续。因此,从退会的那一天起,法轮功研究会就不存在了。
二.法轮功学员申请注册全国性群众学术修炼团体没有得到批准,故而放弃在中国大陆建立全国性修炼组织的经过(一九九六.四~一九九七.十一)
中央现在要定法轮功为非法组织,这是没有道理的。
在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四年期间,国内将近有两万人参加了李洪志老师亲自传授的学习班。在李洪志老师不再亲自开班传功以后,学习法轮功的人还在不断增加。由于李老师在一九九六年三月申请退出中国气功科研会。作为中国气功科研会直属功派的法轮功分会也就不存在了。然而,如何管理这么多群众的炼功活动就成为一个新的问题了。
因此,在一九九六年三月,叶浩与王志文向中国气功科研会办理李老师退出协会的申请之后,就向气功科研会领导请示过关于广大的法轮功爱好者如何组织一个群众性的炼功团体的手续问题。当时得到的回答是,先去找一个部级单位作为法轮功群众组织的业务指导部门,到民政部申请为一个社团,再以集体会员的名义挂靠中国气功科研会。
所以早在一九九六年四月,法轮功学员就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写报告,申请挂靠在民委会下成立一个非宗教的法轮功群众学术团体。后来经得到的指示意见,转改为到中国佛教协会申请成立一个佛学文化团体的非宗教性组织。申请未获准后,只好向中共中央统战部写报告,要求挂靠统战部并申请成立非宗教的法轮功学术团体。对此,中共中央统战部有正式文件批示:“不同意”以及“不支持”,并责令六名发起者所在单位的领导找发起者谈话,正式通知不支持的决定。至此,我们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二月,分别向民政部、公安部写报告,说明了我们是为了让国家、政府有关部门便于对法轮功进行有序的管理与领导,才申请组织社团的。既然中央不同意来领导我们,我们就服从中央决定,不再提出成立社团的申请。所以作为法轮功修炼者、爱好者的群体就一直没能注册,也没有建立组织。
各地修炼法轮功的群众有自发的炼功点,在公园里炼功,也有的城市或省称其为辅导站的。依据各地情况不同,各省法轮功辅导站有的隶属各省的气功协会管理,有的归属人体科研会管理,有的属于体委管理。根本就没有什么法轮功的直线领导。因为李洪志老师开始传功时就早已规定过(当时法轮功分会是中国气功科研会的分会):各地的法轮功辅导站的行政管理由当地气功协会负责,而法轮功炼功的问题由气功师负责。我们也一直是这样做的。因此这类的省市法轮功辅导站是当地的合法组织。
当初中国法轮功分会是个合法的直属功派组织,李洪志老师不搞什么成形的组织形式,没有办公室,没有电话,没有固定服务人员,只是有几个人热心的义务帮助李老师在全国各处传功做些具体服务工作。当时也没有组织的内容,只有一个被认可的合法名份。自从一九九六年三月李老师退出中国气功科研会之后,这个法轮功分会就不存在了。至于各地练功人跟以前工作服务人员的联系,仅仅是个人问题。
针对过去有些人口头上习惯于称呼什么研究会、各地总站、各公园辅导站等等称呼名词,一九九七年起我们一直很注意进行名词的纠正。
一九九七年底,我们学员向民政部、公安部写了报告:我们服从中央的决定不再提出成立全国性社团申请。为了实践这报告的原则,我们立即更明确、更自觉地清理了一切可能会引起外界不了解情况的人们误解的名词;再次强调了中国国内没有法轮功研究会的名称,也没有各地总站的名称,炼功群众一律只称辅导站;再次明确了各辅导站不设办公室、不设电话、不接受捐赠、不存钱、不存物的作法:再次明确提出各个辅导站不再义务帮助新学员购买大法书籍、录像、录音资料,各人要买书都是自己个人去市场上去买。我们自觉把一些义务服务的小组取消,比如解散了热心于大法翻译为各国文字的义务翻译组,把资料服务小组解散,取消了与各地学员联系的人员,也不再处理学员来信询问炼功问题的文件回复的义务服务工作。真正做到了没有研究会的组织名称、活动与形式。我们完全严格地做到了不再提出社团申请的相关各种事项。
至于学员个人还做一些资料翻译工作等等类似的服务,完全是个人的热心行为,与其他人无关。
一九九八年国家体委进行全国炼功团体的登记工作,我们法轮功学员也按国家规定手续做过一些登记申请工作,都是规定的例行手续,最后也没有什么结果。
因此,中国国内学员申请在国内成立法轮功修炼者的全国性的学术团体没有得到批准,我们也一直没有这种组织。而相应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香港。新加坡、法国。瑞士、瑞典、德国等等世界各国及地区在不同时间都已各自登记成立合法的全国及地区性的法轮大法学会。
三.在李老师不传功,政府又不批准成立全国性群众修炼团体的情况下,如何指导炼功问题。
自从一九九四年底停止国内办班以后,李洪志老师就不再与国内学员见面了,只有极特殊情况除外。比如有国外学员来中国旅游参加国际性的交流活动时,我们专门邀请李老师来给学员解答一些修炼中所遇到的问题。仅有几次非常难得的机会,李洪志老师才会在讲台上回答一些学员的问题,跟学员见一见面,讲完话就走了。所以学员平时见不到李老师,李老师也不管法轮功的任何炼功活动。
在有那么多人学功,而我们要求政府来领导和管理又得不到同意注册的情况下,当李洪志老师通过学员自己的修炼体会,看到他们修炼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时,为了不使炼功人出问题,就会写出文章纠正过来。这样一来,可以解决修炼中出现的问题,二来可以在政府不管的情况下,不至于出现对社会不利的事情。但是非常遗憾的是,李洪志老师这种指导炼功者修炼的文章,都被诬陷成李老师操纵法轮功的广大学员,这是极端错误的。
自一九九四年底李洪志老师不亲自办班之后,新参加的学员大多是自己看录像带,由学员之间互相学习炼功的。也有人是自己在书店买了书,自己单独学,跟其他人没有联系。所以根本就无法知道这种不按法轮功的要求,自己乱炼的人。这些人从来未接触过其他学员,当然他们更没有机会见李洪志老师,李老师也没有亲自教过他们。这些人自称因为炼法轮功出了什么问题,谁又能知道他们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所以根本就没有理由把这些人的问题推到法轮功的账上去。无论新老学员都应该按照法轮功书上所规定的修炼要求去做,否则就不能算为真正的法轮功修炼者,所以出现什么事只能是个人问题,由自己负责。
实际上情况很明显,就是有极少数的个别人,总想千方百计打击法轮功。他们看到学炼法轮功的群众有那么多,而其中又有大量的共产党员,他们就向中央领导人做假汇报。为打击法轮功而乱编假话,说什么法轮功瓦解了共产党。我们法轮功只要求强身健体,提高道德水平,做个好人中的好人。这与共产党教导我们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道德高尚的人是一致的。这怎么会被诬陷为我们法轮功瓦解共产党呢?这是毫无根据的。别有用心的人为了找到借口打击法轮功,就只好硬说法轮功是非法组织。这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然而,诬陷诽谤是不能掩盖事实真相的。恳请政府明辨是非,还法轮功以清白,并向肇事者追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原中国气功科研会的中国法轮功分会期间的原负责人之一
叶 浩
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公开信附件3、法轮功在北京(98年向北京市体委的汇报材料)
【明慧网2000年2月27日】此稿是1998年国家体委调查法轮功期间,法轮功北京辅导站向北京市体委提供的汇报材料。为忠实原著,我们保留了它的原貌,文中所提的附件均省略。
法轮功在北京
(向北京市体委的汇报材料)
汇报三个问题:
一、 法轮功的功法特点
二、 法轮功修炼的社会效果
三、 法轮功在北京的传播及发展
一、 法轮功的功法特点
1、 法轮功(法轮修炼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创编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佛家、佛教与佛家功是三个不同的概念。法轮功与佛教同是佛家的不同法门,法轮功不是佛教,佛家功也不是佛教功法。法轮功是同化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根本,以宇宙最高特性为指导,按照宇宙演化原理而修炼,修的是大法大道。
2、 法轮功强调心性修炼。修炼心性是长功的关键,心性多高功多高。心性包括德(德是一种白色物质)和业(业是一种黑色物质)的转化;包括忍;包括悟;包括舍,舍去常人中的各种欲望、各种执著心;还得能吃苦中苦等,还包括许多方面要修的东西。整个人的修炼过程就是不断去人的执著心的过程。
3、 法轮功是完整的一套性命双修的修炼方法。除了修心,还有修命的部分,即炼动作(五套功法),既修又炼,修在先,炼在后,动作是修炼圆满的辅助手段。不修心性只炼动作,不能长功;只修心而不炼动作,功力将受阻,身体也无法改变。有些人过去长期炼功不长功,修炼法轮功后才明白功是修出来的而不是炼出来的,心性多高功多高,过去炼功不长功的根本原因:一是不知道高层次的法,没法往上修;二是不知向内去修,不重心性修炼。
