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于1998年在《科技潮》杂志第11期,以《我为什么非要反对伪科学》为题发表文章,总结自己的有关历程和结局,承认"从现在的状况来看,科学还没有战胜伪科学。"他接着声明:"这种没有战胜不是指理论上,而是指对公众生活的实际影响上。"
何氏承认败阵,但并不内省:为什么自己对公众生活的实际影响没有对方那么大?难道果真与自身的理论状况没有关系?我们这里不泛谈何氏如何反对"伪科学"’,而只围绕他"揭露法轮功"问题,谈三点个人之见。
一、实用主义作祟
何氏自问自答:"我为什么会卷入这样的活动?因为伪科学祸国殃民。"听来,非常令人信服。但要知道,既然"祸国殃民",那就已经触犯法律,就得经由国家有关最高职能部门取证、审理、定性后,才能生效,就不是哪个人随便说了算数的。人们不禁要问:何氏根据什么说法轮功"祸国殃民"?你走访过国家机关、广大民众吗?他们列出了哪些"遭祸"、"遭殃"’确凿的证词?为何不拿出来以正视听?事实正好相反,从1992年至今,法轮功的多方面效果,已经作为一种超常的文化现象,令越来越多的人赞叹,并以文字、音像和口头等形式反映到国内外数以亿计的修炼者那里。何氏为什么不象国家有些领导人、专家那样不带任何成见地躬身调查调查?为什么不象他们那样取得真正的发言权?我们熟悉,"先定性后揭露"同"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一样,不过是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的流毒。个别人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的,有意避开那些普遍存在、反映事物本质的事实,而苦心寻找于已有利的事例。由于事物的复杂性所致,客观上总会存在这样的例子;由于人员的复杂性所致,主观上又总会有人苦心搜索;当然,这貌似"从事实出发",其实,从动机到手段都违背"实事求是"原则,自然求不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所能得到的,往往是暴露自己思想理论上的矛盾状态。何氏忽而为自己不敢正视现实找借口,绝然否认"眼见为实"这一科学性论断,忽而以亲眼所见为根据,说XXX"祸国殃民"。如此出尔反尔,就是他搞实用主义的自画像。
二、形而上学帮凶
何氏鉴于"伪科学"中存在"许许多多虚假的说法",呼吁"需要由不仅科学水平较高而且哲学水平也较高的科学工作者来参与揭露。"看来,何氏多多少少意识到了自己理论上的不足。不过,到他向哲学求援申述理由之时,尚不见对于这种不足有所弥补,相反,在这一过程中,进一步证明他的的确确在理论上存在着不足。这一不足,除上面表现为他实用主义地对待客观事实外,还表现为他实用主义地对待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对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讲得再全面、准确、严谨不过了,如果不是心术不正,是不会加以误解的。遗憾的是,身兼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的何祚庥院士,竟有所误解了。毛泽东从小的认识过程,讲到大的,直至对于"绝对的总的宇宙发展过程"的认识过程;最后讲到"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既讲了认识论的"唯物论"方面,又讲了认识论的"辩证法"方面。最后指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何氏全然不顾这"全部"二字丰富、完整的内涵。首先,片面强调"理论高于经验"。这里的错误较为隐蔽。他这样强调,如就理论得以产生的秩序而言,没有问题。毛泽东所讲的,也是这个意思。问题在于,他讲是他"进一步提出了"这一命题,那就是说,他已经超出了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所讲的特定意义,而把这一命题推到了普遍适用的地步,等于说,不管什么样的理论,都高于任何一种经验;反过来,不管怎样的经验,都低于随便一种理论。其次,他讲"理论再上升到实践"’,"实践经过了理论这个中间环节"’。他在他另外一篇短文里,这样讲:"由理性认识进一步上升为理论指导下的行动,这才是作为检验真理的实践。"其中的错误同样较为隐蔽。他这是讲,理论只能"上升",只能处于"指导"地位。这种观点,与毛泽东所讲理论"再回到"实践,在"应用"过程中经受检验的原意,大为不同。