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共政治局总书记江泽民先生的公开信
 
【明慧网】江总书记:

自“四.二五”法轮功学员中南海上访之后,国内的法轮大法学员就在一直受到不公正待遇,但国家信访局对外宣传则象要稳住人心一样进行低调处理。直到七月二十日后开始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逮捕,又导致“七.二一”“七.二二”的法轮功学员的上访,而学员们所遇到的就是被拘禁,而随后在广播、电视、报纸上的一系列持续二个多月的宣传,说明有人是蓄意准备的这一套行动,随之至今愈演愈烈地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面对这些,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有人要用“文革”一套整人的手法来对待一心向善、手无寸铁、所行正直的好公民呢?

法轮大法所阐述的是宇宙的真理,指明了做人的真正目的-返本归真,我们修炼者就是修佛的,最终达到功成圆满的目的。这是修炼与共产党理论、以及世间常人的一切政治的根本区别。为什么因为认识的不同就用“迷信”的大帽子往我们身上扣,甚至大打出手呢?我们修炼人是不参与政治的,不干涉国家的法律规章制度。在社会中,我们在各行各业都是在做一个好人。这一点,在公安部门对我们的长期取证中都已得到证实了。请不要再怀疑、猜测我们有什么政治意图。我们只是要求一个公正合理的修炼环境。

“七.二二”之后,国家公然动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对法轮功的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进行人身攻击、诬陷及种种混淆视听,断章取义的报导,捏造种种不实之词误导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甚而竟将李洪志老师作为通缉罪犯。这一切“文化大革命”式的毁污他人名誉,侵犯他人公民权利的行为完全都是犯罪,是违法行为。坚修法轮大法的学员,工作受到开除,停职的处理,学生的学籍被取消。在室外的个人与集体的炼功行为被当作犯罪,处以刑事拘留;法轮功学员之间的见面也被当作犯罪,竟然明文规定禁止;向国家信访部门的上访不被受理;律师事务所也被规定不准受理法轮功学员的事件。全国各地迫害,拘审法轮功学员事件比比皆是,各种骇人听闻的伤害,刑讯法轮功学员的事件时时不断发生,全国各地来京上访者上诉无门,而被当作罪犯处理。国家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自由被践踏无遗,“文化大革命”时期迫害人的行为又大规模重演。

江总书记,您作为国家主席,我觉得您有义务纠正这一切对法轮功的错误决定和政策。当年,毛泽东主席发动的“文化大革命”,在他生前一直未被改变,造成了中华民族深重的灾难。今天,希望您能尽早纠正这件事情,以安民心,减少国家百姓的损失。

我希望:
一,立即撤销对李洪志老师的通缉,并公开在国际上宣布李老师的无罪,并向他赔礼道歉。

二,立即取消对法轮大法的各种诬蔑、诽谤之词,恢复大法的名誉,还大法以清白,销毁对李老师及法轮大法进行攻击,诽谤的一切书籍和宣传资料。

三,立即恢复法轮功学员的一切正当合法权利,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一切正面,变相的人身迫害,退还侵占的法轮功学员的个人书籍、财物。赔偿法轮功学员由于修炼法轮功而带来的一切经济,财产方面的损失,并公开向我们道歉。

四,立即恢复法轮大法的各种经书的正常出版,正当途径的发行、销售。

五,立即追究对李洪志老师进行人身攻击,对法轮大法进行诽谤和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的幕后指使者、策划者、执行者的刑事责任,并对其依法进行惩处。

江总书记,作为一名法轮大法修炼者,我向您提出以上的要求,并希望您能听进直言上谏,力挽狂澜,扭转当前的混乱局势,做出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大陆法轮功学员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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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1999年10月17日  发稿时间:1999年10月24日  文章分类:【护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