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0年10月11日】 河北承德市李亭是7.22以后《人民日报》所谓法轮功致人死亡的案例之一。事实上,李亭是一个有毛病的人,而根本不是法轮功修炼者。李亭从小性格内向,孤僻忧郁,精神不正常(他父亲经常在单位讲)。中考后,因分数不够,父母花了几千元使他上了承德二中。上高中后,不能自控,不能正常上课。有一次上体育课时,因他精神失控,老师找到家长,带他去医院检查。经诊断确认精神有问题。后来因不能正常上课,其母亲申请退学。退学后,精神更加郁闷,不出门,不与人交往。据邻居说,李亭经常与父母闹气,并曾扬言要杀父母。父母曾为他在小卖部找了工作,后来人家看他不正常,怕出事将其辞退。 李出事前两、三天到住地附近的炼功点上去过,当时他推着自行车,手里拿着香烟,问炼功点的学员他能否练功,回答是可以,但必须先学法。此后他再没去过。这充份说明:第一:李亭不是法轮功学员,他抽烟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第二:即使他有学功的愿望,也并没有开始修炼;第三:李亭精神不正常,属于不适合修炼法轮功的人,这是修炼法轮功的常识。虽然李亭杀了父母后自称是学法轮功的,但那只是一个精神不正常者的妄言,不足为凭。而有关当局居然以此给法轮功罗织罪名的,显然是荒谬的,站不住脚的。
大陆大法弟子
2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