4、 法轮功修炼是以法轮为中心。法轮是有灵性的旋转的高能量物质体,每天24小时旋转不停,自动帮助修炼者炼功。也就是说,修炼者虽然没有时时在炼功,而法轮却在不停地炼人。这是当今在世界上传出的所有修炼法门中唯独能够达到“法炼人”的修炼法门。
5、 法轮功主要有以下八个特点:
(1) 修炼法轮,不炼丹,不结丹;
(2) 人没有在炼功,法轮却在炼人;
(3) 修炼主意识,自己得功;
(4) 既修性又修命;
(5) 五套功法,简单易学;
(6) 不带意念,不出偏,长功快;
(7) 炼功不讲地点、时间、方位,也不讲收功;
(8) 有师父法身保护,不怕外邪侵扰。
6、《转法轮》是指导修炼的大法。法轮功圆融明慧,动作简练,大道至简至易,在理论上完全不同于传统的修炼方法,不同于各家、各门派的炼丹学说。法轮功的功理功法尽在李洪志先生所著《转法轮》一书中,学者自变。反复通读《转法轮》,是法轮功的主要修炼内容和形式,是每天必修之课。李洪志先生论述法轮功的著作,目前已出版的还有:《中国法轮功(修订本)》、《法轮大法义解》、《转法轮(卷二)》、《法轮佛法(精进要旨)》、《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法轮佛法(在美国讲法)》、《法轮佛法大圆满法》、《转法轮法解》等,也都是指导学员修炼的重要著作。
7、 法轮功的修炼形式。主要是:学法(读《转法轮》),集体炼功、学员相互交流、切磋修炼的感受和体会。
二、 法轮功修炼的社会效果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道德升华,处处做好人
法轮功要求学员,首先从常人中的好人做起,要成为一个善者,慈悲心常在,无怨无恨,以苦为乐,进而升华到做事先想到别人,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境界。心性修炼是第一位的,心性多高功多高。因此,法轮功学员都能自觉地按照功法的要求,顺应和同化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在工作单位,他们敬业爱岗,服从领导,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在社会上,他们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诸恶不作,一心向善;在家庭,他们尊老爱幼,互敬互爱,和睦相处,邻里团结。他们对名利看得很淡,不争不斗;遇到矛盾,先找自己的不足,替别人着想,即使受到委屈,也不计较,无怨无恨。他们在日常言行中,注意不断克服自己的妒嫉心、显示心、争斗心和欢喜心等各种不好的心,处处做好人。
如何对待意外之财,这是衡量一个人道德情操的试金石。法轮功学员陈力可是水利部办公厅干部,1996年月11月12日,她去白纸坊信用社购买了1万元国库券。当晚收存清点时,发现信用社将千元票值当成百元付给了她,整整多给了9万元。她想到自己是法轮功学员,要做到真、善、忍,不是自己的钱不能要,第二天一早便将多出的9万元退还给信用社。信用社的工作人员非常感动,万万没想到世上还有这样的好人,有的感动得眼泪直流。
东大桥辅导站学员俞翠竹,1998年9月18日晨在炼功点附近拾到人民币4000多元及牡丹卡等,当他交到朝外大街派出所时,值班民警感动地说,我知道你们是炼法轮功的,法轮功要求修心性,心性高才会拾金不昧啊。
如何对待名利,能否在金钱诱惑面前不动心,这也是衡量一个人道德情操的试金石。许多学员都是为社会公益做了好事而不留名,只说自己是“炼法轮功的”。在今年的赈灾捐款中,许多学员捐款上万元,留下的名字都是“法轮功学员”。这就是法轮功修炼者的思想境界。
北京中铁建玉泉路65号院炼功点学员邵宏博,是从事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工作的在职干部,每年掌管几个亿的资金安排。基层单位为了争到投资,经常给他送钱送物、请吃请喝拉关系。在别人眼里,这是一个权钱交易的“肥差”。但他却把这看成是考验自己心性的修炼环境。他以炼功人的标准要求自己,在金钱诱惑面前不动心,秉公办事,每年拒收的现金都在两万元以上。坚持不该办的,送得再多也不办;该办的,不送不找,主动去办,真正做到了公正、清廉。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心悦诚服地说:“机关都是这样的作风就好了。”有人劝他:“你炼功我不反对,但干嘛那么傻呢?实实在在的利益你不要,你要啥呢?”他只是淡然一笑。
丽都饭店炼功点学员肖培兰,1996年退休后又被原单位返聘,因工作出色,领导奖励她1000元。她觉得自己是个法轮功修炼者,做好本职工作是理所当然的,自己已经拿了应得的那份报酬,额外收入不能要,谢绝了领导的奖励。
拾金不昧,在金钱诱惑面前不动心,不多要报酬,对法轮功学员来说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法轮功使他们懂得了“失与得”、“德与业”转化关系的法理,知道背离“真、善、忍”而行就要失德,而德正是长功的关键,这就是法轮功学员的修炼。
2、 心性提高,祛病健身
法轮功学员中,许多人原来是有病的,有的人甚至就是为了治病才来炼法轮功的。当他们明白了法轮功的法理,放下有求之心,注重心性修炼,心性提高,功就在长,层次就在提高,身体就在净化,无意中就达到了无病的状态。法轮功不治病,但只要真修,祛病健身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
北京六建公司辅导站学员谢秀芬,是北京解放军301医院职工随军家属,1979年在河北邯郸一公社医院做绝育手术,由于医误造成下肢瘫痪,301医院诊断为:脊椎损伤伴截瘫(残联发有残疾证)。卧床16年,又先后得上了萎缩性胃炎、冠心病、高血压、食道炎、结肠炎、颈椎炎、肛裂等十几种病,住过好几个大医院也治不好病。生活不能自理,又拖累家人,曾想自我解脱服鼠药轻生,幸被家人发现。1996年4月开始学法轮功,靠墙站立练腿3个月后到炼功点炼功,今年2月开始恢复走路,一个月后行动自如,快步如飞。法轮功奇迹地使一个瘫痪16年的残疾人站起来自由行走。今年6月她回乡探亲时,乡亲们得知她是由于炼法轮功得愈,几天之内就有四、五十人前来向她学炼法轮功。(见“我站起来了”一文,载于1998年7月10日中国金融时报)
北京方庄辅导站学员洪希诚,是离休的原外交部驻外参赞,某使馆临时代办、党委书记,国际关系研究所研究员,享受国家有突出贡献津贴。他青年时期就多病缠身,记不起有过无病的时候。用他自己的话说:“与其说有什么病,不如说没什么病更简洁”。1987年回国后,曾练过多种气功,无明显效果。1994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症状逐渐消失,现在头脑清醒、耳聪目明、全身舒适、步履轻盈,走路爬坡可与年轻人相比。四年来不曾就医用药,为国家节省医药费至少在两万元以上。
花家地辅导站学员韩景琪,78岁,北京市五中西校退休教师。修炼法轮功以前身体患有老年性动脉硬化、心脏病、慢性阑尾炎、白内障、颈腰椎骨增生、萎缩性胃炎、乳腺癌中期等多种疾病。仅1995年一年即用去医疗费用15000多元。1996年3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原有疾病全部消失,从炼功至今未去过一次医院,身体健康、精神乐观,吃得香,睡得甜。78岁的人,现每天早晨炼功一个半小时,双盘打坐可长达两个小时。
北京解放军总后大院辅导站学员张可荣,是军队退休干部,1987年首发肠癌,先后做过两次大手术。1993年复发,延误了手术治疗,发展到只能靠静脉输入营养液及血浆维持生命,骨瘦如柴,1.72米身高体重仅90斤。再做手术后又增添不少新症。此后每天跑医院求治,拜气功师学功,病不但未好,1996年底又突发心肌梗塞,险些送命。1997年3月学炼法轮功,第四天时,久治不愈的大便溏稀的毛病消失了;随后各种症状逐渐消失。炼功两个月体重增加了16斤,不到半年原来消瘦、黑黄、满脸锈斑的面部变成了满面红光、神采奕奕。如今负重五、六十斤上五层楼,大气不喘。这种脱胎换骨的变化,使其亲属、熟悉他的同事、朋友也相继跨入法轮功修炼的大门。
法轮功学员中,有些是从事医务工作多年的大夫,如北京医院退休医生曾志芳、和平里医院中医科副主任医师韩元增、东四妇产医院主治医师刘一丁等,他们长年在给别人治病,却一直没有使自己从病症中解脱出来。最后都是在学炼法轮功后才真正祛了病,他们自己也才从过去认为只有现代医学才能治病救人的狭隘观念中解放出来。
以上只是列举了少数典型事例,其实所有法轮功学员都在修炼中得到了净化身体、祛病健身的益处。据西城、东城、宣武、崇文、朝阳等辅导站12731名学员健身功效状况调查分析,12731名学员中,炼功前有93.4%(11892人)的人是有病的,有的患一种或两种病,有的患三种病以上;炼功后祛病健身效果的总有效率达到99.1%(包括有所好转、基本好转和完全康复三种情况),其中58.5%(6962人)的人完全康复。平均每年每人节省医疗费3275元,一年节省4170多万元(见附件一)。另据紫竹院辅导站对照584名学员调查,结果表明:96.5%的人原有症状消失或明显好转;87.6%的人炼功后不再求医问药。医药费由原来人均每年3500元降至70元左右(见附件二)。以上两份调查报告,都说明了法轮功修炼不仅使学员普遍得到祛病健身的益处,而且为国家、个人节省了大量医疗费用开支(城市学员大部分都享受公费医疗)。许多学员高兴地说:“自己不受罪,儿女不受累,节省医药费,有利全社会。”
3、 对社会负责,做有益社会的人
