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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轮功事件看大陆司法怪现象 | |
【明慧网1999年8月16日】 法轮功是佛家修炼法门,修炼者强调以“真善忍”自我约束、提高,在社会上遵守法律,克己奉公,不与常人社会争名斗利,更不会参与政治,七年来,修者日众,已拥有全球不可忽视的最大修炼者群体。
可是,对政治不感兴趣、与权力无缘的法轮功,现在却被卷入了中国最大的政治冤案。在经历的一连串的惨烈打压之后,“司法”一词逐渐出现在报端卷头。关心法轮功的人们不禁要问:被强行推向世界舞台而成为世人瞩目焦点的法轮功,在中国大陆将面临什么样的司法待遇呢?法律是否能够帮助无辜的人们洗清冤情呢? 一、原法轮功研究会成员将被指控 二、司法局下令不许接受有关法轮功问题咨询、代理! 另一方面,消息人士介绍,北京司法局曾于7月29日下达要求对涉及法轮功问题的咨询、代理进行上报的通知。 该通知强调,各单位对各律师事务所、各区县司法局接到的有关法轮功问题咨询、代理,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统计备案;并规定,未经律管处定夺,不许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当事人到律师事务所来进行咨询,各律师事务所解释内容应与中央保持一致(而不是与既定法律条文一致)。 如此法制管理,令法律界人士尴尬。难怪日下百姓中流传着“‘依法治国’只是一个美丽的谎言”的说法。 上述几位原法轮功研究会成员及其他百余名被捕法轮功弟子将面临如何法律处置,是否还能从法律角度推断、理解呢? 三、据称中国法院正在大陆推行司法改革 另据《北京青年报》1999年8月15日报导,中国法院正在大力推行司法改革。 据悉,诉讼文书的变化其实只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推行司法改革的一部分内容。司法改革的重点还有—— 审判方式改革被列在司法改革的首位 最高法院1996年提出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改革审判方式。 正在制定中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仍然把审判方式改革列在首要位置。 其中,“三个分立”制度最为引人注目。其内容是:在审判工作中实行立案与审判分立,审判与执行分立,审判与监督分立。 青年报文章还特别强调中共的司法改革中,举证、质证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官管理模式 据介绍,多年来,人民法院一直沿用从本院内部人员中选任法官的现行办法。根据改革纲要,中国将“逐步建立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从下级人民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选任以及从律师和高层次的法律人才中选任法官的制度”,实现建立高素质法官队伍的目标。 如此法制设想在时下的中国大陆能否实现实在难于断言。假如果真对法轮功成员起诉,这个影响到亿万民众切身利益的官司,能否有双方自请的律师到场辩护、能否在世人的瞩目下公开审理、结案,其实都还是一些很大的疑问。 有了解法轮功的海外人士因深知法轮功的本质,及法轮功在祛病健身、提高国民道德水准方面作出的巨大贡献,诚恳地提议法轮功学员在一切可能的场合(如果不得以,不妨包括法庭),向政府和公众不厌其烦地详尽解说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以及近来各种事件的实际来龙去脉。 可是,因得知中共曾对法轮功搞暗地里的全国性“戴帽调查”(指先定性、定罪名,后搜集证据的做法),又看到时下中共公然对法轮功施行一连串的残酷打击、陷害、镇压,特别是近来不惜工本、不讲体统的“一言堂”攻势,文革式洗脑、以断绝生计为要胁的强力策反等等,对中共能否允许真正的司法程序得以实施,换言之,这个央央十二亿百姓的大国今后将实行的是人治还是法治,基本人权能否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更多的人正持怀疑态度冷眼观瞧。(一九九年八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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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1999-8-16 发稿:1999-8-16 更新:2003-10-13 4:10:04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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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澄清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