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在联合国签署的有关人权问题文件条款 | |
【明慧网】 〖编者按〗据悉,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大使于1998年10月在联合国总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有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已加入17个国际人权公约,有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公约是其中主要部分之一。据介绍,联合国于1966年12月16日通过了该公约,后随之正式生效,至1997年底,共有140个国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事后,中国大陆只发表了几篇消息式的简介文章,至今尚未将该国际公约的全文(或摘要)见诸报端、让中国公民普遍知道自己的权利。就连大陆的法律工作者也难看到有关资料原文。 下文为联合国大会《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部分条款、《公民及政治权利 国际盟约》大部条款摘抄。在特殊形势下公布于众,谨供参阅、思考之用。 联合国 2200-2257 A (联合国大会会徽) Distr. LIMITED 大会 A/RES/2200(XXI) 12 January 1967 ----------------------------------- 第二十一届会议 议程项目六十二 大会决议案 业自第九界会以来审议人权委员会所拟订并由一九五四年七月二十九日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决议案五四五B(十八)递交大会之国际人权盟约草案,并已于第二十一届会修订盟约完竣。 一、兹通过本决议案附件所载下列国际文书,听由各国签署、批准及加入: 二、希望此两盟约及任择议定书迅速获得各国签署、批准或加入,并早日发生效力; 三、请秘书长向大会以后届会提出关于两盟约及任择议定书批准情形之报告书,由大会列为独立之议程项目审议之。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一四九六次全体会议。 A/RES/2200(XXI) Page 4 附 件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 本盟约缔约国,鉴于依据联合国宪章揭示之原则,人类一家,对于人人天赋尊严及其平等而且不可割让权利之确认,实系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之基础。确认此种权利源于天赋人格尊严。确认依据世界人权宣言之昭示,唯有创造环境,使人人除享有公民及政治权利而外,并得享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始克实现自由人类享受无所恐惧不虞匮乏之理想。鉴于联合国宪章之规定,各国负有义务,必须促进人权及自由之普遍尊重及遵守, Page 5 第 壹 编 第 一 条 一、所有民族均享有自决权,根据此种权利,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及自由从事其经 A/RES/2200(XXI) Page 8 一、本盟约缔约国确任人人有工作之权利,包括人人应有机会凭本人自由选择或接受之工作谋生之权利,并将采取适当步骤保障之。 A/RES/2200(XXI) ……… 第 九 条 本盟约缔约国确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 A/RES/2200(XXI) Page 14 ……… 第 十二 条 一、本盟约缔约国确认人人有权享受可能达到之最高标准之身体与精神健康。 第 十三 条 一、本盟约缔约国确认人人有受教育 A/RES/2200(XXI) 之权。缔约国公认教育应谋人格及人格尊严意识之充份发展,增强对人权与基本自由 二、本盟约缔约国为求充份实现此种权利起见,确认: (子) 初等教育应属强迫性质,免费普及全民;……… ……… A/RES/2200(XXI) Chinese ……… ……… 第 十五 条 一、本盟约缔约国确认人人有权: (子)参加文化生活; 二、本盟约缔约国为求充分实现此种权利而采取之步骤,应包括保存、发扬及传播科学与文化所必要之办法。 三、本盟约缔约国承允尊重科学研究及创作活动所不可缺少之自由。 A/RES/2200(XXI) Chinese ……… ……… A/RES/2200(XXI) 前 文 本盟约缔约国,鉴于依据联合国宪章揭示之原则,人类一家,对于人人天赋尊严及其平等而且不可割让权利之确认,实系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之基础。确认此种权利源于天赋人格尊严。确认依据世界人权宣言之昭示,唯有创造环境,使人人除享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而外并得享受公民及政治权利,始克实现自由人类享受公民及政治自由无所恐惧不虞匮乏之理想。鉴于联合国宪章之规定,各国负有义 A/RES/2200(XXI) Chinese 第 壹 编 A/RES/2200(XXI) Chinese 第 贰 编 第 二 条 一、本盟约缔约国承允尊重并确保所有境内受其管辖之人,无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其他主张、民族本源或社会阶级、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等,一律享受本盟约所确认之权利。 A/RES/2200(XXI) Chinese (子)确保任何人所享本盟约确认之权利或自由如遭受侵害,均获有效之救济,公务 (丑)确保上项救济声请人之救济权利,由主管司法、行政或立法当局裁定,或由该国法律制度规定之其他主管当局裁定,并推广司法救济之机会; (寅)确保上项救济一经核准,主管当局概予执行。 