法轮功学员心怀真、善、忍,对人、对事都有自己的心性标准,有益社会的事他们抢着做;无益社会和伤害他人的事绝对不做。一些染有恶习和行为不规的人,学了法轮功就变成好人。这就是法轮功的威德所在。
四季青辅导站学员秦英,是做个体服装加工的。1997年9月,她为顾客加工一条裙子,加工费用19.5元。顾客付款时给了一张100元的人民币。她发现这是一张假钞,但为了不再让这张伪钞在社会上继续流通伤害别人,她没有同顾客计较,默默收下假钞,找给顾客81元。顾客走后,她将假钞撕毁,自己承受了这里边100元的损失。
和平里西街辅导站学员乔淑荣,平时工作尽职负责,单位减员下岗,原本没有她,可是后因某领导的夫人准备调进,又决定让她下岗。她虽然知道其中背景,但当领导通知她下岗时,她按照炼功人的要求,心态平静,服从决定,甘心自己受委屈,不给领导找麻烦,维护了单位的安定。
朝阳区左家庄炼功点学员王春保,是出租车驾驶员,1997年月10月12日晚23点左右,他驾车至大通大厦附近,忽然听到一女青年呼救声。他不顾个人安危,循声向一片黑暗的树林冲去,两名已把女青年按倒在地的歹徒仓惶逃走。待警察赶到时,他才离去,体现了法轮功修炼者无所畏惧、见义勇为的高尚品德。
巨罗道庄辅导站学员刘权,是安徽来京打工的,初始时挣不到钱,有的老乡发了财,教他贩假酒,牟暴利。他这样干也赚了钱,还很自鸣得意。1998年春节学炼了法轮功,明白了自己走的是一条罪恶的路,挣的是黑心钱,损了德。从此翻然悔改,弃恶从善,宁可失业也不干那种伤天害理的事了。
海淀区人大辅导站学员王卫东,原在一家酒店做领班,生活稳定,家庭温馨。因受环境影响,误入歧途,染上毒品。今年刚26岁,已吸毒6年,注毒量越来越大,全身毛孔发黑,体重由原140多斤降到90多斤。由于陷之已深,两次戒毒失败。毒品不仅摧残了他的身体,也毁掉了他做人的道德。为筹毒资,他骗父母、骗朋友、直至强行索取、打骂父母和姐姐,导致父母到法院提出与其脱离关系。今年8月13日,由邻居处得到一本《转法轮》(本是送给其母的)。他刚开始阅读,心灵即受到强烈震撼,一口气读完,如恶梦猛醒。《转法轮》使他懂得了应该怎样做人,唤起了他重新做人的信念,下决心改邪归正。他当着父母及邻居的面,将毒具、毒品全部销毁,与毒品彻底决裂。过去两次戒毒都没有戒成,学法第14天就在生理和心理上彻底摆脱了毒品的影响。如今,他已恢复了正常人的状态,体重长到130多斤,家庭也恢复了往日的温馨。是法轮功的威德挽救了他,挽救了他的家。
红领巾公园辅导站学员杨成山,修炼法轮功以前嗜赌成性,赢了大吃大喝,输了一跑了之,既影响工作,又损害身体。单位领导和派出所民警多次劝戒,也难改其恶习。1996年4月,看完《转法轮》以后,对自己以前所做所为悔愧不已,决心弃绝恶习,重新做人。他的变化,同事们都觉得难以理解。他说:“是法轮功正法的威力把我这颗心转变了”。
此外,还有很多长期嗜酒、嗜烟如命的人,明知对健康有害,但积习难改,修炼法轮功后他们纠正了这些恶习,不仅对自己身心健康有利,也净化了社会环境。
以上三个方面的事实,说明法轮功修炼的社会效果是好的:(1)有益于人们的道德升华,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2)有益于人们的强身健体,为全民健身运动作出了贡献;(3)有益于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为促进社会安定作出了贡献。总之,法轮功修炼对推进我国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是有利的。(请参见附件三。以上所提到的事例,材料来源都是本人的心得体会。如果需要向他们本人了解,我们可以负责联系)。
三、 法轮功在北京的传播和发展
1、 法轮功的传播和发展
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于是1992年5月至1994年底在国内讲法传功期间,共办过53期传授班,其中在北京办了13期,占总数的24.5%,是办班最多的城市。参加过学习班的北京学员大约有万余人次。为支持国家举办大型气功活动,李洪志先生还曾亲率部分弟子参加了1992、1993年两次在京举办的东方健康博览会。在两次博览会上,法轮功都是最突出的。1992年第一次博览会上被誉为“明星功派”,也是第一个收到表扬信和收到表扬信最多的功派。1993年第二次博览会,李洪志先生被聘为博览会组委会委员,应邀作了3场气功学术报告,场场爆满,并被授予“特别金奖”及“受欢迎的气功师”称号和大会唯一的最高奖----“边缘科学进步奖”。这些活动,在北京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六年来,修炼法轮功的人数迅猛增加。到目前为止,估计北京地区的法轮功学员至少在四、五十十万人以上。
2、 法轮功实行松散管理
法轮功只重实修,不重形式,实行松散管理。没有管理机构,没有办公设施,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也没有组织章程、学员登记这些东西。想学法轮功,就看《转法轮》;想学动作,就到炼功点上来,有辅导员和老学员义务教功。集体炼功可以,在家自己炼也行;愿意炼就来,不愿炼了就走。一切都是自愿的。任何形式上的东西,都会干扰学员的修炼。
法轮功之所以实行松散管理,这是由功法所决定的。法轮功以真、善、忍为本,直指人心。强调修炼要修心----顺应和同化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不修心只炼动作不是真正的修炼。修炼是自己的事情,谁也勉强不了,谁也代替不了。如果本人不想真修,来自外界的管理再严格也不起作用。反之,真修的学员,心怀真、善、忍,“以法为师”,他能够区分善与恶、好与坏,一心向善,他只有善念、善行,时刻有心法管着自己,用不着别人管。松散管理,这也是法轮功的独到之处。
3、 法轮功辅导站是专一组织辅导修炼的群众性实修组织
辅导站的工作,一是帮助学员在修炼中提高;二是帮助更多的人能够学炼法轮功。所谓辅导实修,就是帮助学员学好《转法轮》,正确掌握五套功法的要领,组织学员交流修炼体会。除了北京市辅导站,各区、县也有辅导站,每个区、县还有若干个辅导站(也叫炼功点)。辅导站一般有三五个辅导员。辅导员由大家推举,义务为大家服务,没有名利,只求功德。辅导站之间不是行政领导关系,也是松散管理,其作用只是沟通信息,彼此帮助,相互切磋。整个北京地区大约有2000多个辅导站(炼功点)。各个辅导站的学员人数不等,多的几百人,少的几十人,确切人数无法统计。
4、 法轮功辅导站和学员有严格的心性和行为要求
李洪志先生对法轮功辅导站和学员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例如:
1. 辅导站是专一组织辅导修炼的群众性实修组织,坚决不搞经济实体和行政机构式的管理方法,不存钱、物,不搞治病活动,松散管理;
2. 任何人不准借用修炼法轮功的名义,进行其他宗教宣传;
要严格遵守国家法纪,任何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行为,都是法轮功法所不容许的;
3. 以修炼心性为本,绝对不得干涉国家政治,更不得参与任何政治性争端活动,违者就不是法轮功弟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4. 要积极维护修炼界的团结,共同为发展人类传统文化事业尽力;
5. 学员所需的有关法轮功图书、资料、音像等,都要通过正当的社会流通渠道和书店购买,辅导站一律不得经营。
6. 辅导站和辅导员,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集资或接受任何形式的捐款和礼物,等等。
这些规定,辅导站及所有学员都是自觉、严格遵守的,从而保证了法轮功始终正确、健康的传播和发展。同时,从这些规定也可以看出,法轮功对政府、对社会、对学员都是高度负责的。
法轮功在国外也得到了广泛的传播。据我们所知,欧、亚、美、澳四大洲2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成千上万的人在修炼法轮功。有些国家和地区还经当局同意注册成立了“法轮佛学会”社会团体,得到政府的支持。李洪志先生也以其“为人类公益事业所作出的无私奉献和业已取得的杰出成就”,受到了国外政府的尊敬。1994年8月3日,美国得克萨斯州休斯敦市政府授予李洪志先生为该市“名誉市民”和亲善大使的荣誉称号;并把1996年10月12日李洪志先生首次到该市讲学之日定为:“休斯敦市李洪志日”。目前,《转法轮》等书已被译成10多种文版在世界各地发行,并以多种文字载入,“国际互联网”(Internet).现在,每年都有一些海外的法轮功学员陆续来京同北京进行法轮佛学文化的交流,这也有利于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事业的发展,法轮功在海外的广泛传播,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增添了光彩。
附件:一、法轮功健身功效北京万例调查报告
二、法轮功祛病健身效果北京紫竹院辅导站抽样调查分析
三、北京法轮功学员身心健康三百例
法轮功北京辅导站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
公开信附件4、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一封公开信
