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党支部并所党委:
根据党支部和所党委对我提出的要求,现就如下问题向党组织表明我的态度。
1.对法轮功的认识
我自从修炼法轮功以来深受裨益:至今没吃过一粒药,没花一分钱医药费,为此每年所医务室给我200元的奖励;而且心灵得到了净化,不再执著于个人名利,能够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正确对待领导班子换届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在全所最后一次分配职工福利房时,主动放弃了申请的权利,等等。事实说明,法轮功教人祛病健身,做好人,遇到矛盾向内找自己的不足,只讲奉献不计报酬,是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功法。不是迷信,不是政治组织,不是宗教,更不是邪教。
2.对联名写信和去府右街的认识
法轮功是利国利民的好功法,却屡屡受到误解和攻击。为了让中央了解法轮功的真实的情况,使法轮功的修炼环境不致被另有用意的人破坏,我分别在给党中央和院领导的联名信上签了字。写信的动机、信的内容和向上级反映意见的方式都是堂堂正正的,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党章给予党员的权利。
由于少数人破坏党的“三不”政策,制造事端,4月25日我去府右街上访,直接向中央领导反映法轮功的情况和亲身感受,是符合上访条例和党章、宪法规定的个人行为,也是当时能让中央直接了解法轮功真实情况的唯一途径。
3.修炼法轮功与做共产党员的关系
修炼法轮功不是加入什么组织,只是用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更有利于做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共产党员讲修养、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讲批评与自我批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讲辩证唯物主义、共产主义理想;法轮功修炼直指人心,讲提高心性自我约束、不做坏事做好人,讲遇到矛盾向内找自己的不足、无怨无恨以苦为乐,讲求层次的提高、境界的升华,认为宇宙是由物质构成的、能量构成的,是唯物的,不是唯心的等等。总之,法轮大法的要求涵盖了共产党员应该具有的诸多美德和远大理想,二者并不相悖。本人自修炼法轮功以来,努力工作,放淡对名利的执著,很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党交予的各项任务。我无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4.对组织处理的想法
在此之前,我没犯过纪律错误,没有做过任何对不起党和国家的事情,是一个老老实实、堂堂正正、光明磊落的共产党员。我认为,我不应该受到党组织的任何处份。如果党组织一定要给我纪律处份,我愿意根据党章第一章关于党员的第九条规定,要求退党。
敬请组织审查和理解。
199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