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法轮功总站站长顾志仪审理记实 | |
【明慧网】【多维新闻】重庆法轮大法学员供稿:1999年11月21日早晨9:00至晚上8:00,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对原重庆市法轮功总站站长顾志仪(女,63岁,大学文化,曾荣获四川省优秀教师及重庆市优秀教师等称号,于7月20日凌晨4:00从家中去炼功点的途中被捕,被捕前任重庆市税务学校高级讲师)进行了“开庭审理"。 由于事先听说要凭票入场,故很多学员未去旁听。後凭身份证入场,又有学员未带身份证,也未能入内。由于整个审理过程呈一边倒的情形,很多入内旁听的学员未听完就纷纷离场。在上午休庭时,有学员问“不知辩护人(律师)是帮被告人说?还是帮公诉人(检察院人员)说?" 整个审理过程,顾志仪表现得慈善、祥和、镇定,而公诉人、审判长却时常面带怒容。经常在公诉人陈述完後,审判长问:“顾志仪,听清楚没有!"顾说:“听清楚了。"审判长:“有无异议?"顾说:“有异议,……"正当顾陈述还未说完时,审判长就打断说:“顾志仪,重复过的话,就不能再说!"。而当辩护人对公诉人的陈述有异议,话还未说完,公诉人就打断说:“反对!(指反对辩护人)……,请审判长给予支持。"然後随便说点理由,审判长就说:“反对有效。"……下午,当辩护人的话再一次被公诉人打断的时候,辩护人一边用手摸下巴,一边无可奈何的小声说:“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应有平等的地位,平等的说话机会,而我们却没有,还不如直接判了算了!" 总的说来学员都怀著一颗真善忍的心,秩序安静,没有一个学员起哄。在审判要结束时,辩护人要求对被告从轻处罚,说:“要历史地、公正地看待问题,从被告的工作经历来看,41年勤勤恳恳教书育人,大学毕业後,被分配到重庆师范学院任教,89年调到重庆市税务学校任教,退休後又被税校反聘回校任教,曾荣获四川省优秀教师及重庆市优秀教师等称号。我们去税校调查时,学校人事处处长也证明她一贯表现良好。所有控告她的事情也无明显的政治目的……请审判长考虑从轻处罚。"公诉人(检察院人员)说:“的确,被告在工作上认真负责,在计算机方面也好,还是哪方面也好,肯定给税务战线培养了许多人才,但是放松了政治学习……,根据对“邪教"打击的量刑,要判处3-7年的徒刑。"这实在非常奇怪----审判长还未开口宣判,公诉人就有资格说要判3-7年徒刑。 上午,辩护人基本上没有给被告作多少辩护,而下午作了一些辩护。下面是下午法庭上的部份对话---- 1。公诉人:“1992年顾带大女儿去北京参加李洪志气功学习班,回渝後邀请李洪志来渝传功讲课……" 公诉人(并不看材料):“公诉人反对,……请审判长支持。" 2。公诉人:“李洪志应邀来江北讲课後,任命顾志仪为重庆市法轮功总站站长……"(这时审判长问顾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注:然而审判後第二天的《重庆晚报》中《重庆“法轮功"总站站长受审》一文仍然写为“1993年9月,李洪志应顾志仪邀请到江北讲课後确定顾志仪为重庆`法轮功'总站站长,在其任站长期间,……") 3。公诉人:“指使、授意黄根慧(江北区分站站长)带领法轮功学员围攻《自贡日报》、《泸州日报酒城星期刊》……" 辩护人:“`黄去自贡前给韩讲,韩再给顾讲'与`黄去自贡回来後给韩讲,韩再给顾讲'很重要。据刚才证人证词,是黄去自贡回来後顾才知道的,故不能说顾`指使'黄去自贡,至多说顾是总站长,应负间接责任,而不应负直接责任。" (审判长於是问证人韩常业) 公诉人还指控她与重庆市另两位站长商量让学员前往《重庆晚报》社护法;及在九九年春节期间,授意、组织学员去宗教场所附近弘法。至发稿时止,法院对此案还未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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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1999年11月21日 发稿时间:1999年11月26日 文章分类:【护法历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