【明慧网2000年2月27日】 尊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您好!
我们是法轮大法修炼者。值此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即将召开之际,我们特向您致信,反映这半年多来中国的法轮大法修炼者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被大规模地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遭受严重破坏的真实情况。由于事态严重,并且关系到天理、民心,关系到民族和国家的兴衰治乱,故恳请您根据《宪法》所赋予的职权和法定程序,在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发起提出有关议案,对法轮大法问题予以审议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以尽早结束目前的不正常局面,维护社会安定。
尊敬的代表:
人体修炼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几千年来许多修佛、修道的方法一直在民间流传着。目前在社会上普及的法轮修炼大法正是佛家高层次修炼法门,他不同于过去佛道两家及传统的宗教修炼方法,有独特的一套完整系统的思想理论和深奥玄妙的人体演炼机制,尤其在大范围的群众修炼实践中展示的卓著功效(真正修炼的人都会感受到身体迅速得到净化,疾病被消除,人体潜能得到开发),证实他不是迷信,而是超常的科学。(见附件一)
法轮大法揭示了宇宙的最高特性“真、善、忍”,“教人向善积德、以德化功”,要求修炼者以“真善忍”为指导严格修炼心性,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准,整体升华到高境界。由于“真善忍”的法理直指人心,唤起了人类的善良本性,所以在修炼实践中的确对社会精神文明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有利于社会稳定,因此法轮大法在群众中深入人心。修炼者认定法轮大法是正法,而不是“邪说”。对“真善忍”的任何指责、批判都难以为群众所理解和接受。(见附件二)
正是由于法轮大法教人向善的功理和奇特卓著的功效,自1992年在社会上传出至今不到8年时间,吸引了国内外上亿的有缘之士。法轮大法的著作被译为多种文字在世界上30多个国家和地区广泛流传,并公开在国际互联网上供人们免费下载。鉴于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为人民身心健康与社会安定和祥作出的杰出贡献,在中国受到了多方面的赞扬和褒奖,美国、加拿大许多地方政府向李洪志先生颁发了多种荣誉称号和奖励。法轮大法为中华民族在世界上赢得了盛誉。(见附件三)
法轮大法修炼群体的一切活动都是公开、自愿的,没有秘密结社,绝没有、也绝不会参与政治,没有崇拜形式,没有精神和人身控制,更没有聚敛钱财、蛊惑人心、集体自杀、恐怖活动等国际公认的邪教组织的一切特征。因此法轮大法根本不是邪教,公民修炼法轮大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所赋予公民的个人信仰自由,应受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的保护。
但是对于这样一个利国利民的修炼大法,1996年以来一直有少数人为了达到某种个人目的不断对之进行诽谤陷害。他们违反国务院针对气功和人体科学制定的“不宣传、不争论、不批判”的原则,利用媒体制造虚假新闻,捏造事实,侵害公民权益,多次引起群众为澄清事实而上访。但这些人借此进一步加害法轮大法和李洪志先生,用虚假情报促使有关领导人做出错误决策,使事态不断恶化。
终于在1999年7月20日,全国公安系统置法轮大法的根本事实和国家法律于不顾,对原法轮大法研究会负责人和各省市法轮功辅导站负责人进行大规模拘捕。7月22日,民政部发布了取缔所谓“法轮功非法组织”的《决定》;公安部发布了禁止宣传、维护法轮大法,并禁止为法轮大法上访的“六禁止”《通告》,对法轮大法修炼群众的人身自由、行动自由和上访权利予以非法限制。这些《决定》、《通告》的发布严重侵犯了全体法轮大法修炼者依据《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一条所享有的公民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和申诉、控告或检举权利,属政府职能部门严重违反《宪法》、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违法行为。
自1999年7月22日以来至今,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媒体不断播出和刊登污蔑、诽谤、陷害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的节目、文章,并于1999年10月27日、28日播发了题为《法轮功就是邪教》的《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构成对法轮大法创始人名誉权和人格尊严的严重侵犯,也是对全体法轮大法修炼者信仰自由的践踏和名誉权与人格尊严的严重侵犯,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1999年10月25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国事出访期间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称“法轮功是邪教”。根据我国《宪法》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一条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国家主席无权对任何修炼功法进行定罪和定性。上述行为已超越《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席权限,属越权行为,构成对法轮大法创始人名誉权和全体修炼者信仰自由的侵犯。
由于上述政府职能部门和媒体、个人的行为违反了《宪法》,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有关决定和言论不能成为国家行政机关和检察、审判机关的法律依据。虽然这仅仅是少数部门和少数人的行为,但造成的影响却是相当大的,这是对古国文明和国家形象的破坏,也是对人类文明的践踏。
尊敬的代表:
应当向您说明的是,任何一种正法修炼对修炼人都有其法理作指导,并有一整套相应的修炼要求。修炼人如不遵守这些要求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同该功法本身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目前一些人找出的所谓因练法轮功致死的1400余例,并未经过任何严格的法律程序予以质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都存在疑问,根本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况且媒体上对这些例子的描述本身就表明:这些人根本没有遵守法轮大法首先修心的修炼原则和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不能炼功的明确要求,因此其所发生的问题与法轮大法本身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退一步讲,就拿这1400的数字来算一算又怎样呢?考虑到法轮大法修炼群体的总人数(仅按官方公布的200万人计算)和截止到1999年法轮大法已传出7年,其年死亡率=1400(人)÷200万(人)÷7(年)=0.1‰,即为千分之0.1,远远低于建国以来全国人口年死亡率(20‰~6.51‰)。这也证明了法轮大法祛病健身的显著功效,证明了法轮大法利国利民的根本事实,是任何诬告也抹煞不了的。因此,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以这1400例的报道材料来给法轮大法定罪是不能成立的。(见附件四)
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将法轮大法修炼群众向国家领导人反映情况的行为说成是“围攻”、“非法聚集”。而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公民申诉权的规定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法轮大法修炼群众和平地、善意地向国家领导人和政府信访部门反映法轮大法修炼的真实情况以及法轮大法修炼者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的事实,完全属合法、正当的集体上访行为,没有任何违法性和危害性。难道说合不合法不是以法律为依据的吗?
