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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看新华社如何栽赃诬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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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 新华社十二月三日报道了一篇“河北省任丘市近日发生一起‘法轮功’练习者迷途不返、残杀亲生父母的恶性事件”。如此恶毒的栽赃诬陷居然在中国官方的宣传喉舌--新华社的报道中出现,令人对政治的险恶不寒而傈。

    朱某残杀亲生父母,丧尽天良,人神共忿,更何况以宇宙特性“真、善、忍” 为准则的法轮大法修炼者。在新华社的报道中提到:“据朱长久供述,他杀人是从《转法轮》上学来的。《转法轮》这本书说,人活著就是受罪,死了是享福,他是帮父母去‘享福’”。这位新华社记者在写报道前应该先查一下《转法轮》中是否有这样的说法,以免睁着眼说瞎话,让天下人耻笑。

    在<<转法轮>>第七讲“杀生问题”中,李洪志先生明确指出:“杀生这个问题很敏感,对炼功人来说,我们要求也比较严格,炼功人不能杀生。不管是佛家、道家、奇门功法,也不管是哪一门哪一派,只要是正法修炼,都把它看得很绝对,都不能杀生,这一点是肯定的。”“我们讲,当一个人针对另外一个人做了不好的事情,他就会给人家相当大的德作为补偿,这是我们一般指占有别人的东西等。可是一下子把一个生命结束了,动物也好,其它生物也好,那么就会造下一个相当大的业力。杀生过去主要指杀人,造的业比较大。可是杀一般的生命体也是不轻的,直接产生很大的业力。”

    在<<转法轮>>第六讲中,李洪志先生强调:”我们在常人社会中修炼,孝敬父母、管教孩子都是应该的,在各种环境中都得对别人好,与人为善,何况你的亲人。对谁也一样,对父母、对儿女都好,处处考虑别人,这个心就不是自私的了,都是慈善之心,是慈悲。”

    如此可见,报道中提到的“从《转法轮》上学来”纯属是栽赃诬陷,《转法轮》中根本就没有“死了是享福”的说法,在<<转法轮>>第六讲中有这样的论述: “人的元神是不灭的,那么你在生前的社会活动当中,可能就欠过谁,欺负过谁,或者做过什么不好的事情,那个债主就要找你。在佛教中讲:人活着就是业力轮报。你欠他的,他来找你要债,要多了下回他再还你。儿子不孝顺父母,下回倒过来,就是这样轮来轮去的。”而报道中提到的“人活著就是受罪”,在<<转法轮>>第四讲中有这样的论述:“在大觉者们看来,当人不是目的,人的生命不是为了做人,就是让你返回去。人吃多少苦,他认为吃的苦越多越好,加紧还债,他就是这个想法。”

    新华社的报道中还提到:“杀害父母后,他仍说要‘真善忍’、‘李洪志保佑我’。”,在<<转法轮>>卷二“佛是度人不是保佑”一篇中,李洪志先生指出 “常人把佛度人当作对人的保护,所以他就求佛保佑发财,求佛给他祛病,如何如何。其实,佛根本不管这些事情。这是现代败坏了的人类观念发生的败坏认识,变异。”

    这样一个与法轮功连边都沾不上的精神病人却硬被报道成为“‘法轮功’练习者”,李洪志先生一向拒绝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参加修炼法轮功,这在他的著作和讲法中多处记载。如此栽赃诬陷让人不难想象中国官方报道的那一千多案例的真相。可叹的是堂堂的中华大地竟是谎言当道,可悲的是居然还真有那么些人相信。

    佚名 1999年12月5日

    明慧网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minghu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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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时间:1999年12月5日  发稿时间:1999年12月5日  文章分类:【澄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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