A/RES/2200(XXI) Chinese 第 五 条 一、本盟约条文不得解释为国家、团体或个人有权从事活动或实行行为,破坏本盟 A/RES/2200(XXI) Chinese 二、本盟约缔约国内依法律、公约、条例或习俗而承认或存在之任何基本个人权,不得藉口本盟约未予确认或确认之范围较狭,而加以限制或减免义务。 第 叁 编 第 六 条 一、人人皆有天赋之生存权。此种权利应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无理剥夺。 二、凡未废除死刑之国家,非犯情节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时有效并与本盟约规定及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不抵触之法律,不得科处死刑。死刑非依管辖法院 A/RES/2200(XXI) Chinese 三、生命之剥夺构成残害人群罪时,本盟约缔约国公认本条不得认为授权任何缔约国以任何方式减免其依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规定所负之任何义务。 第 七 条 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残忍、不人道、或侮辱之处遇或惩罚。 A/RES/2200(XXI) Chinese 第 九 条 二、执行逮捕时,应当场向被捕人宣告逮捕原因,并应随即告之被控案由。 三、因刑事罪名而被逮捕或拘禁之人,应迅即解送法官或依法执行司法权力之其他官员,并应于合理期间内审讯或释放。候 A/RES/2200(XXI) Page 36 四、任何人因逮捕或拘禁而被夺自由时,有权声请法院提审,以迅速决定其拘禁是 五、任何人受非法逮捕或拘禁者,有权要求执行损害赔偿。 第 十 条 一、自由被剥夺之人,应受合于人道及尊重其天赋人格尊严之处遇。 二、(子)除特殊情形外,被告应与判决有罪之人分别羁押,且应另予与其未经判决 A/RES/2200(XXI) Chinese 一、人人在法院或法庭之前,悉属平等。任何人受刑事控告或因其权利义务涉讼须 二、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经依法确定有罪以前,应假定其无罪。 三、审判被控刑事罪时,被告一律有权平等享受下列最低限度之保障: A/RES/2200(XXI) Chinese (丑)给予充分之时间及便利,准备答辩并与其选任之辩护人联络; (寅)立即受审,不得无故稽延; (卯)到庭受审,及亲自答辩或由其选任辩护人答辩;为经选任辩护人者,应告以 (辰)得亲自或间接诘问他造证人,并得声请法院传唤其证人在与他造证人同等条件下出庭作证; (巳)如不通晓或不能使用法院所用之语言,应免费为备通译协助之; (午)不得强迫被告自供或认罪。 A/RES/2200(XXI) Page 41 第 十五 条 Chinese 第 十六 条 一、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无理或非法侵扰,其名誉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坏。 二、对此种侵扰或破坏,人人有受法律保护之权利。 第 十八 条 一、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之自由。此种权利包括保有或采奉自择之宗教或信 A/RES/2200(XXI) Chinese 二、任何人所享保有或采奉自择之宗教或信仰之自由,不得以胁迫侵害之。 三、人人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此项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风化或他人之基本权利自由所必要者为限。 四、本盟约缔约国承允尊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确保子女接受符合其本人信仰之宗教及 第 十九 条 一、人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 二、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 A/RES/2200(XXI) Chinese (子)、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 (丑)、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 第 二十 条 一、任何鼓吹战争之宣传、应以法律禁止之。 二、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禁止之。 第 二十一 条 和平集会之权力,应予确认。除依法律之规定,且为民主社会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宁、公共秩序、维持公共卫生或风化、或保障 A/RES/2200(XXI) Chinese (编者注): 1、文件节选到此为止。 2、《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 3、《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 〖大法弟子摘录 1999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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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1966年12月16日 发稿时间:1999年7月18日 文章分类:【综合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