但是少数人在利用媒体对法轮大法进行狂轰滥炸式的批判、诽谤,却听不到一句法轮大法修炼者从正面陈述事实。与此同时,又动用公安系统和监狱等国家机器,耗费国家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众多的坚持炼功和上访的无辜的法轮大法修炼群众进行非法拘捕、关押,甚至滥施酷刑(已出现多起法轮大法修炼者被殴打致伤、致残、致死的恶性事件),任意判处劳动教养或定罪判刑,抄家、罚款、没收私人财产、对其住所停水停电,对他们认为的“骨干分子”采用窃听、跟踪等特务手段进行监视。许多法轮大法修炼者被单位开除公职,修炼大法的高校学生被开除学籍……(见附件五)试问哪一条法律允许人这么干呢?
尽管受到如此加害,半年多来全国各地来北京上访的法轮大法修炼群众仍源源不断。因为大家坚信:法轮大法是能够使人真正得度的、万年不遇的正法,如此珍贵的大法不应受到污蔑,“真善忍”的宇宙法理不应被批判。其实大法修炼者是“知道了真理和生命存在的真正意义”的人,根本无心于世间的权力与政治。古人云:朝闻道,夕可死。对于我们个人的迫害根本没有、也不可能使我们的信仰改变。对于世间的苦,修炼者无怨无恨;但为了宇宙的真理却可以“为其舍命而不足惜的”。修炼者的心是慈悲的,是希望更多的人能够知道真相。对法轮大法的错误政策损害的是政府的形象,危害的是国家的前途。为了从根本上维护国家稳定,大家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来向政府进谏,善意地告诉政府事情的真相,希望能够和平、公正地解决这场危机。这些都是自发自愿的个人行为。难道这也有罪吗?但目前,对于法轮大法修炼群众的迫害却在不断地加剧和扩大,这种空前规模地违反《宪法》、侵害人权的局势在全国各地还在不断蔓延和恶化,事态已非常严重!(见附件五、六)
国家的安定局面来之不易,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声誉来之不易,维护国家的安定和国际形象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而目前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蓄意将法轮大法修炼群众推向政府对立面的作法并制造的一系列严重违法侵权事件,使来之不易的安定局面遭到破坏,影响了国家的发展进程,也败坏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和声誉。难道权力与政治就一定要以失去那么多的人心为代价吗?
尊敬的代表:
根据《宪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五条的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政党、组织和个人,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没有凌架于《宪法》之上的特权,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宪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宪法》第三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
鉴于《宪法》的上述有关规定和目前局势的严重性和紧迫性,我们在此希望通过您提请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紧急审议法轮大法修炼群众信仰自由等基本公民权利遭受严重侵犯问题;
二、依照《宪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成立关于法轮大法情况调查委员会,对法轮大法的真实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
三、依照《宪法》第三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机构和个人违反《宪法》、侵害法轮大法创始人和全体法轮大法修炼群众基本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为;并通过相应决议,撤销国家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非法侵害法轮大法创始人名誉和剥夺、限制法轮大法修炼群众基本公民权利的全部规章、决定、命令、处罚措施和判决等,恢复法轮大法创始人名誉和法轮大法修炼群众的合法修炼环境。
尊敬的代表:
最后,我们还想向您说明的是,天理是永恒的,不是人创造了天理,而是天理在衡量着一切。不论人们相信与否,法轮大法是宇宙的根本大法。如何对待法轮大法,关系到每一个生命的未来。天理昭然,善恶有报,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谤佛和谤天法,于佛于法无损分毫,而只是在无知中害着自己。我们相信,您会凭着自己的良知和勇气做出判断和决择。我们期待着更多的人能够为主持正义和维护《宪法》的尊严挺身而出,说一句公道话。
致礼!
法轮大法修炼者(签名附后)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六日
二十四日修改
附件:
一、关于法轮大法科学性的材料;
二、群众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道德回升材料;
一 二 三
三、法轮大法及其创始人在全世界获得荣誉情况的材料;
四、全国人口死亡率统计材料;
五、法轮大法修炼群众基本人权遭受严重侵害的材料;
一 二 三
六、法轮大法修炼者1999年7月22日以后的修炼故事。
四川学员:《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一封公开信》我们心里话
【明慧网2000年2月27日】
明慧编辑部:
大陆学员二月十六日写的《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一封公开信》说出了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心里话,反映了真实情况,依据《宪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了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合法要求,表达了我们共同的心愿。为此,我们恳切地希望人大代表能给予关注,提出议案,对法轮功问题予以审议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尽早结束已持续数月之久的不正常局面。
四川法轮功修炼者
2000年2月25日
黑龙江学员给政府和人民代表的信
【明慧网2000年2月27日】
尊敬的政府领导及人民的代表们:
新华社2月14日发布了朱总理会见信访部门部分同志的讲话,看后觉得很重要,朱总理强调信访部门是联系群众的窗口,是检验政策的合理性及调节政策的根据。所以在此,我想就我个人的见闻,谈谈我对中央取缔法轮功的看法。
我修炼法轮功五年多了,在这五年多的时间中,我从未吃过药,也没有到医院为自己看过病,虽然我比较年轻,但在修炼法轮大法之前有胃病顽症,动辄进服中药,而且周围的人中,我没有发现任何一个其他不修炼法轮大法的人曾有如此经历而根本不用继续服用药物。而且我接触过许许多多的修炼者,他们绝大多数也都是这样的情况,通过修炼法轮大法获得了健康的身体,从此告别了医药。99年7月以来,在各种宣传媒体中报道的法轮大法的反面情况与我们亲身经历的事实极为不符。
从精神道德方面看,我修炼法轮大法以前,自己认为道德水准比一般人高,是一个好人。修炼之后,我在工作、生活中努力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经过一段时间的修炼,我回过头去看一看以前的自己,才发现和大法的标准衡量,以前的自己差得太远了!在这五年的时间中,我一直在这样不断地努力要求自己,在家庭中、在社会里,慈善待人、严格律己。也许有人会说,难道不修炼法轮大法就不能做好人了吗?我的回答是,当然可以,但是,那是很有限的。拿我自己做例子,如果没有法轮大法的指导,我可能永远也不会知道在我自己的思想深处曾经存在着那么多不好的观念和想法。再拿学雷峰来说,如果没有雷峰用行动或语言讲出高于普通人的道德标准,没有这个尺度的比较,你如何能用雷峰做榜样呢?
有人认为法轮大法是严密的组织,有政治目的。我从94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接触过包括王志文在内的许多负责人和辅导员,他们只是比其他人更早开始修炼法轮功,然后自己觉得好,又告诉其他人修炼,组织大家在一起炼功和交流经验等等,如果出现问题,和大家说说而已,我自己就是这样做辅导员的。完全没有什么组织章程和政治责任与使命,也没有什么类似加入什么组织的仪式。谁想炼功你就来,不想炼了,随时可以走,没有任何形式上的约束,我们只是告诉别人如果你炼法轮功你要学法、修心性,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否则你来炼功和做体操就没什么两样了。如此而已。
99年7月以后,也有少数原法轮功负责人在电视中说法轮功如何如何有严密的组织等等。其实这样的所谓负责人自己根本没有理解法轮大法,也没有按照法轮大法的要求去做。因为在法轮大法中,很多地方都谈到了如何做辅导员工作的问题,比如,不参与政治、不干涉国事、不搞有形的组织等,更谈到了“大法没有名、没有利、没有官当,就是修炼”。很多地方都讲到了。只不过有些人修炼后,带着常人对名利的执著来做大法的工作,这些人把自己的想法和自己带着执著心所做的事当作法轮大法的东西,本来就是不对的了!
