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艳芳(Ma, Yanfang),女,33岁。1967年生于山东省潍坊地区诸城市大仁和乡星石沟村,诸城陶瓷厂职工。家中一个姐姐,两个妹妹,一个弟弟。她母亲说:她很善良。
马艳芳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99年10月进京上访,半路被查送诸城拘留所,关押30天,罚款3000元。回厂后监督劳动,每月只发120元生活费,并给以“留用两年”处分。
2000年4月,马艳芳步行进京上访,当时身上仅有十元钱。一路上风餐露宿,渴了捧河水喝,饿了啃冷馒头,晚上累了就在路边的地里睡。后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将满头长发剪掉卖了9元钱。就这样历尽艰辛,步行17天走到北京。从北京回来后,又遭到她丈夫的毒打。
2000年6月9日,马艳芳要求到厂里上班,结果被单位非法关押在一间小屋子里,恶徒并派专人看管。书记王利群、原副厂长张志坚、保卫科科长蒋柱祥等抄走了她的大法书,为了要回大法书,她绝食抗议,被单位送进诸城市精神病院加重迫害。在医院里,医务人员强行给她打针、逼迫她吃药。两个月后(2000年8月)马艳芳在诸城市精神病院被迫害致死。副院长丁一心称马是自杀。但据目击证人说,死者脖子上虽有道很深的紫青色伤痕,但面部表情安祥,无任何痛苦挣扎的神态,舌头亦未外伸,不似缢死的样子。
单位声称:马艳芳的单位曾与她的父母签定协议,其父母答应对马的生死不再过问。但事情过后问到马的母亲时,她流着泪说:“我自己生的孩子,怎能生死不过问呢?”显然,单位是为推卸自己的责任,掩盖迫害罪行而编造谎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