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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等人在三月有余的关押中再遭“逮捕”
 
【明慧网1999年11月2日】 原法轮功研究会主要成员李昌于7月20日震惊社会的“大逮捕”中在北京的家里被捕后一直在某处遭受监禁,近日再遭北京市公安局“依法逮捕”。同时遭到这种逮捕的还有王志文、纪烈武、姚洁等共四人。

据有关人士介绍,公安机关认定他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涉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其中李昌、姚洁、王志文被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九十八条,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纪烈武、姚洁被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涉嫌非法经营罪。

十月二十日,公安机关已“依法”将逮捕通知书送达上述早在长期关押中四人的家属。

 
成文:1999-11-1  发稿:1999-11-2  更新:2003-10-13 4:12: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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