99年7月后,我曾多次和公安部门的相关人员就此事接触。其实他们很清楚,修炼法轮大法的人都是很好的人,工作好、人品好,连拘留起来都没有人给公安人员送礼,走后门等等。只是因为来自中央的压力太大,他们也没有办法,也只好违心地执行命令。很多老百姓、各级地方公安和政府工作人员其实都已经用自己的眼睛清清楚楚地看到镇压法轮功的政策是不得人心的。
99年2月下旬,李瑞环领导视察农村时说,要善于倾听群众的意见,顺耳的要听、不顺耳的也要听。这些讲话都很好。可是为什么对法轮功的事非要不惜一切代价打击呢?如果法轮功是“邪教”,绝对不会有这么多人炼。而且君可翻翻历史看一看,对邪恶人群的打击,哪儿有象今天这样平静的?所有的修炼者只不过是在平静地要求得到一个公正、合法的修炼环境,邪恶在哪里呢?法轮大法中讲到“往往说我们不好的人都是没有了解我们,不了解我们的人。我们一切都是公开的,没有任何怕见人的东西”“常人社会中的任何反对大法的表现形式,我们都没有用同样的表现形式来反过来对待它。我们都是用善的一面,圆满地处理好了一切。我们承受了许许多多不同的对法的考验”。
历史还没有进入下一页,我们每个人都有过犯错误的时候,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人心的向善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而道德的败坏、滥用权利和肆意践踏法律的恶行才真正是破坏社会稳定的祸根。我们真心希望中央政府能够放下一切成见,倾听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声音,了解法轮大法,所有的问题都将会得到圆满的解决!无论如何,人的善念都会在历史的将来为自己开创美好的未来!
黑龙江省法轮大法学员
2000年2月25日
2月26日北京长春四川简讯
【明慧网2000年2月27日】【北京】大陆政府加大对法轮功的打击力度,公安部门紧急部署具体任务
有消息说,前天北京市公安局下文,在"两会"前,要对法轮大法"活跃分子"进行大规模的抓捕行动。昨天各分局开会,部署具体计划,对"活跃分子"进行大规模的抓捕行动,追查给人大写信及签名的发起者、组织者,严密注视网上活跃分子,尤其是给人大发信的人。估计各派出所已接到通知,可能今晚就会有行动。(2000年2月25日)
【长春】2月19日长春公安对长春市内各地炼功点进行一次大搜捕,又在以后3天内持续抓人,在八里堡拘留所关押400多人,男牢弟子16人,女牢具体人数不详,其中夫妻被同时关押的3对。以上笔者亲历。估计这是中央2月中旬开始执行的新“严打”政策的一部分。
大法学员李玉玲被关进精神病院
【北京】前天派出所警察到大法学员李玉玲家中,要将李拘留。李玉玲曾多次上访,多次被抓。这次被公安怀疑与签名一事有关,但不知以何罪名将李玉玲拘留。李的爱人担心李玉玲被拘留后就出不来了,于是提出将其关到安定医院。目前李玉玲被关押在安定医院,具体情况尚未得知。记者可直接前去采访。(估计这是北京消息。编者注。)
【四川达州市(原达川市)】元月27日,达州市宣汉县等县市将赴京上访、去向中央反映真实情况的法轮功学员捆绑在囚车上,和杀人、强奸、贩毒等重刑犯一起,在警车开道下,在城乡的大街小巷游街示众。
宣汉县李× × 一家有三人赴京上访,家住在偏远山区,一家已被当地公安罚款罚得倾家荡产、负债累累。家属被迫和公安签定《担保书》,若再出现有家人上访的事件发生,家属将承担连带的刑事责任。
【吉林省】最近吉林省进京上访的法轮大法学员很多,一般都被拘留15天。目前长春的大广拘留所已满。从2月19日起,被抓的法轮大法学员被关押在八里铺拘留所。在八里铺拘留所已有40多人绝食。有的已经绝食5天,最长的到今天已经绝食9天(原来在大广拘留所已经绝食多天,警察把她们从大广转移到八里铺后继续绝食的)。今天管教让几个人按住一位已经绝食多天的学员,强行给她打针。绝食还在进行着,请一切善良的人们给予关注!(一位刚刚从八里铺拘留所出来的学员 2000年2月25日)
另悉,关于长春市大广拘留所绝食一事,据进一步了解,确实是2月16日(星期三)结束的。因为当天市领导带人到拘留所,把绝食多日的全都提前释放了,绝食时间短的全部被转移到八里堡拘留所,所以大广的绝食就这样结束了。
【成都市】2月21日《明慧网》报道的成都市金牛区在茶店子举办的学习班上18名被拘留的张卫华等法轮功学员,在2月15日释放后,16日休息了一天,17日又被集中到位于茶店子的营门口派出所继续进行“教育转化”。现在派出所对他们已没有什么好讲的了,规定他们不论节假日必须每天上午9:00到派出所报到,下午6:00才许离开。只要不保证“不练功、不上访、不串联”,就不许离开学习班。
学员们的家属以及所在单位已被公安折磨得精疲力竭,身孕8月有余的祝霞女士被单独软禁在光荣小区派出所,派出所地址:成都市光荣小区内电话:011-86-28-7656434,产期越来越近,软禁期限却没有止境。我们呼吁国际人权机构、新闻媒体及所有善良的人们,对这一现象给予关注。
营门口派出所电话:011-86-28-752-9986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营门口立交桥侧。
另悉:关押在四川资阳监狱的法轮功学员,在十分恶劣的环境中,每天仍坚持学法、炼功。干警和犯人普遍反映,法轮功学员任劳任怨、与人为善,他们都是好样的。
【大陆】经历了近十个月的魔难考验之后,绝大部分大陆学员已经恢复了日常学法和炼功。一些学员从当初多少带点抵触心理被迫被公安、派出所抓、拷问、关押,到能泰然和公安、政府工作人员交流、探讨,直至新年以来主动走出去访问、慰问地方公安、派出所和其他政府工作人员,主动和亲朋好友、单位同事、街道邻里谈心,协助后者更好地理解大法和修炼者,这些学员的努力为帮助社会上不修炼的人解除疑问、在群众中澄清法轮功真相起到了很好的沟通作用。
【四川】正月十六,星期天。阳光灿烂,广汉有大约两百名法轮功弟子不约而同到曾炼功、弘法的桥头公园。经过长达半年的不平、疑虑到坚定,大家互相鼓励、亲切交流。到下午三点左右,两名携带北京上访资料的弟子来到炼功场,两名警察冲过来不由分说抢走资料,并打手机通知其他警察说这里有很多炼法轮功的。这两名弟子被强行拉到警车上,我们一起走到警车前,跟警察善意解释:"我们不为名、不为利,不参与政治,都是好人。"二十几人齐声背诵《论语》和经文,我们善言相问:"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啊,你们为什么要抓我们?"还有学员问警察是否看过大法的书,是否真的了解大法真实情况。警察无言以对,只好说:"你们去找上头"。
因为当天是传统节日(拉保保节),围观群众越来越多,为了不阻塞交通,有的弟子悟到修炼人任何时候都要替别人着想,做到"真、善、忍"。就互相劝说让开车行道,眼看着同修被警车拉走……
十几分钟后,又抓走了大约九名法轮功弟子……
正月十六被抓的广汉大法弟子有:罗正明等。
正月十七,广汉大法弟子丁成秀进京上访,中途被捕。
北京市一些公安部门严重践踏公民基本权利的部分事实
【明慧网2000年2月27日】进入2000年以来,短短1~2个月中,北京市公安部门对广大法轮大法修炼者的迫害、打压明显升级,在有些地区,非法关押、殴打、虐待的暴行已达到骇人听闻的地步。仅举几个事例:
春节期间,按照中国传统习惯,某位学员去另一位学员家串门,碰巧遇到几位其他学员也在她家,正当大家随意聊起天来的时候,突然几个片警破门而入,在不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强行搜查学员随身携带的包,抄走屋主私人珍藏的大法书籍,并以“非法聚集”罪名对在场学员实行刑事拘留。甚至,有一位学员在这位学员家坐客时间不长就回家了,两天后竟被公安人员从家中抓到看守所。他们当中有的人被毫无道理地关押了10多天,其间,家属未接到任何其人去向的通知和原因解释。有的人现仍在狱中未被释放。此事令很多人大为困惑:就因为炼法轮功,出门、会朋友、喝茶聊天的权利都要被剥夺吗?那么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如何能得到保障呢?
