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传文


李传文(Li, Chuanwen),男,54岁,吉林省梅河口市红梅镇法轮功学员,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被红梅镇公安局以牛振奎为首的恶警数次关押毒打,两次被非法劳教。在劳教所被关押得奄奄一息时才于2004年3月释放,人已重度贫血,呼吸衰竭,3月19日去世。

李传文96年初开始修炼法轮大法。99年10月依据宪法赋予的公民信仰自由、信访等权利,进京上访澄清电视上对法轮功的不实报导,却被遣返回梅河口铁北看守所非法关押。在关押期间,李传文遭到看守所警察指使犯人的毒打。他们用木板打其臀部,肉被打烂,裤子都粘在肉上了。还有一种酷刑叫“穿墙过”,两人把其手臂拉开,头向下,一人使劲一蹬臀部,头猛烈撞到墙上,一般几次下来,人便昏过去了。还受“背飞机”体罚,就是两人把手臂从背后向上拉往墙上按,腿不能弯曲,一般几分钟人就受不了。平时李传文被强迫劳动“卷牙签”,每天长达十五六个小时。完不成任务便遭到恶警打罚,一个月后才放回。(据说每人交罚款600元,还不给收据。)

2000年3月,李传文又被强迫带到洗脑班迫害。当时红梅镇分局局长牛振奎怕他进京上访,把他的2000多元存折扣压,并且每天都逼迫李传文去公安局报到,给他擦车、扫雪、打扫卫生。警察王寿波强迫借钱不成便毒打了李传文一顿。

2000年10月,李传文又被强迫带到原矿育春园托儿所办洗脑班。牛振奎让其举一盆凉水,如在限定的时间内举不动或洒水出来就打他。当时法轮功学员们为了反迫害,开始绝食,牛振奎便在大家面前对李传文拳打脚踢。

2001年1月25日左右,李传文又被治安拘留成15天。
2001年3月23日,李传文在家被牛振奎骗走,后送看守所,又送通化劳教所迫害一年。

2002年6月18日,李传文再次被关到朝阳沟劳教所非法劳教2年。由于遭到严重迫害,李传文身体极度虚弱,劳教所怕担责任,于3月10日给李传文打了一针不知什么药,人就精神失常了。然后劳教所把李送到梅河口市“610”,后转交红梅镇分局,由警察张××送到张春艳家。即使这样警察张××在走时还恐吓李传文:“过几天来看,你还炼就收拾你。”因张家是幼儿园,收李传文这样一个奄奄一息的人不方便,后由盖永光接回家中照顾。

李传文因为长期遭受惨无人道的关押迫害,人已重度贫血,呼吸衰竭,每天只能进少量流食。到3月17日开始咳血,大小便失禁。18日晚送到爱民医院,医生下了病危通知。3月19日接回红梅镇医院,于晚6点10分左右李传文含冤去世。

据太平间的值班老人讲:警车在外巡视到半夜,早晨早早就来了。3月20日早晨8点10分市610、政法委、公安局共7人,把李传文尸体拉走了。具体情况不详。他们告诉值班老人,如家属来,让他们去市公安局要人。

吉林省梅河口市李传文被迫害致死的经过
吉林省梅河口市大法弟子李传文被迫害致死
红梅镇分局局长牛振奎
通化劳教所
朝阳沟劳教所