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修炼者在山东受到的残酷迫害
 
【明慧网】 自从中央电视台7月22日播放取缔法轮功的消息至今,我们法轮大法修炼者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学法炼功,因为人人从中得到了无法言表的好处,而这只有我们自己才清楚。当看到那些不实的报道时,不但没有动摇坚修大法的这颗心,反而更加坚定了我们的信心。

尊敬的领导,我们学法炼功就必须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这对社会、对人民、对政府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实上确实做到了这一点。如果每一个中国人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那一定是政府和领导者所愿意看到的。自从学了法轮大法以来,广大修炼者处处按照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以此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真正达到了无私无我的思想境界。在社会、在单位、在家庭都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通过学炼大法,我们的身体上更是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有病痛的人都不治而愈,个个身体健康,精神饱满。真正体验到了无病的幸福。

就目前两个月来,招远市地方政府执法人员把好人当坏人打,让我们实在无法理解。在7月23日晚上,有7个学员在没炼功的情况下,被执法人员抓了、打了。这种情况也在周围的乡镇中出现:学员们有的被打昏在地又用凉水泼醒;有的被迫跪在砖头上,还在腋下、腿弯处夹上棍子;有的被打成重伤送进医院;有的被高压电触击、都失禁了;有的被迫在40多度的沥青路上赤脚站着晒太阳;有的被罚款,少则几百元,多则上万元;有的被迫交抵押金;有的学员的电脑、BP机和其他私人财物被非法没收……这其中最残忍的是赵金华学员被活活打死的事件。

我们是人啊!人存乎于天地之间,生存的权利是天赋予的,是最基本的权益,是一切法律的基础。地方法规应当和国家法律是一致的。地方政府执法人员随意剥夺了我们法轮功学员的生命,这是否践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呢?是否践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呢?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是不是应该受到制裁呢?

尊敬的领导,我们中国不也签署了联合国人权协定,在法律上承诺了国际公认的人权吗?从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甚至要把这么好的功法定为邪教以来,有关法轮大法的出版物及音像制品被大规模地销毁,大批的法轮功学员被逮捕及残酷折磨。特别是我们山东省招远市的法轮功学员,每天生活在他们的监视、看管之中,没有一点人身和言论的自由,随时有被抓进监狱的危险。中国政府的上述行动直接违反了《联合国消除各种宗教与信仰的排异和歧视宣言》,及《国际公民政治权利盟约》第18条的规定!对法轮功的镇压以及在媒体上颠倒黑白的宣传,是不是严重地违反了国际人权法?人有信仰的自由,人有和平表达意愿的自由,这不仅仅是中国人的权益,而且是全人类的权益啊!

法轮大法不只是中国的,他是全人类的,是宇宙的大法啊!

据国外一些消息透露,不少所谓负责人(其实都是修炼中的人)至今还在被关押中,对普通的法轮功修炼者,还在继续被非法打抓。他们只是要求有一个祥和的修炼环境,并任何没有违法行为啊!许多老百姓都在讲:“炼炼法轮功就这样镇压,真是小题大做,浪费人力、物力、财力。”也有部分公安人员说:“这是政治需要。”难道《宪法》中还有政治需要这一条吗?难道多年来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给我们中国在世界上带来的良好印象就是这样昙花一现吗?

因此,我们呼吁联合国所有组织机构都来关注我们,请给我们一点做人的自由吧!以上事实不妨下来调查,我们都有证据。我们还有三个要求:1.尽快释放无辜的法轮功学员,给广大修炼者一个安定的修炼环境,并退还非法没收的财物。2.撤消对李洪志老师的通缉令。3. 在公正的基础上,通过和平对话解决法轮功问题。

另附招远市1125名法轮大法学员名单。(编者略)
此致敬礼!
山东省招远市法轮大法学员 1999年10月10日


附招远市部分法轮大法学员受迫害个案:

1. 金岭镇山芋家村 李文南,在7月23日凌晨一点多钟,突然家里闯入几个人把他拉到镇政府,五六个人围成一圈拳打脚踢,几次被打倒,爬起来又打,直到打得不会动了才送到医院,经拍片发现胸内出血,治疗后出院回家多日不能参加劳动。

2. 金岭镇上刘家村 王翠芹,被镇政府关押在一个屋子里,两个人在身后用胶棒打,两个人在前面打,其中一人用手里的书打脸,另一位姓庄的劈头盖脸一阵乱打,感觉整个头象掉下来似的,脸部全被打肿了,这样折磨达半小时之久,接着让她站在砖头大的炉渣上面,两肩放上水泥路桩,腿弯成弓型,只要一动就用胶棒狠打,大约又折磨了半个小时。

3. 金岭镇河西于家村 于爱云5人7月21日晚被拉到镇政府院内,大大小小的干部家属蜂涌而至(其中一位是党委书记庄跃林),他们七嘴八舌,一阵冷嘲热讽之后,就逼迫他们炼功,说让其炼个够,先让他们把胳膊举到眉前,两腿成马步形,不准许动一点,接着就开始拳打脚踢,当学员善意地告诉他们这样炼功不对时,他们说这是他们编的“法轮功”。当学员不听不做时,又是一阵毒打,这样折磨大约持续了二十多分钟。

4. 大户陈家乡 杨同武 是位78岁的退休老人,他们让老人在40多度的沥青路上赤脚晒烫,直到两脚被烫熟。

5. 大秦家镇 付应霞 让她跪在砖头上,两腋下夹着砖头,腿弯处夹着木棍,直至昏到在地。

6. 南院镇高家岭 高燕 他们把她吊起来殴打,曾三次被打得昏死过去,然后又用凉水泼醒再打。

7. 大秦家镇万家 路春娜10月5日从北京回来,被镇政府抓去打成重伤,送到医院抢救,差点没命。

8. 黄金冶炼厂工人 吴建明、张淑香、王美芬、刘月军、杜万全 五人因说炼法轮功,先被厂派出所拘留七天,后被送到市看守所拘留十至十五天,被放出来后第二天就被厂部开除了公职。

9. 张星镇 赵金华、王好红、王风兰、战克云等 几位功友,有的被他们从家里拘来,赵金华正在山里干活也被他们抓来,问“还炼不炼法轮功”。当她们齐声回答:“炼”时,就把她们抓到了镇派出所,先后用胶棒、电棍击打她们,接着又把赵金华带到另一间办公室采用同样办法毒打她,直到昏死过去,然后给她打了一针,等苏醒后还继续折磨她,从头到脚遍体鳞伤,惨不忍睹,并尿血、胸闷。10月7日下午4时左右,张星镇赵家村赵金华(42岁)就这样活活被打死了。

为了掩盖事实真相,他们不通知死者家属就于当天晚上把遗体送到市医院并说死于心肌梗塞,还对家属进行威逼、恐吓,让家属写出不是被打死的证明材料。功友去医院看望,被无辜抓、打,并分别关押。

10. 十月八日晚,继赵金华被打致死后第二天,金岭镇供销社 王少发 又被他们打成重伤。凌晨一点被奄奄一息地送回家,并不允许与任何外人接触。

11. 大秦家镇 曹桎英姑侄女俩上北京被镇政府抓回后打了一宿,打得死去活来,还把身上剩下的3900元钱搜去私分了。

12. 招远金矿于英宾哥俩被罚款1万元;市内刘殿君、周金玲各缴抵押金5000元;杨秀英2000元……等等。非法没收的财物有:杨秀英的电脑、刘殿君、陈世环父母的录音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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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1999年10月18日  发稿时间:1999年10月18日  文章分类:【迫害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