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东(Wang, Yongdong),男,1966年出生,35岁,原沂水县法轮大法辅导站副站长。山东省沂水县县城阳西街人,以卖青菜为主的个体户。自修炼法轮大法后,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指导,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处事得到邻居好评。
2001 年国庆节前夕,沂水县政府再次在全县范围内非法抓捕、关押大法弟子,并将抓捕到的大法弟子强行送到沂水镇冯家庄法轮功洗脑班进行强制洗脑、摧残迫害。王永东对沂水县政府邪恶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非法行为予以了坚决的抵制。2001年9月21日上午8点左右,王永东在沂水县县城东市场(沂水县城汽车站附近),被沂水县公安局治保科恶警抓到,并在市场遭到恶警的凶残毒打。随后恶警张觉远、张志田、王京文等六人把王永东带到王永东的家中,强行搜查。在恶警们的非法搜查过程中,王永东没有配合恶警的无理要求和指使,并同恶警辩理,指明恶警的所为非法。结果恶警们气急败坏,丧心病狂,再次对王永东毒打迫害。到上午10点钟左右,王永东在家中被迫害致死。随后,恶警们将王永东的尸体从四楼上抛下,妄图制造王永东跳楼自杀的假象。
王永东的亲人、邻居及所在村镇领导、居民见证了王永东的尸体,上面伤痕累累、惨不忍睹。尸体记录着王永东生前的为真理宁死不屈、忍辱负重;记录着他生前所承受的摧残迫害;记录着恶徒的狰狞、疯狂、凶残……人们脑海中还清晰地浮现着王永东往夕那和善仁厚的音容笑貌,可转眼间一个真诚、和善的生命就这样离我们而去了,生命是被邪恶凶残地夺去的!亲朋好友、邻里乡亲及村镇有关领导没人相信恶警们编造的谎言,他们为善良的生命悲哀,为恶警们非法抓人、毒打迫害、草菅人命、"打死人算自杀"的无耻邪恶兽行愤慨,为生命无所保障而自危。恶徒们掩耳盗铃,暗室欺心,妄图以制造假象、编造谎言的小丑伎俩愚弄人民,掩人耳目于光天化日之下的阴谋破产了,天理昭昭,人们的眼睛是雪亮的,人们是能够明辨是非真假的,恶徒们欲盖弥彰,导致的结果是只能使他们的无耻邪恶兽行昭然于天下,路人皆知。
邪恶无法无天地迫害法轮大法和大法弟子的无耻卑鄙暴行是任何善良的人都不能容忍和漠视的,善良生命的珍贵与尊严是任何人不能剥夺的。王永东的家人强忍悲痛,要求王的尸体暂不火化,同时向县法院对县公安局恶警提出诉讼,要求严惩杀人凶手。他们要向世人昭告大法弟子王永东遭到的邪恶迫害,他们要问天理国法何在,他们要为冤屈的生命昭雪,他们要求善良的生命应有所保障。
沂水县法院接到王永东亲人的上诉讼状后,由山东省高级法院、临沂市中级法院和沂水县初级法院的法医共同对王永东的尸体进行了解剖鉴定。结果发现:王永东全身皮肤青紫;脖子上有明显的手指掐痕;喉节异常突出;锁骨断裂,左胁骨折断三根,右胁骨折断两根,小腿一处有明显的凹坑,此处腿骨粉碎性骨折,大腿骨折。
铁的证据摆在了世人、政府和法院的面前,王永东被杀的事实摆在人们的面前,然而枉法的法院经二度开庭还是判决为王永东所谓的痴迷法轮功"跳楼自杀",身上的伤痕为"跌伤"。开庭过程中恶警诬陷王永东骂人,王永东所在村村长当场作证说王永东从不骂人。法庭判决后,王永东的亲人及所在村居民不服,向沂水县政府反映,结果王永东的亲人只得到了4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
整个诉讼过程,王永东的亲人没有得到尸体鉴定结论、被告答辩及法院判决结果的正式文书。
以下是几个疑点:
1、
王永东所住楼后二十几米处就是肉食、蔬菜市场,在被恶警推下楼之前,市场上有人看见王永东两手抓住窗户,上半身往后仰(向房间方向用力),他的后面有几个人头晃动(在紧靠窗口的王永东的房子里)。有关部门人员在现场勘察时,验证窗扇上留有王永东的手纹表明当时他的掌心是向上的,这分明是向后用力的表现。与前面提到的有人看见其上半身往后仰(用力向房屋里撑,以免掉下楼的姿势)的情况相符。如果王是自愿跳楼自杀,那应该是掌心向下扶窗框的底部才能顺势跳出,而事实正好相反。
2、 在王永东人身刚脱离楼窗时,附近有人听见“嗳哟”一声,随后才听到人身坠地的声音。这声音是王永东努力挣扎不成而被推下楼后发出的凄惨声音。
3、
王永东尸体被解剖后,胸部淤血严重,三根胁骨折断,皮内十几处发青,全身伤痕累累,经鉴定属于硬件致伤、一小腿肚上半部凹陷鹅蛋大的坑,都是硬件刑具造成的。可以断定:王永东拒不交出大法资料,遭到恶警的残酷折磨毒打,受伤过重。恶警怕在家中致死人命,不好收场,起歹念,将王永东强行推出楼下,发生了一、二中所述的情况。
4、
事发不久,政府一方会同法律部门急于搞新闻发布会,诬陷王永东跳楼自杀,同时在电视台播放;一方面又作赔款,其目的是以经济赔偿,来堵住王的亲人及邻里乡亲的嘴。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恶终有报这是永不变的天理。杀人恶徒虽被江罗流氓犯罪集团一时包庇、逍遥法外,但它们决不会躲过天法对它们的正义惩罚,在漫长的极度痛苦中偿还它们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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