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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台市芝罘区诋毁法轮大法、侵害公民名誉权的情况反映 |
【明慧网2000年10月29日】各级党政领导: 我叫王云霞,女,44岁,烟台市印刷厂工人,住芝罘区会英街15号。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我特就芝罘区向阳办事处党工委无端捏造事实,公然诋毁法轮大法、侵害我名誉权一事向各级领导善意反映,望各级领导能查清事实,主持正义,消除恶劣影响,秉公解决此事。 99年7月9日,向阳办事处以“向阳党工委”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向阳辖区因修炼法轮功而身受其害的部分案例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第三个标题“法轮功害她差点失去了家庭”,通篇是涉及我的捏造诽谤之词。完全颠倒了黑白,混淆了事实。在《通知》中,向阳党工委无视大量活生生的事实,公然信口雌黄,无中生有,其谣言之荒唐恶毒程度,震惊了我身边每一个人。另外,《通知》大量下发到各居委会,机关各科室,误导了大批不明真相的群众,造成了他们对法轮功及我个人的痛恨与不齿,严重侵害了大法声誉与我个人名誉,对我及家人造成了重大伤害。 一、《通知》捏造我“痛心疾首”地说“法轮功真是……害得我……。”以及她(王云霞)“修炼法轮功后,整天忙于打坐,苦读经文,对家里所有的事情不闻不问,丈夫的死活更是漠不关心……小百货店也没心思管了……”等等。 事实完全相反,是法轮功救了我的命,净化了我的灵魂,给了我一个幸福祥和的家庭。我用尽所有的语言也表达不尽对法轮功及其创始人的感激之情! 修炼前,我历尽人间坎坷,遭逢人间大难,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仅有复仇之念支撑着我活了下来。 90年12月28日,我正在工作中,车间某男职工无故将我的头部撞向柜子,致我重伤。我被送进医院后,诊断为:头部外伤:脑震荡:脑外伤综合症。在治疗中药物过敏,生命垂危,经奋力抢救才脱险。 谁知这才是灾难的开始,治疗中单位领导两次无故终断我的治疗,并停止借款,致使病情恶化,有违反政策,对我做出按病假处理的决定,使我身心处于极大痛苦之中,精神几度崩溃。由于我家人的上访和起诉,更激怒了单位的领导,结果招致了严厉的报复。这一场官司耗尽了我的全部心血,不公的判决使我绝望透顶,脑外伤综合症的残酷折磨又使我生不如死。就在我真的写好遗书,走向山崖时,我突然打消了死的念头,复仇之念如火焰般燃起。我要杀掉黑心的厂领导!我要制造一起震惊全市的血案!这可怕的念头支持着我活了下来。就在我苦苦筹划,即将付诸实施之际,一件难忘的事出现了,从此改变了我一生的命运。 97年1月份,我有幸读到了《转法轮》,我一口气读下来,热泪横流。伟大的宇宙法理一下子融化了我心中的坚冰,“真、善、忍”使我找到了人生永恒的真谛和归宿!我明白了我遭受不幸的因缘关系,我明白了我活下来的目的就是要得法修炼,修心律己,做一个道德高尚的高境界的好人。从此以后,我事事按照李老师“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与人为善,无怨无恨。不但复仇之念打消了,还主动说服家人放弃对仇人的仇恨,努力做到大善大忍。 回想如果当初复仇计划实现,将毁掉多少个家庭!将给社会带来多大的危害啊!我想有幸逃过这一场灾难的人都应该感谢法轮大法在人间的洪传! 几年来,随着修炼的不断深入,我的身体得到了完全的康复,我真正体会到无病一身轻的滋味。我由一个只能勉强照顾自己的人,变成了家里家外一身担的顶梁柱。我经营的小百货店,早6点开门,晚9点关门,进货销货一人干。由于我按修炼人标准要求自己,我的小店在附近变得小有名气,很多人慕名而来。偶尔收到假钱,我也默默销毁,决不动坑人之念。 修炼前,身心的伤痛使我暴躁易努,凡事不容忍别人。我丈夫刚转业时,不顺心就经常外出喝酒,喝完酒就回家闹事,我俩经常掀桌子,甚至动菜刀。95年我们俩闹离婚来到法庭,后来因为孩子问题没有离成。自从我修炼法轮大法以来,我用大法要求自己,遇到矛盾向内找,丈夫发脾气时我无怨无恨,默默承受找自己,丈夫也服了,说:“你们这个大法真好,你这个脾气也变好了。”我家里充满幸福祥和的气氛,完全告别了痛苦不堪的过去。几年来,大法在我身体上体现的奇迹是有目共睹的。我的父母、姐姐、丈夫、孩子、远远近近的亲朋好友都为我高兴,以前的药罐子变成了完全健康的人;以前的暴躁变成了今天的平和;以前的绝望变成了今天的开朗;以前危机四伏的家庭变成了欢声笑语的祥和之地。这难道不是大法的威力吗? 二、《通知》捏造“她(王云霞)越陷越深,简直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她常常一练就是一天,一边练一边自说自道,神经兮兮,她常常一出去练功就4、5天不回家,回家后对家人说:我和你们是两个世界的人,我师傅正在等我,我就要成仙成佛了。说完又哭又笑,家人看她神经不正常就开始劝她。。。。”等等。 事实上,李老师在《转法轮》里要求我们:“我们这套功法大部分是在常人社会中修炼,你不能够使自己脱离常人社会,你得明明白白地去修炼。人与人之间还是一个正常的关系,当然心性很高,心态很正,提高自己的心性,提高自己的层次,不做坏事做好事,只是这样一个表现。”千千万万的真修弟子,包括我,按照师父的教诲严格要求自己,明明白白的在常人中做一个心性很高的好人。《通知》造谣惑众,把邪门气功的行径栽赃到修炼法轮大法的我身上,真不知居心何在?我的家人和知情人看到《通知》后对其造谣和诽谤都非常惊诧和气愤,不敢相信堂堂一级领导竟能做出如此颠倒黑白的事。 三、《通知》捏造所谓“7月28日,在各级领导的耐心说服教育下,王云霞如梦方醒,终于想通了。她哭了,留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永远与法轮功决裂。”事实上,法轮功救了我的命,救了我的家庭,使我从一个自私、狭隘、充满仇恨、渴望报复的人变成了一个处处为他人着想、大善大忍、乐观向上的修炼人,我永生永世也报答不完法轮大法及李老师的大恩!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更何况李老师对我有救命之恩!《通知》用捏造的事实,诽谤的口吻,将我塑造成一个骂师谤己、忘恩负义、善恶不分的小人,陷我于“不真不善、不仁不义”之地,误导了一大批不明真相的群众,真不知谁给他们的权利,真不知为何如此恶毒。 四、事发后我曾先后四次找到向阳办事处,要求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第四次找他们时,秦书记也承认他们所写的材料夸大、与事实不符,但拒绝了我上诉正当要求,并代表组织答复我:1、对我的问题不存在人身伤害;2、不必在公开场合恢复名誉;如果你感到不满意,可以到向阳法庭起诉。 我曾先后找到我所属居委会及我的单位,向其核实: 1. 我王云霞是否向你们讲述过《通知》所写的话? 二者回答均为否。 鉴于以上事实,务请各级领导于百忙中,调查了解此事,找出造谣惑众的直接责任人,还事实以本来面目。在此,我郑重要求: 1. 公开澄清事实真相,还法轮大法及我个人以清白,挽回恶劣影响。 王云霞 |
成文:2000年10月22日 发稿:2000年10月29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5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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