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艳芳


马艳芳(Ma, Yanfang)女,33岁。1967年生于山东省潍坊地区诸城市大仁和乡星石沟村,诸城陶瓷厂职工。家中一个姐姐,两个妹妹,一个弟弟。她母亲说:她很善良。

马艳芳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99年10月进京上访,半路被查送诸城拘留所,关押30天,罚款3000元。回厂后监督劳动,每月只发120元生活费,并给以“留用两年”处分。

2000年4月,马艳芳步行进京上访,当时身上仅有十元钱。一路上风餐露宿,渴了捧河水喝,饿了啃冷馒头,晚上累了就在路边的地里睡。后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将满头长发剪掉卖了9元钱。就这样历尽艰辛,步行17天走到北京。从北京回来后,又遭到她丈夫的毒打。

2000年6月9日,马艳芳要求到厂里上班,结果被单位非法关押在一间小屋子里,恶徒并派专人看管。书记王利群、原副厂长张志坚、保卫科科长蒋柱祥等抄走了她的大法书,为了要回大法书,她绝食抗议,被单位送进诸城市精神病院加重迫害。在医院里,医务人员强行给她打针、逼迫她吃药。两个月后(2000年8月)马艳芳在诸城市精神病院被迫害致死。副院长丁一心称马是自杀。但据目击证人说,死者脖子上虽有道很深的紫青色伤痕,但面部表情安祥,无任何痛苦挣扎的神态,舌头亦未外伸,不似缢死的样子。

单位声称:马艳芳的单位曾与她的父母签定协议,其父母答应对马的生死不再过问。但事情过后问到马的母亲时,她流着泪说:“我自己生的孩子,怎能生死不过问呢?”显然,单位是为推卸自己的责任,掩盖迫害罪行而编造谎言。 


山东诸城市马艳芳生前被迫害的一些情况
潍坊诸城大法弟子马艳芳在精神病院被迫害致死
山东诸城市法轮功员的人权遭到肆意践踏
相关人员及单位:
区号:536
潍坊市委办公室: 536-823-2628, 823-9129
潍坊人民政府办公室: 536-823-3690, 823-9159
潍坊市公安局办公室: 536-823-2713
坊子区公安局办公室: 536-766-1510
坊子区公安局局长室: 536-766-1293
林家村镇派出所:536-653-1110
林家村镇书记名(韩相国):536-653-1396
镇长(逢守荣): 536-653-1169
镇办公室:536-653-1188
邮编:262232
诸城市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温志莲(女)
诸城石桥子镇政府迫害大法弟子的部份凶手情况:
书记(杨景良):536-647-1169
镇长(钟兆湘):536-647-1128
政法书记(徐兆辉):536-647-1213
副镇长(于红梅,女)——幕后操纵者
党政办公室:536-647-1168
马艳芳丈夫赵丙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