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伎俩(转载)
 
【明慧网】多维网 -- 在中国国内这次史无前例的对法轮功的镇压中,至今我一直是一个旁观者。但我一直关心著这件事情。个中的曲折、是非和缘由明眼人心中自明。原因是我也是个“有神论”者,而且我爱人及一些亲朋好友他们在练轮功。就我了解,法轮功远不象目前国内媒体宣扬的那么可怕,相反,我爱人自练法轮功后,脾气一下子变得非常好,没有了往日的吵闹,我们夫妻俩相敬如宾、家庭和睦,令不少人羡慕。而且我周围有不少人确实通过修练法轮功治愈了陈年的顽疾。然而,昨天晚上中央电视台的一则“过分离谱的新闻”,使我忍不住要说上两句。

昨晚8月27日中国中央电视台七点开始的“新闻联播”播发了这样一条离奇的新闻:一个小年青因学了法轮功,以为自己从法轮功里学到了隐身术,于是便胆大包天到公路上光天化日进行抢劫,结果被警察抓住。新闻里出现了警察作证抓获抢劫犯,以及这个小年青抢劫犯供认的镜头。看那个小年青头搭拉著,连腰都直不起来,说是因练了法轮功,自以为学得了隐身术,于是便斗胆以身试法。播音员的解说让人无疑认为,是法轮功让这个小年青罪犯学坏了。

我看后觉得莫名其妙。因为法轮功的书和材料我基本也都看过,里头从来没有教人隐身术之类的东西。而且法轮功的法理把心性的修炼放在第一位,指出功能只是修炼过程中的副产品,心术不正的人是不会得到功能的。这个小年青抢劫犯的行为与法轮功的修炼要求完全格格不入,而且也与我们中华文化中的修炼必修心的常理相差得太离谱。另外,如果此罪犯确属是为减轻惩罚,假冒法轮功弟子的名义做的案,那么作为一个国家新闻喉舌的中央电视台,在播发此新闻时难道就不应该遵守新闻工作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地对事情进行核实吗?

我不禁问道:“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我转过头看著妻子,她已是非常愤怒了,“完全是造谣!”“卑鄙!”“这决不会是法轮功的行为!”“……"。

这使我不由得想到,近来国内媒体为了达到“无神论”彻底战胜“有神论”的目的,使用的种种脱离法制的离谱的手法。我若有所思。最后我终于恍然大悟。我于是对妻子说:“你们遇到小人了!”(“小人”一般是骂人时才能用的词,但在此处我以为只有这个词用在此处才能表达妥当。因为稍为有点脑子的人在这里都不难看出:这是十足的小人伎俩。)

我作为一个国内公正人士不禁要对实施“小人伎俩”的人进上一言:

1、我们国家的传统文化是讲“有神论”的,“无神论”代表不了中华文化,请问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的佛道儒的人文道德体系,哪一个是不信神的!难道非要把一个泊来品的大胡子的教条强行贴在我们中华民族祖先的脸上,用大胡子的一言谈教条把中华优秀的主流传统文化破坏个干净,心理才痛快吗!而且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不仅是中国人的,同时也是全世界人民的财富,希望你们不要对全人类犯罪!

2、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是以涵养道德著称于世的,象这种实施“小人伎俩”的行为,实为一切善良人的道德所不耻;而且这种行为已严重地败坏了我们国家的现象。我之所以在这里给你们指出来,是因为这个国家不仅仅是少数的你们的,而是我们全体中国人的,是我们大家的。我相信我们的国家和政府是不会昏聩到这种程度的,不然国家就不会在短短的几年内有这么快的发展,这其中只是极少数人在为所欲为。这种言行实让每一个善良的中国人感到痛心!我要对你们说:“这种行为可以休矣!”。

我之所以在这里不惜揭自己国家的短把这个问题指出来,更重要是因为在世纪交替的历史时期,历史的史命要求我们中国人以更博大的胸怀去面对世界,敢于打破一切陈旧观念的束缚,解放思想,继承并弘扬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为世界文明的健康发展做出我们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

中国国内一位公正人士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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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1999年8月29日  发稿时间:1999年8月29日  文章分类:【外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