第三,何氏从认识的结果可能存在的复杂性上否定"眼见为实"’这一通俗、科学的论断,并将它上升到"经验和实践不是一回事情"’的普遍性结论上来,进一步从认识的来源上否定它;他大讲经验上升到理论,无视它"根据于实践基础"。所有这些,都与毛泽东所讲,感性和理性,"在实践的基础上统一起来",感性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毛泽东不是只强调理论的实践基础,而是全面、并且首先强调感性经验的实践基础。他讲:"从认识过程的秩序来说,感觉经验是第一的东西,我们强调社会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意义,就在于只有社会实践才能使人的认识开始发生,开始从客观外界得到感觉经验。……认识开始于经验-----这就是认识论的唯物论。"何氏借口"眼见"并非都"为实"的个别情况,否定辩证唯物论普遍的认识路线,是他搞实用主义哲学的又一证据。
列宁曾经指出,人的认识不是沿着直线进行的,而是无限地近似于一串圆圈,近似于螺旋的曲线。这曲线的任何一个片断、碎片、小段都能被片面地变成独立、完整的直线,而这直线能把人们引到泥坑里去(见《哲学笔记》第411一412页)。何氏的一系列错误,均源于这种将"曲线"变成"直线"。他只知道,经验一直上升为高一级的理论,却不了解在螺旋上升的曲线中,上升到高一级(比如改革开放20年的基本经验),要高于它先前(比如传统社会主义)的理论;只知道什么理论上升到实践,却不了解它"再回到"’实践的全部真谛;只知道认识运动自身的过程,却不了解它赖以进行的实践基础的运动过程。何氏所犯错误的危害在于:正当我党十五大路线已定,急需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奋力实施之际,再三桃起什么认识论问题的讨论,实际是抵触我党"实事求是原则,客观上,至少将误导人们再度陷于空谈。其实,何氏欲"揭露法轮功",本来无须东拉西扯。越扯越暴露自己搞形而上学助长实用主义遗风的真实面目。
三、外行妄为 咎由自取
"外行妄为,咎由自取",这是何氏应当内省的最为关键的内容?可谓"外行妄为"?我们知道,任何事物都存在科学与否的问题,由此决定,"科学"分为无数门类;还知道,任何事物都存在个别性、特殊性和普遍胜,由此又决定,对于各门各类的科学,可以经过抽象,舍去其个别性、特殊性,在头脑里,只存留其普遍性,将之概括为一般的科学。一般科学的人格化,就是科学家。身为科学家,自然要履行科学家的社会责任。正如"科学"是一个总体性概念一样,"科学家"及其肩负的社会责任,也是总体性概念。
但是,现实存在的科学、科学家、科学家社会责任,毕竟不是绝对抽象之物,而是实实在在特定、具体的人和事。假如有那么一位人士,一旦成为科学家,便把自己抽象起来,即无视自己的特定性,夸大自己的一般性,再无视其他行业、其他领域科学、科学家及其社会责任的特定性,而全线出击,包打天下,这就是外行妄为。何氏本来是中科院理论物理研究所的研究员,是一位具有特定专业的院士。可惜,正是由于他忘记主客观世界的特殊性,而把自己扮演成了万事通达的外行角色。他不仅要"鉴定"’法院案件、案情的真伪,"鉴定"科技开发的真伪,还要"鉴定"气功的真伪。按照他的逻辑,哪里存在科学问题,他就凭他51年党龄的党性,要到那里尽奉"双重的责任";至于各个行业、各个岗位、各个系统人民大众的科学精神、自主精神,在他心目中,全然无存。他口讲"导致我卷入反伪科学活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响应中央的号召。"而实际,何氏则借机凌驾于科学和民众之上,以其外行妄为与之背道而驰,直接干扰中央号召的落实。何氏外行妄为,最为明显的,要算他发誓"揭露法轮功"。确切讲,"揭露"二字所构成的,是中性词汇,只反映要对事物真相加以曝光的欲望,善的就是善的,恶的就是恶的,去掉任何掩饰。个人理解,法轮功带人向善,心胸坦荡,绝对欢迎包括何氏在内所有人参与"揭露"。不过,平常人却揭露不了,也根本达不到真正揭露的目的和要求。原因只有一点,他是平常人。凡是平常人,面对其它专业,往往是外行人;而面对法轮功,就注定是外行人了。这根本因为,法轮功不是常人的某种事业,也不是常人的某种学问,而是超常的修炼、超常的科学。所谓超常,就是不再象常人那样执著于名、利、情,不再象常人那样局限于现有的立足点、固守现有的观念,不再象常人那样不懂"返本归真",无视道德回升。而要具备这样的素质,惟有象游泳中学习游泳那样,在修炼中学习修炼。可是何氏则不是一般的不想修炼的问题,而是发誓与修炼为敌,那就是外行人破坏内行事,结果,搬起石头必然砸自己的脚。
某科学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