朝阳区看守所对待为大法讨公道而绝食的学员,采用了毫无人性的残忍手段,强迫他们进水进食,如上背铐三天又换手铐或脚镣10多天之久;罚其昼夜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不准睡觉,最久的长达220小时之久。然后,数九寒天用冷水浇泼到学员身上,使坐在地上的学员整个身子都浸泡在冷水之中。在学员绝食4、5天之后,插胃管,将半斤左右盐掺和着水或豆奶灌入腹中,使其呕吐、叫渴,如继续绝食,几天后再这样灌一次。
602号监室20多名学员因坚持在自由活动时间内集体学法炼功,有多名学员数次挨打。管教叫犯人用擦地板的脏布勒住学员的嘴。有一天,当大家刚静静站立抱轮时,几个本号和其他号的犯人突然闯进来,令每个学员将衣服脱到一丝不挂,扬言“搜身”,稍有不从就劈头盖脸大打出手,他们边骂边打,左右开攻,谁若敢于制止这种做法或敢于声称是自己带头炼的,今后继续要炼的学员挨打最多。有的人脸当即肿起来,有的数天后脸上仍留下无数的巴掌印。而且不分长幼,60来岁的老人也挨打。在这场来势凶猛的暴风骤雨中,同号的女犯人吓得躲进厕所,缩成一团,低声哭泣,她们说,从来没见过这么可怕的情景。据说,打人的犯人也是被逼得没办法,如果管不住学员炼功,管教和看守所就要责骂、惩罚她们。
通县看守所的情况更为严峻,大法弟子不仅会受到抽嘴巴,上背铐的酷刑,而且还被用大板子往身上抽打;在露天院子里,罚坐“喷气式飞机”达数小时之久。
西城看守所某女监室中,号长、犯人问一学员还炼不炼法轮功,答:“炼”,于是由两人调换着连续往此学员身上泼了数十盆冷水,冻得她浑身发抖。
(2000年2月26日稿)
一位高校员工致校领导及街道领导的思想汇报
【明慧网2000年2月27日】XX街道办事处,街道党委:
XX大学校领导,校党委: 您们好!
春节前,XX街道办事处在百忙之中,对我进行了一个多星期的帮教工作。在这里,我首先对他们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应校党委和街道党委的要求,我将这段时间的收获做一个简单的总结,
街道办事处从街道工作的特点出发,安排我广泛接触了社区工作的各个方面,帮助我尽快从一个学生角色转变成一名社区居民,从而对现实社会有一个更全面的认识。我能够体会到街道的苦心,因此尽可能地配合街道的工作,街道安排的活动我都按时参加。这期间,我参观了老龄大学、敬老院、幼儿园、街道胶印厂,帮助社区工作人员一起照顾孤寡老人,以志愿者的身份跟街道领导一起到居民家中送温暖,还参加了社区的联欢活动。通过几天的活动,我确实对街道的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并对他们这种为居民服务的奉献精神深表敬佩。同时,我也对现实社会有了一个更深刻的了解。可以说,这方面的目的是达到了。
同时,街道还邀请了好几位退休的老教授与我谈心。交谈中,我感到这些老教授都是出于善心,想帮助我提高认识。因此我对这些老教授是尊重的,同时坦诚地谈出了我对修炼的理解。就这样,我们平等地交换了对修炼的一些看法,并互相加深了的了解。当然,这样的谈话不可能改变我修炼的决心,但是我想,这样的交谈对于我们双方还是有益的。
实事求是地说,以上的活动使我收获颇多。
首先,我更深刻地理解了李老师所讲的“最大限度地符合常人社会状态去修炼”这层法理。我深刻感受到,常人社会这层法也是宇宙法理在这一层中的体现。尽管目前社会道德的下滑令人痛心,但是作为一个大法修炼者,我不应该去抵触这层法理或者反对、排斥这层法理,而是应该最大限度地符合,并且尽可能地去圆融它,也就是按照这层法理中符合“真、善、忍”的部分去做,同时不受那些败坏了的观念影响。我想,作为修炼者,我不是要干扰这层法、破坏这层法,而是应该维护大法在常人这一层中的体现,这也是李老师要求我们做的。具体地说,从法律角度上讲,作为公民,我应该遵守宪法,自觉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从社会分工角度上讲,我现在有我的工作,这是我为社会做贡献的环境与方式,所以我要做好我的工作,同时遵守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从社会角色角度上讲,作为家庭的一员,我要尽可能地做一个好女儿、好妻子、好儿媳、好孙女/外孙女、以及其它家庭角色,作为社会的一员,我在各种社会场合中,都要替别人找想,做一个好人。我在这里是这样写的,同时我已经这样做到了。总之,我体会到,法轮大法的修炼方式,就是在常人社会中,“最大限度地符合常人社会状态去修炼”。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地去圆融常人这层法,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好人;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利用这个环境修炼自己,遇事无条件地向内找,不断地提高心性;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不修炼的人了解法轮大法,使更多的人尽可能地理解佛法修炼。
其次,我还对法轮大法对修炼者的要求有了更深的理解。我体会到,作为一个大法修炼者,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时时处处向内找,向自己的内心找,看看是不是有不符合大法的想法与行为,如果有,是什么观念或执著造成的,同时去掉这一观念或执著。概括的说,就是时时处处把自己当作一个修炼人来要求自己,说得更清楚一点,就是修炼不是简单地约束修炼者的行为,这个能做那个不能做,而是注重修炼者内心根本的改变。所以,修炼不等同于任何形式上的表现,不是说不吃药的就是修炼者,也不是说绝食就是修炼;同时也不能简单地用行为来评判一个人是否真正的修炼者。作为修炼中的人难免做错事,但不能因此就否定这个人;同样,也不能看这个人每天炼功、学法,甚至有些“壮举”,就因此认为这个人怎样怎样。真正从内心认识到法理,并在实修中按照所认识到的这层法理去行事,我认为这才是真正的修炼。至于说表现出的做事方式,应该是修炼者所在层次的自然流露,李老师讲“顺其自然”、不要强为,如果没有悟到那层法理却非要去做,就是强为了,这也是违背大法的要求的。不仅如此,我看待不修炼的人也是这样的,不以一个人一时一事的得失评判这个人的好坏,也许有的人品质很好,只是一时糊涂做了错事,只能说这件事他做错了,但不能武断的判断这个人不好,否则就是不负责任的;同样,有的人做事圆滑可是用心险恶,也不能说这样的人好。具体到事例上,比如说电视上说的这个例子那个例子,什么自杀的杀人的,以我的理解,这些人的这些做法根本就违背了大法的要求,是他们自己对法的误解或者没有把自己当作修炼的人造成的,不能说是法轮功教他们做的,因为这些做法根本就不是大法中的东西。同时,我对这些人本身不做评判,也许他们曾经真修过,也许没有真修过,但无可辩驳的事实是,这些事情他们没有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没有达到修炼者的标准。那么用这些事例来诬蔑法轮功自然是站不住脚的。同样,关于法轮功是否有组织的问题也是这样。修炼就是修人的心,而人的心谁又能组织得了呢?李老师讲“以法为师”,修炼没有榜样,任何一个修炼中的人都代表不了这么博大的宇宙大法,只有《转法轮》这本宝书是我们修炼的依据。尤其在现在的形势下,每个人的修炼环境不一样,心理状态也千差万别,如何能统一得了?我自己如果决定一件事情,一定是自己切切实实地从法理上悟到后再去做的,别人去做与我没有关系,别人不做也与我没有关系,又如何组织呢?所以,法轮大法修炼是“大道无形”的,没有组织。
另外,我还深刻地体会到,人人都有佛性在,人人都有善心在,只是有的时候被掩蔽得太深了,甚至连他自己都察觉不到了。但是李老师要求我们修炼者,平时要保持一个“慈悲的心,祥和的心态”,要时时处处替别人着想。通过这几天在街道的经历,我体会到,当修炼者能够真正放下自我评判是非的观念,完全以善心看待时,就能够看到周围人心底那闪闪发光的佛性。比如说,来跟我谈心的老教授和街道干部都是出于一个目的——希望我放弃修炼。当然这个希望我不可能满足他们,如果从对于我修炼支持与否的角度来判断他们,那么我肯定是难以接受他们的劝说的,甚至会产生抵触。但是,我发现他们的初衷却完全是善良的,怕我因为修炼耽误了前途或者出现什么意外,总之还是出于爱护我的角度,只不过是对法轮大法了解不够,所以劝说的前提是认为法轮功怎样怎样,那么肯定是劝我放弃修炼了。所以当我跳出自我的小圈子,用“真、善、忍”衡量周围的一切时,我真的被他们的善心所感动。所以我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与他们交流看法,而不带有任何抵触和厌烦,同时也获得了他们不同程度的理解。不仅如此,在工作单位、在派出所、在公共社会环境中,我经常发现,善心尚存的人占绝大多数,所以人类社会在我眼中还是有希望的,因为我看到了这么多人还保存有珍贵的善心。既然这样,我只能用最大善心的去回报这些善良的人,又怎么会去“反社会”、“反人类”呢?
