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多维新闻)
0。前言 每日观看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记下观感,直至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轮功四骨干,反倒觉得无以多言。为了自己的良心,也为了身为中国人的正直,我决定发表自己的观感札记,与世人商榷。由于不会使用计算机,亦不会使用网络,特请学生代为打字发送,在此感谢。本人执教马列主义哲学,政治学,身为教授多年,亦感法轮大法博大精深,实为现代哲学,政治学不可与之同日而语。虽一些内容尚不能完全理解,然崇敬之心已在。中国共产党今日做法实在难于理解。
1。政府严重侵犯人权
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严重侵犯人权,在世纪之交开创了一个极不光彩,极不正派的恶例。
1)过去封建专制时期,秦国的宰相赵高指鹿为马。在他的专制淫威之下,许多大臣和下属,明明知道眼前的是鹿不是马,却噤若寒蝉,不敢说个不是。因为那样会引火烧身,大难临头。如今中国少数掌权者把法轮功说成邪教,一人拍板,一锤定音,上命难违,全国上下,心知肚明这是颠倒黑白,但却不敢正视事实,坚持真理,仗义执言,主持公道。照少数有权人的话去讲去做,才有自己的生命保障,有官当,有工作,保平安,才能高升,才能加薪。如果要去维护法轮功亿万人的人权,连自己的人权也保不住。所以,一叶落而知天下之秋,从法轮功上亿人的人权遭践踏,可以看出全中国十二亿人的人权没有保障。政府的所作所为不仅直接侵害了亿万法轮功群众的人权,也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十二亿中国人说真话,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人权。问题是世界现在已不是几千年前的封建极权专制时代,而是即将进入二十一世纪的文明进步尊重人权的时代,竟然还有这样严重的现象存在,岂不是历史的大倒退!
2)过去政府少数领导人为了某种政治上的需要,打了几十万假右派,打了一个大叛徒大内奸大工贼刘少奇,抓了一个永不翻案的邓小平,现在又为了某种政治上的需要,十分古怪离奇地把不问政治,只管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打成邪教。用假恶暴整真善忍,用邪的去整正的,这不是公开地在逼迫大家去做坏事当坏人吗?今后还有多少人去修德!这不是对中国十二亿人民道德的大破坏吗?不是把整个社会引向道德大滑坡的万丈深渊吗?扪心问问自己,对得起中国的列祖列宗吗?怎么向自己的子孙后代交代呢?
3)一言堂一声令下,本应维护人民利益的国家机关,人民代表机关,公安机关,舆论宣传工具,新闻出版机构,政法机关,科研机关,宗教团体,民主党派,全部成了一言堂的工具了。我们当历来提倡的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优良传统作风荡然无存。
4)在与XXX保持高度一致的口号下,把保护人民利益的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的有关内容歪曲成践踏法轮功人权的恶法。
5)制定专门取缔法轮功的群众人权的政策,决定,通告,命令,法律解释,这种行为的本身就是违反宪法和政策法令的。
6)编造伪证,假理,诬蔑陷害,制造种种借口,取缔法轮功群众的人权。
7)非法监视,窃听,跟踪,拘捕,把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投入监狱,不少的人被揪掉头发,打得鼻青脸肿,头破血流。有的被铐得皮开肉绽,伤筋损骨,有的被整得死去活来,有的被活活打死。强加罪名,不准律师辩护,非法干涉法院独立审判,不讲事实,不重证据,随便判刑,从执法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破坏人权和法制。
8)在天安门广场,在大庭广众之中,公开包围,抓打法轮功学员;不准外国记者拍照,采访,报道,强行收缴相机,把底片感光;强行扣留外国记者的采访证,工作证,非法扣留几十个小时。不仅侵犯中国人的人权,还侵犯外国人的人权和干扰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权利。
9)政府肆意践踏人权,却不准其他国家维护人权,动不动就指责别国干涉内政。中国作为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的签署国,应当无条件地执行和遵守公约的条例,把自己置于国际社会的监督之下,而不是监督之外。违反人权的任何行动遭到谴责,即指责别国干涉内政,这只是理亏心虚,不许别人说公道话的挡箭牌而已。
2。国际人权公约签署国家之间的内政--维护人权无理不等于干涉内政
人权是一个普遍的概念,具有国际性,世界性的特征,涉及人道,正义,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宗教,信仰,学术,国际关系,国内关系等等广泛的领域,不完全是一国的内政。
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必须尊重人权,保障人权,这是当今世界的共同认识和历史潮流。各个国家可以根据自己国家的具体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保证人权得以充份的实现。虽然实现人权各国存在著一定的特殊性,但不尊重人权的国家就会被历史淘汰出国际大局,所以不允许借口特殊性而去践踏人权。而已经践踏了人权,也毫无必要掩盖真相,文过饰非,而需要勇气正是自身,改正错误。
