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部分学员致国务院及人大常委领导
 
【明慧网】国务院、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们:

你们好!

我们是一些法轮大法的修炼者,看到10月27日新闻联播和10月28日《人民日报》刊登的有关法轮功是邪教组织的文章,我们深感震惊,并且对此决定深为遗憾。因为从我们这群大法弟子这几年修炼的亲身经历和我们所接触到的其他法轮功真修弟子的行为表现来看,我们认为,首先法轮功就象李老师所说的不是邪教,更没有任何组织。

我们的师父为了将大法在人间弘传,使更多的人从中受益,不图任何名利,不求弟子和社会的任何回报,完全是处于对众生的慈悲,使数以千万计的人们从大法中受益。但是,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位公民,我们本着对祖国的一片赤诚之心及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信任,觉得自己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把法轮大法的真实情况反映给国家的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同志,这不是为了对师父使我们身心受益的回报,而是为了替国家着想,我们修炼法轮大法的目的其实很简单,就是想做一个好人,以至升华到一个比好人更好的人,所以我们是本着“真、善、忍”的原则反映真实情况的。如果我们不说真话,不把法轮大法的真实情况反映给各位领导们,不把能使国家人民精神文明水平和身体素质得到很大提高的功法的真实情况反映出来,那才是没有按照一个好人的标准来做事,那才是没有为国家的利益着想。

我们想向领导们反映以下几个问题:

(一)、法轮功没有任何组织形式,也没有任何“邪”的东西

法轮功是松散管理,我们只是每天早晨在一起炼功,晚上在一起学学法,辅导员也只是义务为大家服务,为新学员纠正动作而已,都是不计名、不求利的。在社会上我们都是社会中的一员,都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与常人不同的就是每天早上炼炼功,处处都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我们没有任何花名册,在一起炼功多时仍不知道其他人的姓名和单位,而且学法轮功也是来去自由的,每天来的人也是时多时少,这与所说的“组织”完全不是一回事,从任何角度也不能称其为“组织”。
另外,更重要的是,法轮功是教人向善,告诉人们宇宙的最高特性是“真、善、忍”,只有顺应宇宙特性的人才是真正的好人,法轮功的真修弟子人人都在修炼自己的心性,修去自己身上不好的东西,处处要求自己在社会上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从我们中的许多人来说,修炼前后身心发生巨大变化,我们现在虽然同其他真修弟子相比做得还差得很远,但同自己修炼前的过去比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整个判若两人,从自私、狭隘的人变成现在能容忍别人、体谅别人的人,同时身体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有些人原来有各种疾病,炼功后都不治自愈,从这一点来看,法轮功哪有一点邪的成份?同时还要求任何真修弟子都不能用大法来挣钱,如果那样做就不是大法弟子,这在目前社会道德急速下滑的时代,越加显露出它的可贵,它是最正的功法,所以,我们认为,把法轮功定为“邪教组织”是一个完全错误的决定,因为它既不是组织,也不是邪的东西,相反,它却是在客观上能使人心向善、社会安定、能提高人民身体素质的一个最好的功法。

(二)、法轮大法使数以千万计的人们身心受益

法轮大法使数以千万计的人们摆脱了病痛的折磨,从此成为一个身体健康的人,这不仅为个人带来了幸福,而且也为国家减少了大量医药费。这些人不仅身体健康,同时他们也明白了做人的道理,明白了宇宙的法理在制约着一切,他们会要求自己去做一个好人,比好人更好的人,那么社会上有这么多的“雷锋式”的好人,这对于国家是一笔多么巨大的精神财富,这些人是国家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

(三)、大法要求任何真修弟子都不能用大法的名义挣钱

法轮大法要求修炼的人要修去所有的执著心,这里面也包括对于名、利的执著,而且这也是人最难去的一颗心。

法轮大法明确规定任何辅导站都不能动钱,任何人都不能以大法的名义去赚钱,否则,就不是大法弟子。既然这样明确规定了,那么那些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大法弟子,而实际上不按照师父的要求去做,背地里赚大法的钱、赚学员的钱的人能是一个大法弟子的行为吗?虽然这些人嘴里还声称自己是弟子,但不按师父的要求做,没有师父管的人还是真正的大法弟子吗?所以他们的行为只能由他们个人来负责,而不应该也没有理由将他们的个人行为归置于大法上,这些人如果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所受的惩罚也是应该的,因为其人根本不是一个大法弟子。

(四)、法轮大法不治病、也不让学员给人治病

法轮大法不治病,也不让学员给人治病。但是真正修炼的人带着一个有病的身体是修炼不了的,所以师父会给真修弟子调整身体,但师父明确规定: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不能入班,可有些病人听说师父会给学员调整身体,就带着治病的心来炼法轮大法,这样的人能是法轮大法弟子吗?带着这么强的执著心来治病,不会有师父管。这些人认为,他们不吃药,师父就会管,其实师父看的是人心,这些人表面上不吃药,但想治病的执著心一点都未减弱,师父能管他们吗?那他们自己不吃药出了问题,能说是大法造成的吗?还有自己是精神病人和有家族精神病史的人也来炼功,那么这些自己意识都不清的人,做出了什么不正常的行为那也只是一个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而已,也不能归于大法,另外,师父明确指出,杀生是有罪的,自杀也是杀生,有些人自称是修炼人,但不按照要求做从而自杀的行为也只能由其个人付全部责任。

(五)、法轮大法在任何时候都绝对不参与政治

师父要求大法弟子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为政治、权势所利用,绝对不参与政治。

我们大法弟子看到社会上一些国家权力机构对大法弟子采取一些不公正的待遇,做出一些错误的决定,本着一颗希望解决问题的想法,本着一颗善心,而不是与政府作对的想法,采用国家允许的上访方式向国家各级领导机关反映情况、指出中肯的建议,这本身就是处于对国家的信任,对政府工作的支持而做的,而这种行为又是大法弟子个人的一种自发的行为,所以这根本就不是有什么势力,有什么组织的支持所为的。

法轮大法使如此多的人身心受益,正面的例子数不胜数,我们建议各位领导如果想全面详细地了解法轮大法,了解学员的修炼体会,可以去INTERNET 网站:
http://www.minghui.ca
了解。我们以上几点是就个人的修炼体会谈一点对法轮大法的认识,供领导们参考。

我们知道中国共产党一向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这也是信访部门存在的一个原因,希望公民通过国家信访部门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自己的意见和想法,以便国家机关和领导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我们坚信党和国家的领导人更是勇于承认错误、改正错误的典范。我们坚信国家一定回纠正这个不正确的决定,但我们之所以马上提出自己的想法是想让国家早日认识到在法轮功问题上的认识和决定是不明智和欠考虑的。以使国家和人民少受损失。殊不知我们国家现在与发达国家之间还存在着相当的差距,要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需要我们这一代人的努力,在国家财力人力还不发达的情况下,动用如此多的财力来对付一个根本不存在的、自我假想出来的所谓“敌人”,这不可以不说是一件劳民伤财的事,如果用这些财力、用人们修炼法轮大法后节省下来的医药费去资助希望工程、资助下岗职工,用这些人力进行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岂不是一件更好的事情吗?
最后再一次希望领导们审慎处理法轮功问题。

部分北京大法弟子
199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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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1999年10月29日  发稿时间:1999年10月29日  文章分类:【世道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