说到这里,我必须坦诚地承认,我个人以前的有些做法没有完全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所以给其他人造成了误解,我想这里有我的责任。比如说,以前没有真正明白要无条件地向内找自己的不足,遇事容易责怪别人,所以不懂得李老师所言的做好人是让我们提高心性的,只是为了做好人而做好人,从形式上要求自己,内心没有真正的从根本上改变。而且看待他人也习惯用形式上的标准和自己的好恶去衡量,没有真正做到“以法为师”。所以,以前我修炼的状态比较浮躁,没有踏踏实实地修炼自己这颗心,有时不能够“扎扎实实地达到标准”。去年8月份以来,随着周围大环境的变化,我自身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慢慢地学会了向内找,学会了挖掘自己不好的观念并去掉它,学会了“以法为师”,学会了符合常人状态,还有许多许多…………所以,我要衷心感谢周围所有的人,你们为我提供了很多珍贵的修炼机会,给我指出了很多不足,帮助我提高了心性,所以我确实要万分真诚地感谢你们。作为一介草民,在物质上我没有什么可以报答你们的;但是作为一名大法修炼者,我能够在大法中精进实修就是对所有这一切最好的报答。
以上就是我的一个简要的修炼小结,代表了我在目前这一层次中的状态。我希望本文的读者能够理解我的诚意,并对大法有所了解。如果所言有不妥之处,请及时指正。
此致
敬礼
XXX
2000年2月22日
读者来信选编
【明慧网2000年2月27日】
对此事我不表示支持,也不表示反对。我个人的想法是,这件事情的必然在它的背后一定是有原因的。
我认为,每一位大法弟子自身所证悟到的法理不可能都是相同或相近的,就这件事情而言,谁对谁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没有冷静下来认真看一看自己。
当我们处在某件事情当中,如果固守一种个人的理解和观念的时候,思想就容易被束缚。
佛法是无边的,只有以法为师,不断精进实修,才能真正在法中得以升华。
晓青
2000年2月25日
近一段时间有人对大法弟子绝食或因此被迫害致死的情况提出了不同看法,我也谈几点粗浅意见供大家切磋。
我认为Richard对“绝食”的质疑是环境差异造成的。在美国这样的法治国家,人们可以采用联合国宪章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利表达意见,完全不必采取伤害自己身体的绝食方式。美国电影“Hurricane”中主人公被判无期徒刑,但他可以在狱中,把自己的冤情写出来公开发表。这在中国可能吗?在正常时期都不可能,何况目前当局对大法的镇压可以说空前绝后,采古今中外毒中之毒,无所不用其极;但又要全力封锁消息以免国际社会的谴责。在那种极其残酷而又极端封闭的环境中,弟子们的一切权利都被剥夺了,其恶劣程度恐怕是国外许多善良的人甚至是许多学员都无法想象的。在这种极限的环境下,弟子们除了用自己的血肉之躯、用生命来维护大法以外,也没有其他方式可选择了。绝大部分“绝食”的弟子正是因为他们最懂得生命的真谛是什么,也更懂得生命与正法相联系之珍贵,明白了“生命可贵法无价”,才会有如此惊天地、泣鬼神的言行,这是大善大忍之心的体现。当然,不到极端情况下,谁也不会轻易付出生命。
大法学员
2000年2月21日
老师在“挖根”经文中说:“……你们不能总是我带着往上走,而你们自己不走,法讲明了你们才动,没有讲明你们就不动或反向动,我不能承认这种行为是修炼。关键时我要叫你们决裂人时,你们却不跟我走,每一次机会都不会再有。……”老师“在新加坡法会上讲法”中回答问题时说:“……能不能够从人中走出来,这是能不能圆满的至关重要的一步,必须得走这一步。”
网上,经常可以看到“走出来”这一词。开始,当我看到“走出来”这一词汇时,我想这是弟子们在修炼中悟到的某一层法理。看多了,我开始觉得,在有些文章里,这三个字的背后有一些人的观念。而老师说的“从人中走出来”,背后的内涵之大,无穷无尽。修炼到不同的时候,会有不同的理解。记得在香港法会后,我和另一位美国弟子也去了深圳。主要是想和当地弟子交流一下。并没想到要“走出来”这一概念。在从香港到深圳的火车上,她在看《转法轮》。车上众人一直在注视着她,她自己也不知道。怕心引起的一念在我脑中一闪而过:“这次到深圳去人生地不熟,可能一进关就被抓起来了。”但我马上知道,这一念是人的观念,不是真正的自我。本性一面告诉我,修大法堂堂正正,如果被抓,并不是因为同修看《转法轮》。而是有背后的原因:也许是因为我身上有业力要消。老师在《转法轮》里说:“你在长功的同时,心性提高的同时,你的业力也在同时消,同时转化……”。同时我悟到是我的难,早晚要过,跑也跑不掉,这次不过下次过。欠的债要还,赶紧还,赶紧还,老师好度我们。不是我的难,自己也不要人为地强安排,以法为师。按照法对自己的要求,一步一个脚印沿着师父给我们安排的路走。按照大法对自己现在所在位置的要求去做,堂堂正正,问心无愧。如果被抓,也许有我曾经有过的恩恩怨怨要回报,也许要我去给人间地狱中的有缘人最后一次得法机会。也许……也许……,就这样,我们坦坦荡荡地去了深圳。
在深圳,当地弟子听说我们也想上北京为大法说句公道话时,他们说,你们还是回美国好!现在国内没有大法弟子说话的机会。而你们在国外可以说话,可以让世界上更多的人知道法轮大法是什么,知道现在在中国发生了什么事。这样,我们按原日程计划回来了。也许在人们的观念中,我们没有被抓,也没有上北京,可能算“没走出来”,也可能算心里“走出来”了。但我觉得都反映不出我现在的修炼状态来。我还有很多人心在,在这些心没有去掉之前,是谈不上“从人中走出来”的。
记得在香港参加了一次自由交流会。当一些被抓过的弟子介绍自己及当时情况时,出乎意料,根本没有我“想象”的那种“从人中走出来”时,百苦一齐降的悲壮。听上去平平常常,好像到什么地方去炼了一次功一样。可我知道那是她们修出来的。
我知道,老师给我们每个弟子都安排了一条最好的,通向圆满的修炼道路。修炼没有榜样,只有以法为师。每当碰到问题或魔难时,心中只要想到,我是一个大法修炼者。我就会想起老师说过的话,就会想起书上讲过的内容。我知道,这就是大法对我当时那一层的要求。是否能放下自我,放下常人的观念,按大法对自己的要求去做,是我个人对自己是否负责的问题了。我也有过教训:当别人指责自己时,第一念想到的是如何保护自己不受伤害。这时,我也可以找到老师说过的话。但这时候,我就悟偏了。当我照悟偏的去做时,我心里会很难受。我想可能是本性的一面知道我人的这一面偏离了法对我的要求,所以难受。这时若静下心来学法,就会发现自己的问题。
老师在经文“坚实”中说:“修炼是严肃的,大法的一切法理我都讲给你们了。这一切也都是你们个人修炼中所走的路,要过的关。”
在经文“警言”中,老师还说:“如果你们人人都能从内心认识到法,那才是威力无边的法的体现--强大的佛法在人间的再现!”
从法上认识法,早日走完师父给我们安排的修炼的全过程。带一份金光灿灿的答卷去见师父。
美国弟子
200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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