有的国家侵犯别国的人权,造成国际纠纷和战乱,这种情况必须坚决加以反对。
有的国家专横暴虐,残酷迫害本国人民,不仅在国内造成大量无辜受害,并且公然违反国际人权通行原则,在国际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这就超出了内政的范围,全世界的国家和人民都有权力提出批评,这是维护国际人权的一部份,是正当的正义行为。
签署国际人权公约意味著认同其条例,遵守其章程,别国有权力监督该国的人权状况。签约国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促进,是所有成员国的义务,权利和责任,因为这已成为国际人权公约签署国家之间的内政,而不仅仅是违约的这一个国家的内政。众所周知,国际人权公约本身一经签署国的确认,就具有合法性,规范性,约束力和权威性,成为所有签署国必须严格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各个国家内部人权工作的好与坏,是与非,是以它是否符合公约的规定来判断。各个国家应不应当批评别国的人权状况,是合法的帮助别国人权,还是违规去干涉别国内政,都必须以此为准。所以有些国家在自己的国内侵犯人权,还指责别的国家维护公约的正当行为是干涉内政,这是毫无道理的。
3。恶性循环
从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之后,每当矛盾出现,“左”的领导,“左”的派系势力,“左”的口号每次都占上风,因为“左”的口号,如,反对修正主义,反右倾翻案,打倒叛徒内奸工贼,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反政府。。。,不搞运动会亡党亡国,等等,凡此种种,不论事实真假,是否正确都富有煽动性,挑斗性,最能蛊惑人心,而且咄咄逼人。你替那些人讲话,就成了黑帮骨干;你同情他就是立场不稳;你不积极投入战斗,就成了自由主义;你要是对运动持反对态度,就成了逆潮流而动的运动绊脚石,不等到秋后就要算帐,组织随时掌握著每个个人的命运,动不动就阶级排队。你若说某个人不象右派,就把你划成右派;你不斗“敌人”,就会受到无情由的批判。所以不管你愿意不愿意,都得一起捆绑在战车上,与XXX保持高度一致。因此,每次运动都如火如荼,轰轰烈烈,千军万马,声势浩大,热火朝天,越烧越旺,挨斗的人总是十分孤立,被斗倒斗垮斗臭。然而,过若干年后,回头一看,水落石出,真相大白,自己一次次上当,--原来的那些敌人却都是冤枉的!
4。有神论再认识
有神论讲德性德行心法道德守德。有神论讲因果报应,六道轮回,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有神论讲善心善念,去掉恶念恶行,不整人害人。有神论讲得道升天,比一般人看得更高更远,精神世界充实,视野心襟更广阔,益寿延年。有神论看淡名利,去掉私心杂念,不争不斗,减少纠纷,相安无事,天下太平。有神论劝人不要放纵七情六欲,贪赃枉法,戒除一切毒赌娼淫恶习,风气淳正,心地善良。
5。法轮功是更高级的唯物论辩证法
有人说法轮功是唯心论,不对,法轮功是超越现代哲学的唯物论,是更高级更彻底的唯物论。
一般的唯物论者认为,眼见得著的为实,眼见不著的为虚为假,为不真不实。这其实是经不起推敲的。从现实生活中的现象上就解释不通。比如有人说他兜里揣了一块金子,事实也确实是这样,你说你没亲眼见著,那是吹嘘是假的。那么谁是唯物谁是唯心呢?你眼睛没看见他兜里的金子又是不是虚的呢?再进一步分析,你不是练功的人,凭你的那双肉眼看不到别人兜里揣没揣金子,揣了多少金子。可练功开了天目,层次不一定很高的人就可以隔墙看物,透过天眼,看到千里以外的东西。一般人用天文望远镜都看不到的星球,他层次高的练功人也能看到,那怎么能说你是实的他是虚的呢?
相反的,有些所谓的彻底唯物主义者的政治人物,新闻媒体和研究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人物,公安政法部门的人,明明自己亲眼看到法轮功的修炼者是品格高尚的好人,却硬要说成是邪教。有的一手策划,亲自参与或亲手打压法轮功学员。他们自己违反宪法,违反上访条例规定,用“人民代表”的名义制造镇压人民的决定,把成千上万的好人脚镣手铐投入集中营和监狱,打得死去活来,还说这是合法的,是保护人权,保护信仰自由。这不是自己走向反面,成了彻头彻尾,毫无良心,自欺欺人的唯心论者了吗?
法轮功之所以是更高级的唯物论和辩证法,就是他把唯物论和辩证法贯穿到修炼的法理和整个的修炼过程之中。
比如,他认为宇宙的根本特性真善忍就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你修炼达到一定的标准,这种物质力量不再制约你,你才能够上到一定的层次,不是人说上就可以上去的。
一般人认为德和业是精神的东西,法轮功认为德和业都是物质的东西,德是一种白色物质,是作了好事,吃了苦得来的。业是一种黑色物质,是干了坏事,整了人害了人得来的。鉴别好人和坏人也不是随心所欲下结论的,要看其德大还是业大。德大白色物质多就是好人,业大黑色物质多就是坏人。
好人就有好的结果,坏人就有恶报。
法轮功还阐述了修炼过程中,德和业,白色物质和黑色物质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唯物辩证法,阐述了守德,吃苦,受难与提高层次,功力的辩证法,心性多高功多高的辩证法。
所以我看他不是有些人攻击的是什么唯心论,而是超越常人哲学的,更为彻底,更高级的唯物论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