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学员休士顿总领馆前和平请愿纪实
 
文/美国德克萨斯州法轮大法学员
 
【明慧网】中国政府对李昌等法轮大法四位学员走形式、不公开的审判引起了海外媒体的强烈震动,对于中国政府借这种欲加其罪、掩耳盗铃式的审判进一步镇压法轮功,北美的法轮大法学员纷纷前往中国使领馆前和平请愿。12月29日和30日两天,德克萨斯州的部分大法学员在中国驻休士顿总领馆前聚集,向中国政府表达我们希望通过和平对话的方式解决法轮功问题的立场,呼吁中国政府撤销强加在李洪志老师和法轮功学员身上各种捏造的罪名,停止迫害广大修炼法轮功的人民群众,释放被无辜关押和监禁的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们在休士顿总领馆前树起了两处中英文“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横幅和多处“呼吁中国政府与我们直接对话”、“停止迫害法轮功修炼者”、“信仰自由”、“尊重人权”、“停止拷打、停止拘捕”、“和平解决”等英文标语牌。在李洪志老师的法轮大法音乐声中,包括美国学员在内的大法弟子在中国驻休士顿总领馆前集体炼功,附属于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当地电视台的记者详细拍摄了学员们炼功,并进行了采访,两家发行量最大的中文报纸《世界日报》和《美南新闻》的记者也前来采访和摄影。

两位大法学员试图向总领事递交请愿信,但领馆大门始终拒开。其间,一位领事出来与我们交谈,因在7月22日之前,休士顿大法弟子曾数次与总领事、领事在领馆会议厅就法轮功问题相互交谈,故彼此十分熟悉,他告诉我们现在这个时候是不会接收我们请愿信的,虽然在此之前,他们曾三次接受了休士顿法轮大法学员写给国家领导人和总领事的联名信以及大法书籍和资料。当我们向他申诉中国对李昌等学员的审判,他说那么多罪名才判了18年,我们告诉他这正是问题之所在,所有那些罪名都是捏造的,他说电视上都放了还能有假,我们给他看“为被起诉的法轮大法修炼者的辩护意见”,其中有中国公安部所属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93年授予李洪志先生的荣誉证书和感谢信,他说那些都是伪造的。真的说成假的,假的说成真的,正是有这些为自身的观念和利益所蒙蔽而黑白不分的附庸者,中国的少数当权者才敢如此明目张胆地指鹿为马、颠倒黑白。

这位领事还劝我们在家里炼,不要参加这些活动,我们告诉他如果没有中国镇压法轮功,根本就不会有这些活动。的确,法轮大法“永远不参与政治、不干涉国事,真修向善”,若不是大陆的法轮功学员被剥夺了人最基本的信仰自由的权利,又何来向中国政府上访、请愿之事?这是给中国政府逼出来的,而我们都是在法律所赋予的公民权利范围内行事,所要求的除了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并无其它任何政治诉求,我们并不反对中国政府,这样的请愿上访活动难道就危害了国家安全、非得定性为有政治目的?有一位大法学员告诉这位领事:她丈夫是个美国人,结婚四年来,她一直试图改变她丈夫因六四事件而对中共产生的偏见,但在法轮功遭到无理镇压之后,她不得不同意她丈夫的观点。

有趣的是,其间领馆打电话找来了几位FBI工作人员和警察,在学员们向他们弘法之后,他们对法轮功有了相当的了解,并对中国法轮功学员的遭遇表示了同情,其中有一位对法轮大法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当即表示要参加我们的弘法班,当接过学员们送的《中国法轮功》和《法轮功真实故事》录像带,他激动不已,学员们还向他们反映了领馆工作人员对当地书店销售法轮大法书籍和报社施加压力、并窥探法轮功弘法班的情况等,警察表示:如果我们受到任何威胁,可以随时向他们报告,只要在美国,我们的自由是受到保护的。他们还对我们请愿中平静祥和的气氛给予了高度称赞。

特别令人感动的是,一位友人两天前刚结识了一个大法弟子,在了解了大陆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情况之后,当晚就将家庭圣诞晚会变成了法轮功座谈会,虽然他还不是法轮大法学员,但他渴望为法轮功尽一分心、出一分力,在和平请愿活动中,他和大法弟子一起站在领馆门前,并带来了几箱子水和饮料,他已经开始学习法轮大法了。法轮大法学员的大善大忍与中国政府残酷镇压的强烈对比使得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对法轮大法产生共鸣。两天来,过往的行人陆陆续续得到了《法轮功真实故事》、法轮大法简介和弘法班消息,有些在呼吁中国政府停止镇压法轮功的联名信上签了名,给予我们道义上的支持。

两天在领馆前的和平请愿活动都是从上午9点到下午5点,参加者中有来自宇航航天中心的高级科学家、大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和职员、德州大学医疗中心和休士顿大学的博士研究生等,有老人和孩子,有些从达拉斯等地远道而来,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愿望:向中国政府和民众介绍法轮大法是人间正道,呼吁中国政府悬崖勒马,纠正由少数当权者为一己私利而对法轮大法所施加的栽赃诬陷,停止迫害和释放被无辜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通过直接对话和平解决法轮功问题。

 
成文:1999-12-30  发稿:1999-12-31  更新:2002-9-24 2:51:38 AM
 
意见建议请寄 feedback@minghui.org
明慧网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章分类:【海外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