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法轮大法弟子的申诉书
 
【明慧网】 邱丽英,女,34岁,法轮大法弟子,石家庄市人,最近受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不人道待遇。现将她的具体情况向党和政府申诉如下。

1999年9月18日,邱丽英只身从石家庄来到北京中办、国办信访局,拟要求反映一下近段时间自己及周围的法轮大法弟子受到有关单位不公正对待的情况,希望党和政府对类似事件有一个正确而清醒的认识。并拟恳请党和政府对法轮大法弟子的真实情况实事求是的调查了解,不要上别有用心人的当,不要将善良的千百万法轮大法弟子推向政府的对立面。安定团结的局面来之不易,“修内而安外”是我们每一个法轮大法弟子的心愿所在。然而,邱丽英的这种合理行为并没有得到中办,国办信访局工作人员的理解和支持,相反他们只是在邱丽英的身份证登记之后,便把其交给了石家庄市政府驻京办事处,当日,石家庄公安局就以扰乱社会治安和上访为罪名对邱丽英采取了强制扣押,监视居住措施。在被关押期间,邱丽英认为向国家领导人反映情况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也是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自己正当上访却遭到非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是邱丽英无法理解和接受的,于是邱丽英以绝食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态度,敦促政府实事求是地对待一个公民的正当上访.绝食期间,亲属见邱丽英日渐衰弱,曾多次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回家调养以免不测,但公安部门拒不理睬。就这样邱丽英11天未吃一口饭,这已经大大超出了医学上对一个人不进食所要求的极限,在这种极限情况下,公安部门才勉强同意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而且还附加了一个条件,而这个条件却是要邱丽英放弃做为公民应有的一个基本权利─ ─ 上访。

事实上中办、国办信访局对类似邱丽英这样的法轮大法弟子均是采用的相同方法,不论你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也不论你反映的是何种情况,一律交予你所在的地方政府处理。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宪法》和《信访条列》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规定,违反了党和政府一再要求的信访部门要成为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纽带的宗旨,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像。试问:信访部门不究其因地拒绝接待上访群众不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了吗?这也与我党的群众路线严重相悖。

如果说中办、国办信访局对邱丽英的行为是违反了《宪法》和党的群众路线的行为,那么石家庄市公安部门的行为就是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邱丽英一个人到北京上访何谈扰乱社会治安,更谈不上聚众集会,不知石家庄市公安部门依据的是什么理由和证据对邱丽英采取的拘留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条列》也没有将“上访”行为作为应该拘留措施的事项。因此,我们不得不得出这样的结论:作为法轮大法弟子的邱丽英已经失去了作为一个公民应该享有的上访权利,而这种权利是被非法剥夺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邱丽英修炼法轮大法。这种理由却是建立在没有法律依据的基础之上,我国的法制遭到严重践踏。

我们在这里将邱丽英的遭遇向党和政府申诉、向全国和全世界的善良的人民申诉。我们坚信党和政府的群众路线不会改变,不会漠视丑恶现象的存在,正义必将荡尽邪恶,宇宙的真理必将在人间再现。

石家庄法轮大法弟子199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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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1999年10月16日  发稿时间:1999年10月16日  文章分类:【学员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