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 我叫某某,家住辽宁省某某市,于95年11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无穷。
7月22日政府宣布对法轮功取缔后,我感觉不理解,所以决定到北京上访,向政府反映法轮功的实际情况和我对法轮功的看法。
我是于10月8日来北京的,10月25日中午在天安门广场边上无故被盘查。警察问我们是干什么的,我说我是炼法轮功的,为法轮功到北京上访的。警察说炼法轮功的要到派出所;经过登记之后,到晚上又被送到北京东城区看守所,到看守所以后,他们把我身上的钱、物及一本《转法轮》拿走。
为了要回《转法轮》,当天我就开始绝食,绝食期间我被多次提审。到了第五天时,他们把我叫到医务室,并找来好多人对我进行灌食。灌食过程中,他们有人拽头发、有人拽手、有人用脚踩住我的腿,还有人按脖子。一个大夫用胶管往我鼻子里捅,结果我的鼻子流了很多血。我说:“我是炼法轮功的,不是坏人,我没做过坏事,你们不要这样对待我。”最后,他们还是没有灌成。紧接着又第二次给我灌食,七八个人把我按在地上,继续往我鼻里伸管,这时我的鼻子又开始流血,血淌在身上、地上、衣领上。他们用手纸把血擦干后,警察还想继续灌,大夫说:“她的鼻子、嘴里都是血,胶管插不进去了。”警察一看没灌成,就有两人拽头发、拽膀子把我拖到走廊里,又找了两个人往我嘴里灌菜汤,先后灌了两次也没有成功,把我的嘴压的非常的痛。然后又把我拖到屋里进行审问,问我为什么不吃不喝。我说:“你们把我的《转法轮》拿走了,你们不还给我就不吃不喝。”审了两个小时后,他们一看没有办法了,就又把我送回监号。
到第六天晚上,医生又叫我到他那里去住,怕我出现什么危险,这时警察都来了,还是劝我吃饭,我说:“你们如果不还我书,我就不吃。”其中一名警察说来个领导要看我吃饭,他让我快点把馒头拿在手里假装吃饭,我仍然坚持不吃。领导来了解情况之后,就问我为什么不吃不喝,我告诉他:“我绝食的目的就是为了拿回《转法轮》,不还给我书,我就是不吃。”后来,这位领导说:“把书给她吧!”这样,我终于把这本《转法轮》要了回来,晚上我流了多次泪,激动地一整夜未睡。
在同一个监号里还有两个大法弟子,我们就一起跟在监号里的犯人弘法,并读书给她们听,教她们炼功。几天时间,我们都感到师父在管她们了,给她们清理身体。几个犯人的身体都出现了一些反应。我跟那几个犯人说,千万不要失去了这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一定要坚持炼下去,只要坚定地修下去,不管以前曾经做过什么事,被判了多少年,你都不用再去考虑这些了。师父都会重新给你安排以后的人生道路。在我被释放的前三天,我将《转法轮》这本书送给同个监号里的一个犯人。我请她一定要保护好这本书。那个犯人将书放在怀里对我说:我也要象你这样用生命来保护这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