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0年12月22日】 2000年十二月二十日,大伦敦地区议会,全票通过了一项动议,支持法轮功学员的人权诉求,并且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守联合国人权宣言中第十八条款,允许人民自由表达他们的信仰。动议指出:
“本议会强烈支持联合国人权宣言中第十八条款的陈述,每一位成年人都有公开或隐私其在个人信仰方面的教授、炼习、和敬神祗的权利。
议会强调,大伦敦在容纳多元文化和多种信仰方面享有声誉,这个城市推崇人权宣言第十八条款信仰自由的价值观。而法轮功正是一种围绕著静坐为核心的精神运动。
议会郑重恳请主席先生致函给中国驻英国大使馆,强烈地谴责中国政府采取谋杀、酷刑、不公正审讯、随意拘留、野蛮骚扰等手段,残酷地镇压法轮功运动。”。
此项动议是由大伦敦地区议员勃恩克里曼先生提出。一位英国的大法弟子和他建立了数个月的联络关系,她不间断地将法轮功在中国的最新情况通报於勃恩先生。最後,由勃恩先生亲自提出以发起动议得方式,表达对法轮功的支持和强烈关注。
在此,英国法轮功弟子向大伦敦地区议会和勃恩.克里曼先生表示感谢,祝愿他们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英国学员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